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在互联网上被通缉的罪犯不被逮捕,互联网上的通缉犯是公安机关在对可疑人进行立案和调查时发布的,但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尚未完全确定,不一定需要逮捕。在具体情况下,被通缉的罪犯被送回案件后,应当根据实际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一、犯罪分子被网上通缉是不是批捕?
不,网上通缉,又称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公安机关各部门、各类公安机关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公安网“国家逃逸人员信息系统”或“国家逃逸人员信息光盘”快速查询、比较、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刑事诉讼法中,逮捕是执行逮捕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使用对象是应逮捕的逃犯。网上追捕的对象不仅包括办好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还包括大量在押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的,为公众所知,而网上追逃的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只能供公安机关查询比较。对外保密,受众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根据公安部(2000)第99号《公共处罚条例》,处理“公安部令有关事项通知”精神中的“海关关系”,了解万国的情况。泰德人员必须首先进入公安网,进入“公安部逃犯信息库”。网上追捕已经吸收了部分搜查令的功能。也就是说,未抓获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并提供逮捕信息。所谓“网上通缉”,只意味着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通缉犯信息,使犯罪嫌疑人在外地出现时,能立即进行信息比对,提高抓捕犯罪的效率。
二、网上通缉的程序
一、上网程序。符合上网条件的,备案单位应当在《逃逸人员信息登记/注销单》备案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刑事调查部门提出修改补充。
二。撤网程序。逃犯被逮捕后(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案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发回案件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认真检查被俘人员,办理回避手续。案发地公安机关退出网络时,案发单位应当详细填写《逃犯信息登记/撤销表》中的“逃犯信息撤销”部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盖章后,送交同级刑事侦查部门。逃犯信息将被刑事调查部门从“国家逃犯信息系统”中撤销并记录。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未成年人早熟的现象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由于一些未成年人虽然在生理上和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但...
【包丽母亲称将追责】4月12日,北大女生自杀事件的代理律师兰和律师称,包丽于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兰和律师在微信朋友圈称,“这位在重症监...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双方均不得遗弃。”
前几天有个案子很有意思。嫌疑人韩某等是以三折的形式对外宣传并销售汽车,承诺三到六个月之内提车,提不到车全
【女子为涨粉造谣在地铁遭扎伤被刑拘】据沈阳市公安局3月1日通报,近日,有网民在网络发布贴文,称其带孩子在沈阳乘坐地铁时被陌生人用钢钉扎伤,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上下一心齐抗“疫”,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与此同时,也有一
生活中如果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在向司法机关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需要出具相应的文字表述材料,这种文书在法律上被称作控告书,又叫控告状,是指...
刑事案件附带提起“公益诉讼”的罪名梳理 由“刑事实务”公号梳理 1.生产销售有毒、有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刑事和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谅解书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诉讼案件批办单
刑事诉讼上诉状
刑事处分公证书
专长: 企业合规、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专长: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商事仲裁、企业合规、金融银行
专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治安处罚、人身伤害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犯罪分子被网上通缉是不是批捕?
在互联网上被通缉的罪犯不被逮捕,互联网上的通缉犯是公安机关在对可疑人进行立案和调查时发布的,但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尚未完全确定,不一定需要逮捕。在具体情况下,被通缉的罪犯被送回案件后,应当根据实际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一、犯罪分子被网上通缉是不是批捕?
不,网上通缉,又称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公安机关各部门、各类公安机关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公安网“国家逃逸人员信息系统”或“国家逃逸人员信息光盘”快速查询、比较、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刑事诉讼法中,逮捕是执行逮捕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使用对象是应逮捕的逃犯。网上追捕的对象不仅包括办好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还包括大量在押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的,为公众所知,而网上追逃的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只能供公安机关查询比较。对外保密,受众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根据公安部(2000)第99号《公共处罚条例》,处理“公安部令有关事项通知”精神中的“海关关系”,了解万国的情况。泰德人员必须首先进入公安网,进入“公安部逃犯信息库”。网上追捕已经吸收了部分搜查令的功能。也就是说,未抓获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并提供逮捕信息。所谓“网上通缉”,只意味着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通缉犯信息,使犯罪嫌疑人在外地出现时,能立即进行信息比对,提高抓捕犯罪的效率。
二、网上通缉的程序
一、上网程序。符合上网条件的,备案单位应当在《逃逸人员信息登记/注销单》备案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刑事调查部门提出修改补充。
二。撤网程序。逃犯被逮捕后(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案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发回案件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认真检查被俘人员,办理回避手续。案发地公安机关退出网络时,案发单位应当详细填写《逃犯信息登记/撤销表》中的“逃犯信息撤销”部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盖章后,送交同级刑事侦查部门。逃犯信息将被刑事调查部门从“国家逃犯信息系统”中撤销并记录。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相关文章推荐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未成年人早熟的现象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由于一些未成年人虽然在生理上和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但...
【包丽母亲称将追责】4月12日,北大女生自杀事件的代理律师兰和律师称,包丽于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兰和律师在微信朋友圈称,“这位在重症监...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双方均不得遗弃。”
前几天有个案子很有意思。嫌疑人韩某等是以三折的形式对外宣传并销售汽车,承诺三到六个月之内提车,提不到车全
【女子为涨粉造谣在地铁遭扎伤被刑拘】据沈阳市公安局3月1日通报,近日,有网民在网络发布贴文,称其带孩子在沈阳乘坐地铁时被陌生人用钢钉扎伤,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上下一心齐抗“疫”,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与此同时,也有一
生活中如果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在向司法机关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需要出具相应的文字表述材料,这种文书在法律上被称作控告书,又叫控告状,是指...
刑事案件附带提起“公益诉讼”的罪名梳理 由“刑事实务”公号梳理 1.生产销售有毒、有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刑事和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谅解书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诉讼案件批办单
刑事诉讼上诉状
刑事处分公证书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专长: 企业合规、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专长: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商事仲裁、企业合规、金融银行
专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治安处罚、人身伤害
热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