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持有“商务管理信托收据”可享有同股东所享有的除表决权之外的一切其它权利,这种收据可以流通转让。受托人在信托期间主要是保管股票,代股东行使表决权、处理公司事务,将每年收入兑换后发给“收据”持有...
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信托法》规定,信托受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因此,从本质上讲,信托受益权属于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权利的行...
公司债信托不是代理行为。公司债信托的信托目的是为了将来发行公司所有债权人享受共同担保利益。当受益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信托公司作为债务抵押担保权的受托人,有权处分所保管的抵押物。
动产信托的基本协定作为委托者的制造商或销售商、信托机构及用户三者间签订的,根据信托契约及信托的目的明确签订关于管理、处理契约的意见,确定两契约的基本线。基本协定的内容随信托的方式不同而不同。
在动产买卖、租赁等交易过程中,因租赁方或买受方资金不足、取得担保困难以及卖方或出租方对其资信状况、信用等级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动产所有人可以作为委托人,将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投资公司,获得融资...
表决权信托是把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持有的表决权与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权互相分离。受托表决权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受托期间行使表决...
保险金信托契约要包括:关于保险单的说明确良、信托财产的指定及说明、受益人的指定、委托人的权限、受托人代付保费的责任、赔款分配的方法等。
《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
《信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一)死亡成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信托法》第四十条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信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本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信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