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债权债务 > 典型案例 > 离婚后还在用对方公积金还房贷,法院:偿还!
2008年3月,原告郑某与被告薛某相识。2009年4月14日,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2011年5月16日,被告薛某生育儿子薛某涵。2018年8月6日,原、被告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所有位于青岛市黄岛区X路X小区房屋一处归被告薛某所有。因该房屋购买时系用原告郑某住房公积金账户联名还款,离婚后至2020年1月份,被告薛某才将住房公积金联名还款进行撤销。因此,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1月3日,原告郑某为被告薛某代缴还款金额共计14540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但被告薛某却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其拿着原告郑某的卡去取的,原告郑某以自己的公积金替被告偿还的房屋贷款是赠与行为。因此,被告不应偿还原告该款项。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薛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郑某人民币14540元。
【法官说法】 本案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已就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因此,原、被告已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归被告所有,因此,与之相对应的贷款亦应由被告偿还。因双方购买房屋时系用原告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联名还款,故在双方离婚后,原告公积金账户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借款人最关注的莫过于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额利息,如果走诉讼程序,是否能要求借款人返还。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
保证所涉及的三方当事人,并存两个债的关系,即主债关系与保证之债的关系。主债关系的诉讼时效从债权到
在生活中,有很多网友们都会因为资金周转而选择使用一些贷款,随着现在贷款种类繁多,进而比较之下,一些小额无息贷款反而深受欢迎,但是有很多网友们...
问:我是九江县某公司员工,公司与我协商,要我写一份申请,申请公司不要帮我缴纳社保,请问我这样的申请有法律
企业改制后,原有的债务未落实承担人的,或虽有承担人但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改制
【房贷转经营贷?贷款乱象卷土重来】今年1月以来,随着5年期LPR下调5个BP,加上全国多城给楼市松绑,各地的房贷利率不断下调,房贷利率水平已...
前几天在上看了张兰的,最大的失败就是失去了自己亲自创办的餐饮企业。 张兰对赌鼎辉输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