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商事仲裁 > 法律指南 > 疫情期间商家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抗击疫情的时候,在市场上却突然出现了“千元口罩”、“天价消毒液”、“天价蔬菜”等超过商品实际价值大发“疫情财”的商家,当然最终这些商家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罚,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是性质恶劣的行为,很容易造成民众的恐慌、干扰正常市场秩序。那么,疫情期间商家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商家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标准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2020年2月1日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哄抬物价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一、通过散播虚假信息推高价格。
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包括虚构购进成本、虚构货源紧张,虚构其他经营者准备提价等信息提高价格预期,散布捏造涨价信息或者使用“严重缺货”等紧迫性、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
二、通过囤积商品、缩紧供给推高价格。
通过大量囤积商品哄抬价格,即生产、批发、销售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投放市场,流转至消费终端
三、进行不必要的大量囤积。
直接或间接提高商品实际价格。销售过程中变相涨价、直接涨价哄抬价格,包括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大幅提高配送费用、收取其他费用的,以及疫情发生后直接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商家哄抬物价行为的法律责任
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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