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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法律

以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沿袭了前述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但是,在民法典时代,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也作出了重要修订,这些变化对相关抵押关系主体的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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