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概述 > 性侵男童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性侵男童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时间:2020-06-18 17:15:3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性侵男童案件。说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性侵女童案更为媒体关注,人们也常常下意识地认为女童是性侵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实际上,性侵男童也非常普遍,一些研究甚至表明,男童被性侵的可能性更高。

 

性侵男童一直被忽视,已知的男童性侵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长期以来,“性骚扰”、“性侵害”常常是女性的专有名词,一些研究似乎也表明女童是性侵案件的主要受害者。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会曾对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335 名被害儿童中有328人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占97.9%,这意味着被性侵害的男童占比不足3%。

 

男童真的绝少遭受性侵害吗?恐怕并非如此。2008年,瑞银慈善基金会(UBS Optimus Foundation)曾对各国侵害儿童状况进行过一次长达三年的调查,大陆和香港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学生调查和家长调查之间数据差异最大的是性侵犯类行为,从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研究者称,学生在学校接受匿名调查时吐露的数据应该是最接近真实的。

 

而广东省2013年公布的一项关于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的报告显示男性遭受的性侵害更为严重:无论是高中生、职校生,还是大学生,每100个男生中,就有2—3个有被迫性行为,是女生的2.2—2.3倍。

 

2012年3至5月,香港护苗基金对17所中学共5055位中四至中五学生的调查显示,男童遭受性侵害较女童还要高17%。

 

男童遭遇性侵的数据之所以比想象要多得多,甚至高于女童,一方面原因在于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忽视,一方面在于,相比起真正的性行为,抚摸式的性侵害要普遍得多,而这样的行为往往没有受到重视。

 

家长的忽视、法律的“歧视”让男童性侵犯罪“默默无闻”

 

男童防性侵害的意识较女童更为薄弱,让大量性侵男童案湮没在黑暗中

 

在此次最高法公布的性侵男童案件中,被告人魏连志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采取用小恩小惠进行引诱、哄骗等手段,对7名男童多次实施猥亵,其中3名被害人不满12周岁。

 

针对男童的预防性侵害教育更是缺乏,由于性侵男童案件曝光较少,不少家长和学校一厢情愿地以为性侵男童是小概率事件。甚至曾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幼儿园和小学中,为避免尴尬,老师会刻意避开男童,只对女童进行防性侵教育。家长和学校的忽视无疑让男童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隐蔽,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只会让对男童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

 

刑法对男童的“另类歧视”也在变相“激励”性侵男童者

 

对于性侵女童的相关犯罪,虽然有人认为相关处罚仍失之于宽,但与被性侵男童相比,女童已经足够“幸运”,毕竟性侵女童者面临着较为完整的刑罚体系:以猥亵方式性侵不满14周岁女童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以猥亵方式性侵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处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相比之下,男童就没有这么“幸运”,现行刑法在操作层面形成了对男童的“另类歧视”,让男童的性权利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这种歧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猥亵儿童罪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这与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相比,震慑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属于儿童。而我国猥亵儿童罪所指受害者的年龄上限为14周岁,对性侵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男性,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救济。

 

这种现状常常让性侵男童者“肆无忌惮”,尤其是他们面对14岁以上男孩的时候。2004年,一16岁少年被38岁的男经理以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由于无法定为强奸罪,公安机关仅对这名经理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2012年6月28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数位97届学生,在微博上实名曝料,称中学时期曾遭学校原副校长张大同性侵,结果是该名教师仅仅被解聘免职,这种处罚无疑会让性侵男童者的胆子更壮。

 

幼年遭受性侵,常常给受害者带来一生的创伤

 

被性侵的男童心理创伤极为严重,可能超过女童

 

众所周知,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十分严重,传统文化中对男性阳刚、坚强的定位,让很多未成年男性在被侵害后往往无处诉说、不愿诉说、甚至耻于诉说,导致他们所受的心理创伤往往超过女童。

 

国外的研究表明,同性性侵虽然不一定会改变男童的性取向,但却可能影响其性别认同,影响其处理亲密关系的能力。不仅如此,如果性侵男童的行为得不到恰当的惩罚,男童的世界观会受到影响,心理创伤也会并伴其一生。

在一篇揭露教师性侵男生的文章中,作者对这种创伤有过形象的描述,“那时的我们正出于生命中的一个脆弱时期,我们正从孩童过渡为少年,正摸索着性行为所担负的责任,正尝试着思考我们愿意为何挺身而出。我们需要有力而可靠的榜样。很多时候我们找到了这样的榜样,但也有很多时候,我们学到的却是如何利用权力骗取信任,如何目视前方三缄其口。”

 

纽约某著名私立学校曾发生过多起教师性侵男童案

 

要让性侵男童者有所忌惮,“严刑峻法”不可少

 

“严刑峻法”不仅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男童得到更好的保护

 

在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强制猥亵罪有所修改,受害主体由原来的女性扩大为“他人”,这意味着今后性侵14-18周岁男性未成年人的行为,可能会受这项罪名的处罚,这种做法虽有进步,但仍显力度不足。

 

在今年的两会上,澳门代表团认为我国法律对男童的保护力度不够,提议增设奸淫儿童罪,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一些代表还指出,澳门刑法典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刑点及最高刑,均高于性侵害成年人犯罪,这样的设置更具威慑力。

 

实际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都将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的性暴力犯罪对象规定为一般人,并从立法上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很多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定义不仅宽泛,而且刑罚严格。以英国为例,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明确规定,不论被害人同意与否,只要与13岁以下的儿童性交便视为强奸;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性侵罪。

 

爸爸角色多重要?男童性教育的最好老师!

 

《爸爸去哪儿》热播,让很多父亲意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幼儿性教育这一块,许多家庭是完全缺失的,父亲参与幼儿性教育就更是少之又少的。近年来,性侵害的魔爪已经不仅仅伸向了幼小的女童,连男孩也在劫难逃。近日被曝光的“性侵男童”猥亵圈着实让人的心头震了一震。性教育不能再沉默,男童的性教育也应该被重视!而爸爸,就是男童性教育最好的老师。

 

很多中年男子都会回忆起在自己年轻时常常面临性问题的困扰,结果长时间背着沉重的精神包袱喘不上气儿来。这在当时性禁锢的历史背景下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他们为了让自己的儿子能顺利地成为男子汉,不再重演历史的悲剧,很乐意从家庭性教育入手,让孩子在各个发育时期都能获得科学的、适时的、适度的、适量的性知识。这一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实践起来并不像想像的那么容易。所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将对当父亲的人大有帮助。

 

性侵魔爪伸向男童,爸爸应担负起男童性教育重任

 

首先,最重要的前提便是处理好父子关系,好的性教育需要在父子之间建立起挚爱与尊重的关系。

 

如果一位“父亲”留给孩子的印象总是粗暴、冷漠、严峻、缺乏耐心,看他们不顺眼,孩子见到父亲就像老鼠见了猫,尽量躲得远远的,父子之间怎么可能敞开心扉、平等地谈问题呢?

 

其次,做父亲的必须多与孩子在一起游戏、交谈,倾听孩子的心声,承认孩子的爱好和感受,分享孩子的兴趣和快乐,甚至癖好,以尊重的态度支持他们的爱好。

 

有些男子错误地认为既然要培养男孩子的勇敢与果断,那就不能对他们太亲近了。其实男孩和女孩一样,同样需要体肤之亲,特别是来自父亲的亲近。这种充满温情的触摸将有助于他们形成安全感,使他们懂得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感情的联系及学会如何去爱别人,体肤之亲是反映和传达爱和支持的基本手段。

 

性教育要平等地与摆出自己的观点,但又不强加于孩子

 

再次,切不要认为性教育就是讲“性”技巧,孩子们一般不会在哪一个早晨醒来突然提出一大堆性问题。

 

他们会在成长过程中随时提出各式各样的与性有关的问题。他们的问题是逐步涌现出来的。对孩子的性教育要相机行事,当然越早越好,越真实越好。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爱的教育和父子亲情的培植是需要时间的,无论怎么忙也得抽时间陪伴儿子,缺乏父爱的教育是不全面的教育。

 

开展性教育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只有平等地与孩子进行交流,摆出自己的观点,但又不强加于他们,以理服人,即不是以势压人,这样才可能处理好父子关系,做好家庭性教育工作。

 

性侵发生后如何抚平心理创伤?

 

幼童性侵案频发,为人父母总是多了几分担心。在魔爪频频伸向孩子的时候,保护孩子以及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十分重要。此外,我们也不得不沉痛地去面对——当性侵已经发生,该如

 

何抚平孩子幼小的心灵?专家援助:儿童强奸创伤综合征,如何走出心理阴影

 

儿童心理:如何抚平性侵的心理创伤?

 

强奸引起的伤害多数时候是以心理伤害为主的,强奸或未遂强奸引起的心理上的伤害被学者称为“强奸创伤综合征”,这一术语是美国的一名护士A·W·伯吉斯和另一名社会学家L·L·霍姆斯特提出的。

 

强奸创伤综合征的发展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为急性期,第二个阶段称为重组期。

 

急性期指妇女在刚被强奸后到几星期之内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被害妇女情绪非常不好。有的大哭大喊,有的表现出明显的恐惧、愤怒、焦虑和紧张,也有的被害人竭力压抑这些情绪而表现出麻木冷漠、行为呆滞迟缓。常见心理感受有:恐惧、自责、羞耻、自卑。

 

重组期指急性期后的一段很长的时间,往往要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十年。在重组期,被害少女的情绪平缓下来了,但是,仍旧有许多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常见心理感受有:没有安全感、不信任他人、损伤自信心。她们对他人的信任也受到破坏。尤其是对男性,她们变得戒心重重。有些女孩子从此回避与男性的交往,厌恶追求她的男性。还有些走向另一个极端,变得放荡。这两种反应看起来相反,而实质来源于同一内心中的观念:“男人是可恨的,不可信任的。”

 

心理:如何抚平性侵的心理创伤?

 

这些孩子如何走出心理阴影?

 

1、咨询相关的儿童心理学医生,特别注意关于PTSD这一方向的调整以及治疗。

 

2、关于心理创伤一方面的,因为孩子还小,最好的方法是像普通孩子那样照顾和对待,善意的避免涉及容易钩起悲剧性回忆的事件和讨论,但不可以强制的禁止涉及,物极必反。

 

3、在孩子进入青春期阶段时要特别注意正确引导,相关问题要咨询心理学方面的专家。

 

4、切忌不要让孩子产生“因为被强奸过,所以我与别人不一样”这样的思维模式,这样会很容易在青少年时期引发抑郁症的问题。

 

提醒家长告诉孩子要敢说“不”

童年时期留下心理阴影,往往会影响一辈子,也可能会给未来埋下炸弹。作为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比如回家比平时晚、晚上做噩梦、不愿和异性接触等,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更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心理:如何抚平性侵的心理创伤?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应果断开灯求救。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刑事咨询,人身伤害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4.19 09:55
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03.30 11:54
与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3.17 19:10
前女友同居期间偷拿手机偷钱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03.06 15:34
担心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2.24 07:32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刑事和解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3.99
  •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谅解书

    【合同文书】 ¥0.99
  •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诉讼案件批办单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诉讼上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处分公证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崔新广 律师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房屋土地、交通肇事、医疗纠纷、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郑永宏 律师

    专长: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人身伤害、交通肇事、婚姻家庭、劳动人事

    好评:
  • 张响林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人身伤害、刑事诉讼、房屋土地、交通肇事、民事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