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处罚 > 法律对拐骗儿童罪怎样评定与惩罚?
1月23日,河南邓州市人民公园一4岁男孩儿在玩乐时别人抱走,监控器显示信息,抱走男孩儿的是一位秃顶小伙,亲属称并不认识该小伙。本地警察随后公布“应急协查通报”
1月24日,河北省邓州市公安局通告称,嫌疑人于23号夜间被抓捕,男孩儿被安全拯救出来。通告称,经周密侦察,迅速明确嫌疑人真实身份及逃走方位。历经200多公里的紧急追捕,于23号夜间7时至在鲁山县城将外逃故此的嫌疑人叶某(男,52岁,宝丰县人)抓捕,男孩儿被安全拯救。经当晚审问查清,叶某重男轻女观念比较严重,因家里沒有男孩儿,便滋长到异地拐骗个男孩儿当儿子的违法犯罪想法。
现阶段,叶某涉嫌拐骗儿童罪已被刑拘
拐骗儿童罪如何认定?
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拐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
拐骗儿童罪怎么处罚?
拐骗儿童罪,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是家里的宝,因此千万不要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如果大家遇到了日常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律的帮助,解决纠纷,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也许也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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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诈骗罪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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