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社会进步,关于成本增不增加不好衡量。因为以前任何时期纠纷的解决无论是诉至官府还是家族内部解决都要花费成本。
律师跟医生一样,律师给社会看病,医生给人看病。现在社会的人有自己解决不了的病情肯定是要花钱去医院找医生。同样,遇见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花钱求助于律师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完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成本在任何时期都要花费,不能因为怕花钱就不看医生,只有因为没钱不去看病的。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这样,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省心省力节约时间
这是社会分工更加细致和专业化的表现,这种区别就像是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跃升到了现代工业产业链的生产模式了。
首先法律的发展是适应社会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例如公司法保险法,这些在我国上世纪70年代都是难以想象会出现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社会发展,法律才会发展。法律是一个事后监督救济的工具。只有社会出现问题我们才会发现法律漏洞,从而修缮法律,完善这个领域中的枝叶,也就造成了法律专业化越来越强,各种专业性特别强的部门法,行政法规出现。反之,法律的专业化也表明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但是人民大众必须求助律师我认为是国家法治化建设还不完善,普法工作还需要努力。一般的法律问题人民大众是不应该去求助律师的(在法制高度发达的社会)而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求助律师则无伤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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