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政策法规 > 开办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 张家港刑事律师曹辉团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不直接参与犯罪只是帮助开办银行卡算犯罪吗?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请看,侯博元、刘昱祈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一)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在台湾地区受人指派,带领被告人刘育民、蔡宇彦等进入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刘育民、蔡宇彦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依然积极参加。
当日下午,抵达杭州机场,后乘坐高铁来到金华市区并入住酒店。当晚,侯博元、刘昱祈告知其他人办理银行卡时谎称系来大陆投资,并交代了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细节。5月29日上午,在金华多家银行网点共开办了1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
另,2018年5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以同样的方式在金华市区义乌两地办理银行卡,并带回台湾地区。
(二)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裁判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蔡宇彦、刘育民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宇彦、刘育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近日,证大系戴志康被批捕的消息传遍网络,证大系金融旗下,根据此前警方披露的消息,问题主要集中在网贷平台的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
导读: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
迷信犯是指意欲造成某种结果而采用迷信方法(丝毫不具有发生既遂结果的危险性)的情况。例如,行为人意欲某甲死
网传重庆市肺炎防控指挥部1号令系谣言 炮制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网传“重庆市
集资诈骗按语 诈骗方法的有无,应首先分别识别其结构特征和本质特征,然后结合诈骗针对
女孩冒雨下车去救被撞老人,结果发生二次车祸,老人死亡,女孩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青春定格在23岁
【25年前银行大劫案最后嫌犯落网】犯罪后逃跑来躲避公安的抓捕,是一种非常不负责的行为,而且给社会风气带来不好的影响。据通报,1995年12月...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