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婚姻有合法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婚姻,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有哪些共同点呢?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请求人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点评: 这还是丢了身份证发生的事,如果没有丢身份证,个人信息被某些机构泄露或者说买卖之后发
<>点评:一定要弄清的错误观点 错误观点1:婚姻给男人带来的益处比女人多。 事
法律意义上的出轨是单纯偶尔约pao还是有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大部分人有个误解,以为只要一方与他人
人口问题靠二胎来解决?近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7月29日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一、担心周遭的眼光 现在的社会虽然很开放了,对于离婚也司空见惯。但是事实上,周遭的人对于
律师点评
一、可以请求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
费玉清是演艺圈少有的“圣人”。“为什么不结婚,一是因为没时间,二是因为爱情需要两情相悦。”在他看来,不是随便牵手就能点燃一场爱情,不是随便一...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自愿离婚协议书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离婚抚养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专长: 民事诉讼、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房屋土地、名誉及隐私、企业合规、借款担保、遗产继承
专长: 公司经营、劳动人事、婚姻家庭、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民事诉讼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是什么
婚姻有合法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婚姻,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有哪些共同点呢?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请求人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相关文章推荐
点评: 这还是丢了身份证发生的事,如果没有丢身份证,个人信息被某些机构泄露或者说买卖之后发
<>点评:一定要弄清的错误观点 错误观点1:婚姻给男人带来的益处比女人多。 事
法律意义上的出轨是单纯偶尔约pao还是有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大部分人有个误解,以为只要一方与他人
人口问题靠二胎来解决?近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7月29日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一、担心周遭的眼光 现在的社会虽然很开放了,对于离婚也司空见惯。但是事实上,周遭的人对于
律师点评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因为孩子始终是孩
一、可以请求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
费玉清是演艺圈少有的“圣人”。“为什么不结婚,一是因为没时间,二是因为爱情需要两情相悦。”在他看来,不是随便牵手就能点燃一场爱情,不是随便一...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自愿离婚协议书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离婚抚养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专长: 民事诉讼、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房屋土地、名誉及隐私、企业合规、借款担保、遗产继承
专长: 公司经营、劳动人事、婚姻家庭、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民事诉讼
热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