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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代替考试罪典型案例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代替考试罪、非法出售答案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均要受到法律制裁,其中,组织三十人以上考试作弊或获利30万元以上,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严重情节”,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张家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我国明确各类考试作弊行为定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3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下面请看案情: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侯庆亮、虎凯代替考试案;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一)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凯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庆亮,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侯庆亮代替虎凯参加上述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虎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虎凯让被告人侯庆亮代替自己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侯庆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情节,虎凯具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庆亮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虎凯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来自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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