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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联盟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132号
  • 【发布日期】1998-08-17
  • 【生效日期】1998-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联盟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联盟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于1997年3月21日在贝尔格莱德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业经南斯拉夫和我国外交部分别于1997年7月21日和1997年12月3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协定应自1998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7年4月16日以国税函〔1997〕201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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