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收养继承 > 母亲先于祖父母去世,我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吗?
被继承人老张与妻子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张某。张某于2002年去世,李刚(化名)是张某与丈夫所生独子。2007年,老张与妻子也先后去世,两位老人生前留有两处房产。那么,作为外孙的李刚能否主张继承老张夫妇的遗产呢?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胡美青为大家讲解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本案的纠纷争点在于李刚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当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般来讲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代位继承主要是基于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考虑,保护家庭财产的内部流转,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民间存在孙子、孙女,侄子、侄女或者外甥、外甥女继承的传统,尽量避免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收归国家的情况,也可以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建立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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