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法律指南 > 重庆全职太太离婚获12万家务补偿金,民法典离婚家务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全职太太离婚获12万家务补偿金】重庆一家庭主妇离婚获12万经济补偿金,男方打工却不养家,法官审理指出,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
据报道,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在亩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首次适用《民法曲》中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新规定,依法维护了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在婚后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大,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且无
收入来源,故杨某请求胡某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 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婚生女由杨某抚养并由其负担抚养费,婚生子由胡某抚养并由其负担抚养费『胡某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网友热评:
1. 婚内财产平分,女方额外多拿12万。总额应该不少的。
2. 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值得被看到。法律也已经认可了,这是很大的进步。
3. 为照顾家庭和养育孩子,主动或不得已回归家庭,她的付出除了肉眼可见的辛苦和操劳,还有更多隐性的成本和代价。
4. 我怎么觉得应该至少参照保姆的月薪来补偿吧
5. 全职妈妈应该是地球上最神圣的职业,遗憾的是不被世人所理解。
今日学法:民法典离婚家务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补偿。民法典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新规定扩大了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家务劳动补偿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无论夫妻之间采取何种财产制度,任何一方均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在离婚时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
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补偿。《民法典》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新规定中删除了原《婚姻法》中“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家务劳动补偿的前提条件,扩大了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家务劳动补偿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根据新的《民法典》规定,无论夫妻之间采取何种财产制度,任何一方均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在离婚时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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