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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中国工程院关于组织中国工程院 院士对国家高新区开展咨询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中国工程院
  • 【发布文号】国科发火字[1999]131号
  • 【发布日期】1999-03-29
  • 【生效日期】1999-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中国工程院关于组织中国工程院 院士对国家高新区开展咨询活动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中国工程院关于组织中国工程院
院士对国家高新区开展咨询活动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1999〕131号)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利用中国工程院雄厚的智力资源,促进国家高新区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科学技术部和中国工程院经过研究,决定联合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对国家高新区及其企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院士咨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1)对高新区进行考察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高新区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咨询意见;(2)针对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举办院土论坛或院士专题报告会,研讨、介绍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情况;(3)选择高新区内若干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诊断、评估或合作开展研发。
为使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将根据自愿的原则,首批选择三至五个高新区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请你们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院士咨询活动试点单位调查表》(见附件),我们将从提出申请的单位中选择首批试点高新区。试点申请和调查表请于1999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科学技术部和中国工程院。

附件:申请院士咨询活动试点单位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中国工程院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申请院士咨询活动试点单位调查表


年 月 日

┌──────────────────────────────────┐
│高新区名称: │
├──────────────────────────────────┤
│是否同意作为试点? 是口 否口 │
├──────────────────────────────────┤
│是否同意为咨询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
│ 是口 否口 │
│ │
├──────────────────────────────────┤
│请提供高新区情况简介(2000字以内,请另附稿纸) │
├──────────────────────────────────┤
│希望院士提供哪些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
│1. │
│2. │
│3. │
│4. │
│ │
│ │
│ │
│ │
├──────────────────────────────────┤
│ 签字(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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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电 话: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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