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只有且只能是法律
道德律已,法律律人
约束自己的道德胜过最好的法律,约束他人的道德强过最坏的私刑
《烈日灼心》段奕宏饰演得警察说了一段话: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我想说,如果人人都清楚这底线并且都能守住,那么世界将是美好的,让碰瓷的各位去喝西北风去吧……
法律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道德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
法律作为国家的产物,以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为目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于国家的统治工具来讲,当然要遵从一些基本的社会道德,社会底线啦。不然你想人民群众打着维护人道主义的旗号打倒当权者吗?法律当然要与道德保持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和谐关系。相互扶持。
纯个人见解。
法自然应为“韩非之法”,分析法学派的那套理论是错的。而与古典自然学派不同的理解是,道德亦是维系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珍贵品质,二者性质本就不同,根本不该混为一谈。
我一直觉得法律与道德应该分设两个不同的机构进行分门别类管理,且道德秩序应该平行甚至高于法律,有些事或许不犯法,但违反道德也应被相应处罚。而道德应是官方性的,不该是民间自发性的,如同法典一般被修订至社会认可。
如此世间能少去诸多的胡作非为,当今中外法界很多模糊的界限,亦会变得很好认定。
“任何社会或国家皆以最低限度的共同价值为其存在的前提”
“法律仅能对社会道德的核心部分加以强制”
“道德应作为法的目标,但不能要求将法与道德合一,国家不能以法与道德应予合一的要求,用法律强制规定一定的意识形态,限制属于私人领域的行为,拘束公民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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