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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们来说医疗事故并不陌生。在现实生活中或新闻报道中,人们经常听到医生的错误导致的死亡或残疾。那么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一、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器官缺失、严重缺陷、严重畸形、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具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性,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例如,患者的以下原因之一:
1、重度智能障碍;
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厘米;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分级3级伴严重心律失常;
9、肝缺损3/4,肝功能严重受损。
10、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1、胆道损伤引起的肝功能严重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正常饮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孕妇女子宫完全缺失或大部分缺陷。
19、例四肢瘫痪,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低于3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20、腕关节以上两上肢缺失,两前臂缺失或双手完全缺失,假肢无法装配。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22、超过四个(包括四个)的肩关节、肘关节、髋关节和膝关节完全丧失了功能。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按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疾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为单位的劳动者年平均工资,高于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为单位的劳动者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应计算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的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用:住院期间需要特殊陪护的,计算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的平均年薪。
(五)残疾生活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用,自固定残疾月起,最高赔偿期限为30年;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5年。
(六)残疾器具费:因残疾配备代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计算通用器具费。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住所地、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补助费,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生活受扶养的被扶养人、非被扶养人的最低生活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人,支持到16岁。已满十六周岁不能工作的,扶养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5年。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的旅行和住宿津贴标准计算,并根据证明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如果病人死亡,赔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如果病人是残疾的,最高赔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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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包含范围
对于人们来说医疗事故并不陌生。在现实生活中或新闻报道中,人们经常听到医生的错误导致的死亡或残疾。那么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一、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器官缺失、严重缺陷、严重畸形、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具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性,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例如,患者的以下原因之一:
1、重度智能障碍;
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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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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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正常饮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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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为单位的劳动者年平均工资,高于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为单位的劳动者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应计算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的职工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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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残疾生活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用,自固定残疾月起,最高赔偿期限为30年;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5年。
(六)残疾器具费:因残疾配备代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计算通用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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