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政策法规 > 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3大不同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
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3大不同点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不同?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3大不同点是什么?如果你想知道关于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如果你想知道,请看详情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1、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2、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如果您有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或是了解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曹辉团队!从一个免费电话/微信咨询开启您的疑难、大案、要案刑事案件法律问题解决之门!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案情简介
李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试乘试驾协议书,约定:本人在试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行车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果仅是没有决策权、控制权,但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或者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定的重要诉讼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当我们犯罪之后,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
网红吴梦舍命产子在网上产生了很大争议,从最开始的感叹母爱的伟大,到猜测别有用心。除了人言可畏,我
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
(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
顾客小刘是由于情况有变才取消的约车,并不是故意毁约,出租车司机也应该表示理解。出租车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顾客,需要处理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