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政策法规 > 离汉回京女子身份曝光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离汉回京女子身份】近期,一则北京居民区疫情通报引发关注,通报称确诊病例H(黄)女士2月22日从武汉来京,当日进行隔离检查,3名亲属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请居民不必过度担心。据媒体报道黄女士在武汉当地已经确诊,此人刑满释放后,由北京家属自行开车去武汉接回。
此消息迅速引发网友强烈关注:“疫情期间,各地高速严格管控甚至封路,黄女士的家属如何突破重重包围往返北京、武汉两地?”
湖北省司法厅确认:
黄女士系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
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由分管副部长刘志强带队,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湖北就武汉女子监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进行调查。
27日,湖北省司法厅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确认,黄女士系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目前司法厅正在配合联合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辟谣:
黄女士非网传国美创办人二妹
黄女士回京消息在网上引起关注后,有网友称这名黄女士系国美电器创办人黄光裕的二妹、家族二号人物黄燕虹,曾任国美集团监察中心总监等职。对此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否认。
该工作人员明确否认,从武汉回京的黄女士不叫黄燕虹,也并非原国美电器高层管理人员。
那是什么呢?这武汉是重疫区,即便是刑满释放,确诊也应该就地接受治疗,这是防治不力啊!大大的失职!
延伸阅读: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认定?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应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 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提醒:出现传染性疾病需要各地的疾病控制部门进行预防,这是保障居民生命健康的一种重要措施。如果对传染病防控不力情节严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并且将依法接受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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