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內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婚姻生活失效:(一)重婚的;(二)有严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结婚前身患医药学上觉得不理应结婚的病症,结婚后并未医治的;(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尽管仅仅简易地要求了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决定,但对避免和劝阻违反规定婚姻生活,还是具有了积极主动的功效。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条的相关问答

婚姻法第十条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汪玉明律师

    汪玉明 律师 离开

    专长: 借款担保、消费者维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财产损害、遗产继承、婚姻家庭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许旺律师

    许旺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胡志翔律师

    胡志翔 律师 离开

    专长: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商事仲裁、民事诉讼、财产损害、交通肇事、房屋土地、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企业合规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史会涛律师

    史会涛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借款担保、医疗纠纷、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治安处罚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黄锡铭律师

    黄锡铭 律师 离开

    专长: 劳动人事、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宋志浩律师

    宋志浩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交通肇事、借款担保、遗产继承、劳动人事、婚姻家庭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婚姻法第十条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