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涉外法律 >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

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问答

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李肖峰律师

    李肖峰 律师 离开

    专长: 房屋土地、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海斌律师

    李海斌 法律... 离开

    专长: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肇事、劳动人事、行政诉讼、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借款担保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彭杰律师

    彭杰 律师 离开

    专长: 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工商事务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刘墨雄律师

    刘墨雄 律师 离开

    专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刘洪宁律师

    刘洪宁 律师 离开

    专长: 公司经营、企业合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屋土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韦睿律师

    韦睿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劳动人事、借款担保、婚姻家庭、财产损害、房屋土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