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理时海事仲裁的一个重要方式,为国际海事仲裁机构普遍接受。例如,适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小额争议规则”或“快速低廉收费仲裁规则”的绝大部分案件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这种方式适应海上运输发...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前,或者法院或仲裁庭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仲裁机 构提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
为了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及时,仲裁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仲裁当事人就是指因可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在商事仲裁中,证据的理论分类上存在原始证据及传来证据。尽管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在表现形式上比较近似,但在证明效力等方面仍存在较大不同。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一般情况下都是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才能被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科学技术方法、技能对案件专门问题所作的书面评定。鉴定结论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鉴定对象、鉴定人、鉴定方法、和鉴定结论。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和列明,本文将具体对此内容进行阐述。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
所谓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
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执行和解属于民事处分行为,即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确定的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行为。
在仲裁案件审理程序方面,仲裁庭成员的主要工作是法律文书的送达、传递和证据材料的交换、质询。因此,在这几个方面要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