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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19条

民事诉讼法119条的司法解释: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被诉行政行为同一个,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一案审理和裁判。分别立案的,属于审判程序违法。接下来就带您看看好律师网中关于“民事诉讼法119条的司法解释”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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