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侵犯财产犯罪  » 请问律师
img
¥25
侵犯财产犯罪 | 2026-06-27 21:51:21

隐瞒真实目的收货盈利构成诈骗罪吗

我在学校收二手手机和报废机,由于学长学姐不知道市场价多少钱,我报废机五块钱收上来,正常使用老机型二三十就收上来了,然后转卖一两百,收的时候我说,收手机是为了当模型机用,实际是闲鱼转卖赚差价了,盈利三千左右,这个违法吗?
展开
收起
+ 补充问题
隐藏提问
0/5000
上传图片
关闭
上传视频
关闭

本地上传

提示:最多上传1个视频,发出后不可删除

上传视频
100.00%

视频上传成功

上传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请耐心等待。取消上传

视频上传成功

知道啦
上传语音

22位律师解答

  • ¥1.38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那你的低价收回来高价卖这个就是一个正当的一个商业行为,至于说你在收的时候谎称就是说你这个不值钱或者是卖不了多少钱。啊,这个就也是一个正常的一个商业行为啊,不构成违法啊,希望能帮到你。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1:53:10
  • 陈舒婷

    律师

    投诉
    ¥1.38
    • 诈骗罪指的行为人自始具有将他人财物永久性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故意。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根据其描述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1:54:30
    • 楼主:
      您好!金额不是三千以上吗,只是因为金额未达到不构成吗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18:22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38
    • 您好,你谎称收机做模型机、低价收机倒卖牟利,属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出售者低价出让主因是不懂行情,并非被说辞误导,且你支付了对价,无刑法上非法占有目的,3000元差价不满足诈骗定罪要件。但对方可起诉撤销交易,要求补足差价,若收来路不明手机还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风险。建议你后续如实告知收购用途,交易留存对方信息;对已有不满同学主动补差价,避免纠纷。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1:54:32
  • ¥1.38
    • 不构成诈骗罪,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属于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边界地带。 一、核心结论 单纯隐瞒收购目的(称"当模型机"实为转卖赚差价),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更可能属于民事上的信息不对称或欺诈。但具体是否违法,需看收购时是否存在对手机价值、功能状态的实质性欺骗。 二、诈骗罪的关键门槛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要求: 1.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必须针对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质量、权属等核心要素 2. 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 被害人因欺骗而自愿处分财产 3. 非法占有目的 → 骗取对方财物 你的行为分析: 你隐瞒的是收购用途(模型机 vs 转卖),而非手机本身的价值、功能或价格 学长学姐对"出售手机"这一行为是明知的,对价格也是认可的(哪怕偏低) 手机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不知道市场价"不等于"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因此,这属于典型的"低买高卖"商业行为,利用的是信息不对称,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三、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诈骗? 如果在收购时你还实施了以下行为,则可能涉嫌诈骗: 谎称手机是报废机/无价值,诱使对方以废品价(5元)出售实际可正常使用的手机 - 故意损坏手机后收购,再修复转卖 - 冒充官方回收人员,利用身份欺骗压低价格 - 收购时明确承诺"仅用于模型展示、绝不转卖",且对方正是基于此承诺才低价出售 若仅是一句"当模型机用",对方并未因此对手机价值产生根本性误判,则刑事风险较低。 四、盈利三千元的法律定性 - 诈骗罪"数额较大"起点:多数地区为 3000元(你已触及) - 但数额达标≠构成犯罪:关键看行为手段是否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 若被认定为民事欺诈,对方可在知道真相后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要求你返还差价或退货。 五、建议 1. 停止虚构用途话术:明确告知"回收后转卖/拆解",避免民事欺诈风险 2. 合理定价:报废机5元、老机型二三十元若明显低于市场回收价,易被认定为乘人之危 3. 保留交易记录:证明对方自愿出售、对价格无异议 4. 若已被举报:配合调查,强调对方明知出售的是手机,你未就手机本身的功能、价值进行欺骗 总结:单纯赚差价不犯罪,但"骗用途"的话术有风险,建议诚实经营。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1:55:51
  • 任宇飞

    律师

    投诉
    ¥1.38
    • 手机本身是真实存在的,功能价值并未因你隐瞒用途而改变,学姐学长的处分决定是基于手机本身,而非“模型机”这个用途。因此,你的行为更符合民事欺诈的特征,而非刑事诈骗。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1:55:53
    • 匿名 服务方:
      今后收购时应明确告知用于二手转售,并允许对方自主判断价格,避免制造虚假认知。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1:59:27
    • 匿名 服务方:
      避免短期内大量收购,尤其是同一来源或同一类人群,防止被认定为系统性欺诈。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00:07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38
    • 从法律角度看,隐瞒真实目的收货盈利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二手手机回收场景中,若卖家(学长学姐)对手机真实价值存在认知偏差,而你通过虚构“收机用于模型机”等用途诱导其低价出售,再转卖牟利,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因为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履约或返还财物的意图,而是通过欺骗手段永久剥夺他人财产。 但若你收购的手机来源不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未核实卖方身份与物品合法性,即使主观上无诈骗故意,也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名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转卖,即可构罪。例如,有案例显示,以远低于市场价收购全新手机且无法提供购买凭证,即便辩称“不知情”,司法机关仍可依据交易异常推定“明知”,从而定罪处罚。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1:59:07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1.38
    • 从法律角度看,隐瞒真实目的收货盈利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进一步详细沟通。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00:22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1.38
    • 您好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在旧机交易过程中没有存在任何强迫交易等行为,这种情况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完全是平等交易 自愿买卖 是市场行为,没有任何问题。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03:22
  • 赵宴敏

    律师

    投诉
    ¥1.38
    • 两方面问题,一个是你收手机的时候,你的目的和对方给你手机之间没有诈骗关系。第二个,你报废机转卖,涉嫌犯罪。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10:59
  • ¥1.38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描述,这种情况并不是诈骗构成不了犯罪,你最多只能算是民事欺诈行为,会面临被撤销买卖合同关系退款的风险和道德的谴责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33:07
    • 楼主:
      只是金额达不到吗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38:42
    • 陈娜 服务方:
      与金额关系并不大,主要是性质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39:13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1.38
    • 不算,本身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首先,你需要知道什么叫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你这个显然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不需要担心。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43:19
  • 宋成海

    律师

    投诉
    ¥1.38
    • 总结来说,你利用信息差低买高卖赚取差价,属于商业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需注意民事纠纷和赃物风险。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你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民事欺诈。根据《民法典》,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真相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要求返还手机或补足差价。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45:01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1.38
    • 你隐瞒倒卖目的低价收机属于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对方低价售机根源是不了解市价,你支付了购机对价,无刑事非法占有意图,不满足诈骗定罪条件,但对方可起诉要求补差价。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49:55
  • 何东华

    律师

    投诉
    ¥1.38
    • 你好!你描述的案件事实不违法,自由买卖,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属于正常商业逻辑,所有商业都不会告诉进价,至于你买手机的目的,不是诈骗罪构成要件和案件无关。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2:50:00
  • ¥1.38
    • 这个情况下一般构不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但是属于民事欺诈的范畴。 对方知道的话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手机。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3:24:59
  • ¥1.38
    • 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商业交易,不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商业交易,不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商业交易,不属于违法行为。
      展开
      收起
      2026-06-27 23:39:19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1.38
    • 一般不认定刑事诈骗罪,但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妥当 1. 诈骗罪要求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核心目的是被骗无偿/极低对价交出财物;对方是自愿主动把手机卖给你,清楚自己是出卖旧手机换钱,只是不清楚市场价,不属于被诈骗。 2. 你隐瞒“倒卖牟利”、谎称“做模型机”,属于隐瞒交易真实用途的民事欺诈,卖家知情后可撤销交易、要求补足差价或退回手机。如实告知收购用来二手转卖,双方自愿协商价格,明码标价就不存在法律问题
      展开
      收起
      2026-06-28 00:58:48
  • 刘学勤

    律师

    投诉
    ¥1.38
    • 您好,像您咨询的这个问题,我认为是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当然如果你有顾虑的话,可以详细的联系私信我给您做进一步详细的解答
      展开
      收起
      2026-06-28 02:20:47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可能属于民事欺诈。具体分析如下: 1、不构成犯罪的原因: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自愿处分财产,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你虽隐瞒了收购手机用于转卖盈利的目的,但主要是利用了对方对手机市场价格的不了解,而非针对手机本身的价值、功能等核心要素进行欺骗,对方对出售手机这一行为是明知且自愿的,因此通常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存在民事欺诈风险:你谎称收手机是当模型机用,以此压低价格,这种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可能构成民事欺诈。若对方日后知晓真相,可在知道真相后1年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要求你返还差价或退货。 3、此外,若收购的手机来源不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未核实卖方身份与物品合法性,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你后续如实告知收购用途,合理定价,保留交易记录,避免此类风险。
      展开
      收起
      2026-06-28 07:06:50
    • 答谢
      不排除这种可能,确实有巨大的风险。但是呢要有高超的办法才处能处理好,但在任何领域的各种重大复杂疑难的国内外任何法律难题都可以帮助到大家
      展开
      收起
      2026-06-29 17:29:50
  • 赵许江

    律师

    投诉
    • 答谢
      结论: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存在民事欺诈的法律风险。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成立需满足“欺骗行为→被害人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完整链条。 二、你的行为为何不构成诈骗罪 (一)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核心是“不打算支付对价而永久性占有他人财物”。你支付了现金收购手机(5元、二三十元),并提供了真实的手机作为对价,交易是真实的,只是转卖赚取差价。这与“空手套白狼”的典型诈骗有本质区别。 (二)隐瞒用途未达到刑事诈骗程度 你隐瞒“转卖赚差价”的真实目的,谎称“当模型机用”,确实属于欺骗行为。但在交易型诈骗认定中,需要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 · 判断标准:欺诈行为是否对交易价格起了关键性作用。若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达成,一般按民事欺诈处理。 · 本案分析:学长学姐低价出售的主要原因是不了解市场行情,而非相信“用作模型机”这一说法。即便你如实告知将转卖,他们也可能因嫌麻烦而以同样价格出售。你的隐瞒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手机的价值判断,未达到“足以左右交易结果”的程度。 (三)金额可能未达立案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全国起点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你盈利约3000元,处于立案标准的临界边缘,部分地区起点可能更高。即便达到,也仅是刚过线,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边缘案件通常保持审慎。 三、法律风险提示 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民事欺诈——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学长学姐若知情后主张权利,可能要求撤销交易或赔偿差价。同时需注意,若今后长期以此为业、金额增大或使用更强欺骗手段,可能面临刑事追诉风险。 四、建议 1. 立即停止隐瞒真实收购目的的做法,改为诚实告知“回收转卖”; 2. 若已售手机的原机主事后提出异议,建议积极协商补偿差价,化解纠纷; 3. 保留好所有交易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分析基于你提供的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展开
      收起
      2026-07-01 12:49:16
  • 李小苑

    律师

    投诉
    • 答谢
      42″
      自动转换:你好,如果是在买卖的过程中是基于你们的志愿,虽然你们的买卖存在这样一个差价,但是并不能够据此就认定为你构成诈骗,所以你并没有从他那里获取或者是骗取合法的财产,别人也没有因为你这边隐瞒了你的一个实用目的就反馈,或者是决定不将手机售卖给你,因此,这型号我们认为它是正常的一个倒卖行为,他不属于诈骗啊。
      展开
      收起
      2026-07-01 22:32:58
查看其他12位律师回复

问律师

客户在“问律师”板块进行公开提问,支付红包、平台加急费。问题发出后不可撤销,请您注意避免出现隐私信息。

“答谢金”由客户按照其满意度,于发帖后6小时内,选择发放给一位或多位解答律师。6小时届满客户未主动发放的,系统将按照规则自动发放。

若咨询发出满6小时仍无任何律师解答,则该条咨询将关闭,用户所付金额将全额退还。

注:具体要求详见《问律师交易流程及服务规范》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立即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公司欠薪法人的责任有...

    2020-08-18 15:40:49

  •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

    2020-06-16 20:28:15

  • 加班加点与不计时工资...

    2020-09-18 20:11:02

  • 义务帮工受了伤,责任...

    2024-06-12 17:55:25

  • 劳动者问:什么是自动...

    2020-07-24 21:05:46

律师推荐

  • 谢发慧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交通肇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婚姻家庭、财务税务、人身伤害、财产损害

    好评:
  • 王国威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遗产继承

    好评:
  • 吕真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医疗纠纷、房屋土地、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工程及房地产

    好评:
  • 邓善琪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知识产权、金融银行、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黄鹤 律师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人身伤害、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好评: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