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概述 > 刑事立案通知书给不给受害者?立案通知书是哪里发的?
刑事立案通知书给不给受害者?立案通知书是哪里发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案后,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的,应该依照程序进行立案。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或者不立案时要出具相关的通知书,那么刑事立案通知书给不给受害者么?当发生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是需要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有的刑事案件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的刑事案件可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立案以后需要送达立案通知书,因此,立案通知书是哪里发的?你们清楚吗?接下来小编详细为你们解答详细内容!
刑事立案通知书给不给受害者?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应该报案人出具相关的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该立案,如果不立案的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报案人。

立案通知书是哪里发的?
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需要由公安机关发,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立案,需要由检察院发
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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