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青年 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劳动部
  • 【发布文号】中青办联发[1999]3号
  • 【发布日期】1999-02-03
  • 【生效日期】1999-0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青年 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青年
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19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团十四大精神,继续深化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工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积极投身国有企业改革三年攻坚战,共青团中央、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开展1998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已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基层单位评选产生的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1.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3.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4.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对象还必须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技术创新上有重要发明,为本单位创造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三、推荐表彰步骤
1.推荐申报(2月28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部委、局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并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择优排列顺序,同时注明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人选,按要求填写好(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一式3份),上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工部),逾期上报无效。
2.审核确认(3月15日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认100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10名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3.命名表彰(3月下旬)。共青团中央、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文件,命名表彰1998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省级团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要通力合作,通过推荐工作推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深入开展。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格把握推荐对象条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保证青年岗位能手的先进性。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及事迹。
联系人:马君
联系电话:(010)67012288-2801,2821
传 真:(010)67037646
附 件: 1.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略)

1999年2月3日

附件1 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共106名)


北京 3 山东 4
天津 3 河南 3
河北 3 湖北 3
山西 3 湖南 3
内蒙古 2 广东 3
辽宁 3 海南 2
吉林 3 广西 2
黑龙江 3 重庆 2
上海 3 四川 3
江苏 3 贵州 2
浙江 3 云南 2
安徽 3 西藏 1
福建 3 陕西 3
江西 3 青海 2
甘肃 2 国家纺织局 1
宁夏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
新疆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国家有色金属局 1
总政 1 国家轻工局 1
武警 1 国家冶金局 1
铁道 1 国家贸易局 1
民航 1 国家机械局 1
中直 1 国家电力公司 1
国家机关 1 交通部 1
金融 3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1
国家煤炭局 1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1
卫生部 1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