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政策法规 > 开办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 张家港刑事律师曹辉团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不直接参与犯罪只是帮助开办银行卡算犯罪吗?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请看,侯博元、刘昱祈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一)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在台湾地区受人指派,带领被告人刘育民、蔡宇彦等进入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刘育民、蔡宇彦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依然积极参加。
当日下午,抵达杭州机场,后乘坐高铁来到金华市区并入住酒店。当晚,侯博元、刘昱祈告知其他人办理银行卡时谎称系来大陆投资,并交代了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细节。5月29日上午,在金华多家银行网点共开办了1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
另,2018年5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以同样的方式在金华市区义乌两地办理银行卡,并带回台湾地区。
(二)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裁判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蔡宇彦、刘育民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宇彦、刘育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法律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针对社会关切,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洗钱罪,作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具体犯罪之一,具有法定犯和连累犯的特征。我国自1997年刑法典设
【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被决定逮捕】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
刑事案件被告不服怎么处理?刑事案件中原告有辩护人吗?刑事案件判决审理后,一些被告觉得判决的结果自己不服气,认为自己被法官判的比较重了,很多...
我在杭州专业办理刑事案件,有十年以上办案经验。请律师需要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委托律
陈某30岁守寡,丈夫死了20年,独自一人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 徐昕律师作无罪辩护。
1、一般三千元可以立案,但是各省根据经济状况不同也有所差异。 2、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
一名男子因求婚不成,竟将女方打成轻伤。前日,平谷法院受理了这起刑事自诉案。 2002年4月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