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政策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 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7〕19号
【发布日期】2017-11-22
【生效日期】201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2017年10月1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
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
2017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
第70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的有关规定。
二、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此复。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有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会选择分居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离婚的
如果公司员工有参与的,就是共犯,也会以诈骗罪论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母亲为救儿子代购管制药被认定贩毒】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毒贩母亲”案的更多进展:同案中,另三名帮助代购者收寄氯巴占包裹的患儿母亲...
耐克的鞋子价格相比一般的鞋子要贵不少,你要说它质量有多好,也不一定,很多时候你的高价买的都是它的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女子4次漏扫码被刑拘】近日,北京。戴某在某超市购物时,故意漏扫码。连续3次,戴某都未被发现,于是有了第4次。但这一次,戴某被工作人员发现。...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