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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继续当好父母?

时间:2020-06-23 18:12:5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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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67岁的老人,被法院封了工资卡,封了银行存款,封了社保卡,你告诉我她怎么活??这是要人命的节奏吗?关键是被人恶意起诉,法院对这种案子查都不用查,直接就什么都封了?投诉无门,法律的公平在哪里?央视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 头条新闻 人民日报 山东高法 人民网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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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我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件就是对方申请的财产保全,把我方当事人的房屋,退休金账户,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账户全部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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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看看男方是否有符合以下的情况,如果符合的话还可以搜集证据后申请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后: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建议您跟您的妈妈要清楚现在家庭的财产情况,有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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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肯定还是归个人。至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2.一定要坚持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多数也是因为女方生儿育女照顾家庭而放弃事业的发展,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4.坚持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5.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视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是代表需要“净身出户”。6.坚持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住房等。7.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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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二、如果对婚后财产没有协议约定为分别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一般的平等分配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来确定侵分割比例。
附录法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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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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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
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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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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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在线法律诊断超话二婚夫妻,财产分割与一婚处理方式一样的!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或婚内约定属于一方财产、法律规定婚内获得财产应归一方的,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公积金、投资获利、知识产权等,只要没有约定为个人财产,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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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种财产所有形式:一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双方对各自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享有单独所有权;一为的夫妻财产共有制。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到底有哪些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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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这个提问太笼统,总得来说,婚前的归个人所有,婚后的属于共同财产。当然现实中没有那么简单。
2,需要了解你母亲婚后,母亲和继父取得了哪些财产?都有什么?存款?房产?车子?股权?珠宝字画?
可以关注后私信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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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分配你母亲与现任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就不存在共同财产可以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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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一般需要通过区分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是共同财产则可以要求进行平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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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的很开放,不好回答。什么财产,如何取得,什么时间取得,是否有婚前或婚内约定等等。很简单的一个例子比如有些财产即使婚内取得也是归属个人的,比如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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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的分配,以及房产的分配,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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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建议和专业律师面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收集证据掌握主动权。

律师点评


首先要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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