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金融财税 > 典型案例 > 在通金所做前台要不要退钱?

在通金所做前台要不要退钱?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网友提问:律师你好,我2018年大学毕业,应聘到通金所做行政工作,当时也签了劳动合同,干了一年后,在2019年离职到新的单位上班。

前几天接到公安打电话,说要求退回我在通金所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分红,我该怎么办?

答:北京市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从2017年起,对参与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员工政策有新的变化。
一是以前是只抓主要人员和核心骨干,现在是只要在这个公司上班,即使是行政人员,也有可能被抓!所以以前一个案件竹虫十个八个人,现在一个案件抓两三百人。
二是退钱变化,以前是非法所得要退,佣金和分红万退,现在是工资也要退。

目前,涉及非法集资的文件很多,涉及到退款的也很多。

1.“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月30日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2011〕262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7.《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实施)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10.《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54号)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9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7年07月25日施行)(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诉【2017】14号)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

16.《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

总结这些文件,涉及到共同犯罪和退钱的,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定。
1.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犯罪,你在通金所上班,可能会被认为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
2.退钱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有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
3.工资不应该追缴。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你应该向公安机关说明是工资,如果公安机关仍然要求退钱,建议退钱,否则,被拘留就麻烦了!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车险拒赔
类型:保险理赔 | 2023.11.09 20:30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
类型:保险理赔 | 2023.10.31 18:38
发票
类型:企业税收 | 2023.07.02 14:21
qq飞车账号交易及售后合同
类型:保险理赔 | 2023.04.01 03:17
逃税
类型:个人税收 | 2022.09.15 14:12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银行版本)

    【合同文书】 ¥5.99
  • 标准商户网上银行(网关支付)服务合同

    【合同文书】 ¥3.99
  • 银行抵押合同

    【合同文书】 ¥2.99
  • 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企业)

    【合同文书】 ¥2.99
  •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

    【合同文书】 ¥4.99
  • 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

    【合同文书】 ¥2.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张光山 律师

    专长: 金融银行、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刑事诉讼

    好评:
  • 李冉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金融银行、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消费者维权、财产损害、民事诉讼

    好评:
  • 周雄 律师

    专长: 收购兼并、企业设立、企业合规、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公司经营、财务税务、民事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