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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北大博士假离婚后不复婚,新欢已有身孕?

时间:2020-06-20 20:28:5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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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离婚”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西女子小琴和北大博士后方某的“假离婚”一事浮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笔者作为律师执业多年,就假离婚一事,跟各位朋友分享一些应对假离婚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

防范措施:

1.维护坚实的夫妻感情基础: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夫妻之间会相互沟通、交流。小到每天发生的日常琐事、所见所闻,大到未来的职业规划、生活方向等等,都是无话不说的。双方之间的微信、手机,也是没什么好隐瞒的,哪些同事、哪些朋友,不会存在心虚或者遮遮掩掩的状况。

如果哪天你发现你的另一半,跟你逐渐产生了隔阂或者距离,有可能就是婚姻破裂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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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核查、认真调研“假离婚”的理由:对方如果告诉你要给小孩办户口、要再买套房减少首付等理由,要切实核查这一说法的真实性,让对方举出相关的政府文件、政策依据,同时也要跟对方商量清楚,什么时候离婚、什么时候复婚,当中要配合办理哪些手续,哪个时间节点完成什么工作。

如果发现这其中的说法,存在疑窦,或者自相矛盾之处,那么就更加要提供警惕了,必要时,可以跟身边的宝妈圈子、社会经验丰富的前辈、律师朋友等等,进行探讨和商议。

在本案中,办理假离婚,和上户口之间,似乎没有因果关系。但是,人难免有一时糊涂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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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不要对财产作出分割,仅仅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解除的同时,必须一并分割、处理掉财产关系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笔者长期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在面对一些证据不足,认定产权比较麻烦的财产时,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你们另案起诉吧”。通俗来说,就是:我只管给你们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至于财产关系,我也不想审理了,你们到时候另外再去折腾,重新就财产问题再起诉一次吧(让新案子分给别的法官)。

同理,在签署离婚协议和办理离婚手续时,同样可以只解除婚姻关系,财产问题暂时不作处理。如果后续弄假成真,有助于免去当中的麻烦和风险,防止被人净身出户。

在本案中,小琴很遗憾,“婚后没有共同存款”“不存在房屋产权分割问题”。坦率而言,小琴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缺失,让自己渣男丈夫的计划轻易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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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方法:

当然,律师跟大夫一样,除了事前的风险预防,也是要关注事后的诊断治疗的。毕竟在本案中,无辜的小琴,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律师就应当运用智慧和经验,进行事后的补救。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遇到了“假离婚”的纠纷,可以以“欺诈”作为一个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欺诈方面的证据,可以搜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对方自己承认的视频等等。对方编造了虚假事实,使得你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作出了不符合本意的行为。

至于实际财产方面的证据,可以凭借银行转账记录、买房的购房合同、银行还贷记录等证据,来重新确认房产的相应财产权益。

然而,本案当中的小琴,离婚协议上的日期是2016年11月10日,现在如果要去起诉,似乎已经超过1年的期限了。

如果这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了,估计只能靠网络维权、期待北大校友圈,或者渣男的工作单位作出一定的处理,要求渣男返还一定财产,予以相应损害赔偿了。

结语:希望天下有情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然而,不幸的婚姻总是有的,被假离婚的纠纷还是会出现的。与其介绍什么叫假离婚、假离婚有哪些风险、劝人不要假离婚等知识,不如告诉人们如何理性地假离婚、如何甄别假离婚的风险,以及出事后如何自救等方案。

毕竟律师是解决问题的法律工作者。

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大家一些启发,起到一些帮助。欢迎扩散、转发,给更多需要,或者有潜在需要的朋友。另外,笔者愿意给当事人,江西小琴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笔者微信:13671743853。

转载请保留作者署名,法律阳光屋胡律师(账号主体:上海昶承法律咨询事务所)。


网友点评:

有人问,你怎么看北大博士假离婚后不复婚,新欢有身孕的事?

我该怎么看呢?是批判狗血言情剧来骂骂渣男?或是笑笑姑娘们的傻白甜?还是给诸位吃瓜群众普普“不存在假离婚”的法?

都不是。

在我刚入行时,有位前辈讲了三句话,让我至今受益匪浅。

第一句:任何婚姻关系,明线感情纠纷的背后,都有暗线利益瓜葛的涌动,理解人性是解决问题的开始。

当事人选择“假离婚”,单纯是因为很傻很天真吗?在我过往接触过的案例中,大部分都是因为“规避限购政策”、“避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之类的理由,行为基础都是建立在家庭共同体的利益之上,而不是小情侣间的把戏——来考验彼此的感情。即便这个案件,也是以“要给新生儿上户口”为由的。

他们并非不明白“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只是家庭共同体的利益,驱使了选择的做出。

有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比如假离婚逃债,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即便婚姻关系后续解除了,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

而有些理由确实又是成立的可行的,比如假离婚恢复单身来规避限购,这在北上广一套房屋动辄上千万的当下,可是存在实打实的套利空间的,不论是税费的承担还是贷款的利率,都会让普通家庭承担多奋斗几年的代价,简单的离婚再复婚手续就能规避相关的政策,何乐而不为呢?

尊重他们的智商,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第二句话是:一名优秀的律师,既能用法律手段分析风险,又能用其它手段规避风险,解决问题相对打赢官司来说更重要。

在假离婚作为不得已的选择前提下,如何确保对方履行承诺,如期复婚呢?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通过各种措施提高违约成本,让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矛盾,从而屈服于家庭共同体利益。

比如假离婚前,通过转账记录、借贷合同,让靠得住的第三方来设置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出轨,不再按计划复婚时,第三方单独起诉违约一方即可。又比如签订离婚协议时,将财产分配给相对弱势的一方,让强势一方在自由与上千万财产之间做选择。

除去法律手段之外,还有其他思路,来把握强势方的命门,譬如政商关系中利益往来的细节,用法律自由来制约婚姻自由。

倘若在这些违约成本之下,对方还是未按约复婚,恐怕确实是遇到真爱了,成人之美放过彼此,也未尝不可。他有他的贫贱夫妻百事哀,你有你的精彩新生活。

第三句话是:相信爱情的存在。

是的,这句话看上去鸡汤无比俗不可耐,但确实又是对抗婚姻中残酷真相的良药。

作为一名日常接待婚姻咨询的律师,其实很容易发现婚姻的糟糕之处,丧失对情爱的期待,有些当事人开口第一句,你就清楚他接下来会拉怎样的屎,一切都有套路可循。

可即便如此,还是要有所希冀,有所坚持,有所不疑。

毕竟,人生总是艰难的,多点幻光追逐,会过得轻松点。


网友点评:



还能说什么,博士后,智商就是高,那么多神经发达的脑细胞分分钟灭了你们这些凡夫俗子;

气话说完了,婚姻失信惩治措施,势在必行。

假离婚,多半还牵涉另一个违法行为,假结婚,其实就是钻法律空子,泛滥于房价高涨与限购政策频出的对抗中,为了突破各项限制在房产增值中分得一杯羹,无数夫妻抛开伦理道德离婚不离家;

这样,有2套房子的变4套,没有购房资格的也有了房子,成本收益比简直微乎其微,想想现在的房子动辄几百上千万,真是暴利呢;

现在假离婚,适用于跟婚姻户口挂钩的各领域,孩子落户、买车摇号、取得某些执业资格等等;

但是有句老话,高风险高回报,高回报也意味着高风险,这其中风险,不仅仅来自于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出了事没法获得法律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假戏真做;

北京假戏真做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真是太多了,本律师2016年一年就代理了10几起涉及假离婚的房产纠纷;

【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结婚证是婚姻存续的基本证据;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自由,原因不重要,离了婚,法律就不保护了;

国家政策法律虽有滞后性,但是也会作出调整。

这不,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还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以及联合惩戒措施解除等作出明确规定。

所以,为了避免悲剧再次上演,律师建议,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投资理财或者为了孩子将来考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目的。

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签署书面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备忘录,都是切实可行的方案,实在不行,法律的漏洞还很多,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律师来给你把关。


网友点评:


“假离婚”这一说法,是随着房价、拆迁补偿的节节攀升而火爆起来的话题,也是我这里被反复咨询过多次的问题。
无论是客户,还是朋友来问我,我首先都和他们说清楚。
我国是不承认所谓的“假离婚”的,无论是你白纸黑字的协议交给了民政部门取到了离婚证,还是从法院取到了允许原被告双方离婚的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在法律上,你们的婚姻状态就是“离异”了。
法律可不管你们是为了重新获取首套房,还是为了多分拆迁款,又或是为了孩子可以享受某种特殊待遇,再或是为了将收益归于一方债务归于另一方;法律更不会管你们是仍旧住在一起,也不管你们是否离之前海誓山盟一定要复婚;离了就是离了。

道德的大棒可以反复敲打这个北大博士后,说他薄情寡义,说他见异思迁,说他朝秦暮楚,可是在法律层面上,人家就是个离异黄金单身汉啊,人家可以再结新婚人家可以再买新房人家可以再生新娃啊(这些,本不也就是你们“假离婚”的目的么?)。
出了这种事,很多人喜欢来问法律怎么管?我觉得这事很难管,毕竟我国是离婚自由的国家,如果将这些离婚归结为无效了,那么以后大家正常离婚反悔了也反过来要求撤销,这个离婚制度就更是撕逼不断了…………

是的,这种事情的出现,就很能体现出在法律保护上,事后补救远不如事先预防来得给力来得有效了。很多人遭遇的一系统法律风险,在专业的法律人士看来匪夷所思,如果一开始启动之际就有高手把关,往往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
在“假离婚”之前,就通过高额违约条款,通过信得过的第三方设置高额夫妻共同债务,通过财产的分割技巧使双方可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势力均衡。
相信我,处理了这么多事,见了那么多人性丑恶后,我明白,这个世界上有超越金钱的真挚爱情,但可惜,太少了……
像这样净身出户的“假离婚”,很多,当然,大多数没有出问题,但是一旦出了问题,对于出了问题的那个人就是天塌下来了……

嗯,一般我朋友听我说完“假离婚”的风险,都说那就暂时别离了吧,还是去问问售楼部的小姐姐有没有萝卜章。
嗯,这就对了嘛,我又成功挽救一场婚姻。
嗯?
你回来,你回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了解一下啊!!!!


网友点评:

作为一名离婚律师,经手过这么多离婚案件,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很多选择走上离婚这条路的夫妻,都是事出有因,这当中大部分的离婚理由说出来都能够被人理解,然而,但凡涉及欺瞒、背叛家庭,抛弃妻子的我都是尤为痛恨!

“博士后”这样的身份,令人联想到的应该是德智美兼具。但是事件男主人公,这样一位“北大博士后”偏偏就另辟蹊径给大家展现出了一个反面的教材。

哄骗妻儿“假离婚”,事后另结新欢,领证怀孕!不就是现实版的陈世美吗?
做人你就坦坦荡荡,是男人你就莫做陈世美!

对此事件的个人观点发表至此,接下来跟大家聊聊事件中涉及到的关于“假离婚”的法律问题。

这里有个观点必须给大家纠正一下。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这么一个说法的,办了离婚手续就是不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了。

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假离婚”大部分都是想要钻法律空子,尤其泛滥于房价高涨与限购政策频出的对抗中,为了突破各项限制在房产增值中分得一杯羹,无数夫妻抛开伦理道德离婚不离家。

现在假离婚,出现在跟婚姻户口挂钩的各领域,孩子落户、买车摇号,等等;
这种事情,大家都以诚相待,本本分分的还好,但是倘若一方假戏真做。
这个时候,另一方就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甚至连法律也不会保护你!

所以,在此还是要告诫各位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当配合对方“假离婚”的时候,一定要用自己敏锐的观察力,看清事件的真相。不要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事已至此,女方对于被骗离婚,复婚无望来说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了;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女方可以结合当时签订离婚协议的具体情况,看看就是否可以尽可能多的为自己和孩子争取更多的权益。法律


网友点评:

法律上的无可奈何,道德上的反复敲打。

接触很多离婚案件,纠纷大致分为三种,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其中解除婚姻关系的起因多种多样,出轨、家暴和婆媳不和算是普通的,特殊点的有“假离婚”、重婚等,总之,原因多种多样,目的就是一个“离婚”。

其实,“假离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国家也不承认“假离婚”。去民政局盖个章,婚就算离了。无论你是因为拆迁想多分个房子还是为了给子女办户口,在印章盖上的那一瞬间,婚姻关系彻底解除。

如果对方不想复婚,法律上真的没有什么可以救济的途径,想通过起诉,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参考《我不是潘金莲》,连立案都立不上。

既然法律上无可奈何,那就在道德上反复敲打,但互联网的记忆是短暂的,谁能保证,清明节假期之后还有人记得这件事。如果男方脸皮比较厚,忍耐一段时间,事情也就过去了,最后爽的还是自己,你们也奈何不了他。

但真的对方就可以肆意妄为,得意洋洋了吗?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假离婚、假结婚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

那么如果我们遇到这件事该怎么办呢,我始终觉得这样的事情和避孕是一个道理,事前预防好过事后。
想要“假离婚”,行啊,先约定离婚财产全归我,房子该过户的过户,财产该转账的转账,离婚之前,再借点外债,离婚后,他总不会不用还吧。

“假离婚”不是离婚这件事是假的,而是离婚的理由是假的。


网友点评:

【不要让社会为你的不诚信买单,不诚信换来的往往是背叛】

自己不遵守法律规则,想要钻漏洞占便宜,便宜占了,但自己付出的代价也大。因果循环,不诚信的行为只能换来不诚信的对待,只不过今天你骗了我,明天我骗了你。

看了《我不是潘金莲》,我一直跟我身边的女性朋友解释,此类假离婚为啥就不能撤销。

我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必要、判决的效力性、撤销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婚姻自由的保护叭叭叭说了一大堆,她们听不懂。

最后我说,你用不诚信骗国家占国家的便宜,别人用不诚信骗你占你的便宜,这二者有什么不同吗?没有,都是不诚信,都是欺骗。既然国家的便宜你占了,付出代价也就是应该的。

假设可以撤销这样的假离婚,是不是也要撤销假离婚获得收益。这么折腾一圈,你的权益是维护了,法院、行政机关跟着你忙活了两圈,这其中不需要花费人力物力,不需要花钱。还有,你们的孩子是进京了,假设进京名额是有限的,那么你们当初的行为就让一个本应进京的孩子没法进京,那你们觉得这个孩子可怜不?

整个社会的资源是有限的,你多占了就有人占不到或少占,所以不诚信后的后果只能让不诚信的人来担(这次是一方全担了),没道理让社会买单。

所以,人要是只想着自己那点利益,社会就乱了,全社会没必要为你的不诚信买单。


网友点评:

太多的人总是喜欢自作聪明,也许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此次假离婚的事件,一是因为男方另结新欢,二是因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有失公平,让女方感觉自己“赔了丈夫又折兵”。
不得不说,男方的智商很高,整个离婚过程手段高明。当女方发现被骗,一切都悔之晚矣。虽然从诉讼的角度,女方可以就离婚协议与事实不符提出诉讼,要求重新修改离婚协议。但是,这个离婚的结果已成定局。
此次事件曝光之后,网友们一片叫骂,直指男方是“渣男”、“陈世美”。的确,从道德的角度,男方确实应该被谴责。可在法律的层面,离婚就是离婚,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
女方作为此次事件的受害人,她对法律知识的淡漠、对丈夫盲目的信任,造成对假离婚风险的熟视无睹。
不知道她听到,自己曾经最爱的人说出那句“我们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了”来总结她视若珍宝的婚姻,是何等的伤心。是她亲自终结了自己的婚姻,纵然有男方的种种阴谋,但上当受骗,不仅是因为遇人不淑。
女方无视假离婚的风险,给了男方一个冠冕堂皇另娶新欢的理由,男方理直气壮的开始了新的生活,女方却陷入深深的沼泽,无力回身。这不仅是女方的悲哀,更是对无视法律风险者的惩罚。
假离婚面临的是真风险,当真的放另一半重回自由,那是对人性最大的考验,可是人性又有多少经得起这样的考验,不要让期盼的“破镜重圆”变成天方夜谭。


网友点评:


首先,北大博士后是一个懦夫。或许他智商极高,但他的低情商把他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如果他觉得和前妻没有感情可言了,完全可以和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去协商,去沟通,毕竟在我国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只要双方谈妥自然会结束婚姻,但他用一种最拧巴的方式结束了婚姻。或许当初他大大方方的和前妻提出来离婚,彼此给对方的伤害或许是最小的,更不会出现后面的一系列问题。

而这个问题不仅伤害了前妻,也会极大的影响他和新的爱人的夫妻关系,如果新的爱人早知道这事还要和博士结婚生子,那么大家会说她是个坏人,她的心里想必是承受不起的。如果新的爱人不知道博士前面的婚姻以及不知道博士骗取离婚的事实,那么这个梗会让两个人直接产生信任危机,他们的感情会变得不稳定不牢靠起来。

其次,北大博士后的方式并不违法,但触碰到了道德的底线。在纯粹理性的法制社会,他的做法甚至会让大家惊叹于他的“聪慧”。但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礼治社会传承下来的今天,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负心汉,没有任何值得商榷的地方。

再次,作为一个大丈夫应该果断答应前妻的赔偿请求。毕竟她付出了自己的青春,还有一个小娃娃一直要抚养,更甚至,她再次结婚的可能性会降低。

最后告诉北大博士后一句: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网友点评:

北大博士后是一个懦夫。或许他智商极高,但他的低情商把他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如果他觉得和前妻没有感情可言了,完全可以和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去协商,去沟通,毕竟在我国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只要双方谈妥自然会结束婚姻,但他用一种最拧巴的方式结束了婚姻。或许当初他大大方方的和前妻提出来离婚,彼此给对方的伤害或许是最小的,更不会出现后面的一系列问题。

而这个问题不仅伤害了前妻,也会极大的影响他和新的爱人的夫妻关系,如果新的爱人早知道这事还要和博士结婚生子,那么大家会说她是个坏人,她的心里想必是承受不起的。如果新的爱人不知道博士前面的婚姻以及不知道博士骗取离婚的事实,那么这个梗会让两个人直接产生信任危机,他们的感情会变得不稳定不牢靠起来。

其次,北大博士后的方式并不违法,但触碰到了道德的底线。在纯粹理性的法制社会,他的做法甚至会让大家惊叹于他的“聪慧”。但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礼治社会传承下来的今天,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负心汉,没有任何值得商榷的地方。

再次,作为一个大丈夫应该果断答应前妻的赔偿请求。毕竟她付出了自己的青春,还有一个小娃娃一直要抚养,更甚至,她再次结婚的可能性会降低。

最后告诉北大博士后一句: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网友点评:

看到这个问题的一瞬间,我不禁想起前不久看过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
电影主人公李雪莲上访的根源就是自己与丈夫的假离婚事件。
为了多分一套房屋,李雪莲与丈夫约定假离婚,并且约定房屋拿到手后再行复婚。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事后丈夫不愿复婚,而且重新组建了新家庭,李雪莲咽不下这口气,告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之前的离婚是假离婚,离婚手续不应作数。
可想而知,最终的结果是李雪莲败诉。法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两人从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即两人已经离婚。
这个电影也算是一个普法教育片吧,从电影中我们可以知道,假离婚不是法律概念,不被法律承认。只要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被解除了,也就不再享有婚姻关系中双方特有的权利。
我们要明白,没有所谓的假结婚、假离婚,无论是缔结还是解除婚姻关系,都要慎重对待。
知人知面不知心,我们已经认不清我们身边的人了。我们只能谨小慎微,尽量不去试探人性,希望不要因为我们的疏忽大意给身边人伤害我们的机会。


网友点评:

离婚就是离婚,没有真假

只要你不是去办的假离婚证,离婚就是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所以,只要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是离婚了!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成为了独立的自由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存款、有价证券、房子、私家车、家具家电)、夫妻义务、夫妻责任、小孩的抚养权等等等等,都会在离婚协议书上体现出各自的归属权,而且这些在离婚协议上分割的权益是经过你们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共识了你才会签字按手指印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不评论此事双方真假离婚原由,单就个人品行说说。人学知识,是为了更好的提高自身能力担负起对家庭事业和对社会的责任。一味在拥有高学历之后,热衷于名利而忽视了个人品行的修养是不行的,这并不是要求要十分高尚,但是最起码的道德还是该有的,是非不分做人的底线都没有,最终只会害人害己,不但会受到社会指责也会得内心不安,知识多又有何用?栽在自已手里的事例很多。


网友点评:



先不说“凤凰男”的事情,《离婚律师》大家都应该都看过,里面也出现过假离婚,一号位律师有职业道德,拒绝了这种操作,而他手下的律师也就是配角律师,和他前期搞在一起的律师进行了这个操作,结果,假戏真做。

今天假离婚,明天真结婚。所以说两点:

第一,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男人女人不管为了什么,都不要上当受骗,什么上户口、什么买房子,只要离婚了,法律上就予以认可。

第二,律师要有职业道德。离婚律师中的情况在现实中也能遇到,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丈夫委托,妻子有可能遭殃,这个就得看律师的职业道德了。

最后,肯定有人说凤凰男的事情,按照进化论的基本思路,飞上枝头变凤凰的概率很小,但是还是会有,但价值观却不一定会跟主流价值观相吻合,因为在起飞的过程中,价值观要经过好几轮的变化,想下《红与黑》里面的主人公,就可以理解这样的事情了。


网友点评:

这个世界上从没有假离婚,假离婚就是一个伪概念,离婚就是离婚,标志为离婚证书,两个人走进民政局那天开始,双方就应该清楚,两个人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关系了,不存在谁骗谁的问题。
这个问题让很多人义愤填膺的可能有一个原因是北大的博士后,北大博士也有权离婚的,现在北大博士已经与所谓的新欢结婚,那么这两人就是法定的夫妻,他们的结婚证就是他们的夫妻权利的标志。
新欢有没有身孕其实和前妻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人家结婚了,有身孕只能说明两人身体不错,还能证明什么呢?
我们不要立场先行,不要带着倾向,站在道德高度来评判别人家的家务事,这样也没什么意义,这个事件里,这个议题设置都是有问题的,我不相信谁在骗谁,我也不相信老公有外遇老婆不知道。
孩子上户口,似乎不是离婚的理由吧,如果真是两人感情尽了,离婚又有啥不可,假设到了这个份上,即使能挽回又有什么意义呢?
接受现实吧。


网友点评:



今天有些“愚蠢”的女人在职场拼搏的,回到家还要累死累活照顾她的男人和孩子。而她自己的境地还可能会面临男人的背叛和陷害,对于此,她也仅仅只能骂那个男人:“你TM的是个渣男”。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进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也即意味着双方已经结束了婚姻,成为了自由人。再往后,双方恋爱自由,再次结婚自由。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假离婚”的症结一是在于婚姻信仰问题,表现为人们在利益诱惑面前,能不能恪守初心、敬畏婚姻;二是在于制度设计问题,表现为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时,能不能科学严谨、防患未然。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为了获得一些额外利益而“假离婚”,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


网友点评:

孩子的未来(本案中户口等同于是孩子的未来),触动了母亲内心的柔软。
博士后提出假离婚,料到妻子会同意。
如果不同意,妻子可能会内疚自责。
敢于办离婚手续表明母亲为了孩子可以放弃一切,包括那个红本本。
孩子的北京户口,成为愿赌服输的筹码。
参与这场赌博,这位母亲输是必然,赢是偶然。
人性不可考验。
再多狗血案例都阻挡不了大家前赴后继“假离婚”的脚步,只是,下次换了男女主角,换了赌博的筹码。
作为家事律师,只能再次提醒,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复婚)自由。
预想各种可能,权衡利弊,做好防范,再离不迟。


网友点评:

小琴女士其实不用郁闷。
这桩婚姻就算不用这种方式解体,也会用别的方式解体,不过是早晚的事。
感情不存,婚姻勉强维持也没有意义,还可能对自己、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需要谴责的是这位所谓的北大博士后。
他用这种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实在是太过卑鄙!他自以为得计,动点小聪明、耍点小手段就蒙骗了对方,殊不知在此过程中他的人格、信誉以及做人的底线丧失殆尽,成为彻头彻尾的小人,成了人们口诛笔伐、千夫所指的对象。
他显然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的这种看似“聪明”实则愚蠢的做法为君子所鄙视也。


网友点评:

首先,女方是不是太蠢了些?!我不知道男方提出来的这种要离婚后才能上北京户口的说法是不是有政策什么的,就一般情况来说,作旁观者来讲,我觉得来离了婚才能给孩子上户口是天荒夜谈。
也许女方是太爱子心切了,没想过其他的原因。
其次,作为男人,我觉得他无论如何也不应该以离婚这种让妻子没有安全感的方法去解决孩子的户口。
毕竟,像金星夫妇这样为了给领养的第三个孩子上户口马上办理离婚感情却一如往常例子真的不会存在太多。
当然了,如果他本来就是别有所图,那就是意料之中,情理之中了。


网友点评:

这个女人有点蠢。
我为什么说她蠢呢,因为她太过于相信男人了,以至于都不相信法律。法律上可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你从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你们就不再是夫妻,至于是否还住在一间房屋里都无关紧要了。
有些男人,为了某些龌龊下流的目的,打着给孩子整学区房或买二套房的原因,骗媳妇假离婚,即便是净身出户也是在所不惜。但是,对女人来说,有老公的地方就是家,老公都跑了,守着个房子和孩子还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哦,不要听什么假离婚,过段时间再复婚的鬼话,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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