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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户籍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以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但现实生活中人员流动、异地就业趋势频繁,尤其是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对他们而言,户籍所在地已不是其生活和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如果还固守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作为认定住所的标准,则可能造成立法与实践的脱节。民法典适应了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需要,新增自然人以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改变了以往单纯以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的唯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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