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辱骂罪

辱骂罪的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

辱骂罪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王星策律师

    王星策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合规、婚姻家庭、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财产损害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东升律师

    李东升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肇事、房屋土地、财产损害、精神赔偿、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工程及房地产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吕光富律师

    吕光富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商事仲裁、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房屋土地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宁律师

    王宁 法律... 离开

    专长: 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婚姻家庭、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遗产继承、房屋土地、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胡林海律师

    胡林海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房屋土地、人身伤害、劳动人事、公司经营、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韩杰亮律师

    韩杰亮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婚姻家庭、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财产损害、借款担保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辱骂罪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