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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微信群里口无遮拦骂人,结果

时间:2020-06-09 19:26: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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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兴起,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与此同时,微信的快捷性让纠纷也变得更加频繁。常有新闻报道,人们在微信群里互骂等现象。那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呢?
案例
黄某与冯某多年前双方通过朋友介绍相互认识。2015年双方曾有过矛盾纠纷,冯某一直扬言寻机对黄某打击报复。2017年12月,在获知黄某在县城摆夜摊后,冯某即在其微信群里发信息,群聊中多次发布针对黄某的侮辱性言语,并称“欢迎群里认识的朋友截图转发去私聊,我不介意”等,还在朋友圈唆使男网友去强奸黄某,并配发黄某的个人照片。当日晚上,得知被冯某辱骂后,黄某及其家人与冯某发生口角。次日,黄某到冯某店门前要跟冯某评理,一时冲动动手打烂冯某的广告牌等。事后,公安机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黄某母女愿意赔偿冯某财物损失,但冯某拒绝对在群里发微信骂话一事承担责任。黄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冯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微信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便捷快速,散播广泛。被告在微信群中发布诽谤、侮辱、贬低原告的信息,并配发原告的个人照片,造成相关信息的公开传播,引发他人对原告声誉的猜测,致使原告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侵害了严格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即判决被告在其朋友圈登载致歉声明,对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
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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