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收养继承 > 丧妻丈夫携子为继承岳母遗产打官司,法院这样判
南通海安的韩老太和两个儿子一起生活,当她去世后,此前嫁出去的大女儿意外溺水身亡,其丈夫和儿子告到海安法院,要求转继承韩老太房产三分之一的份额。
随着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继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转继承人对案涉房产享有九分之一的份额。
女儿出嫁,母子三人共同生活
韩云与张福是封建包办婚姻,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张兰、大儿子张宝、小儿子张华。因婚前未建立感情基础,婚后,两人常常因生活琐事吵架拌嘴。久而久之,感情逐渐消磨殆尽。
解放初期,张福撇下妻子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到上海工作、生活。丈夫走后,韩云独自一人将三个子女拉扯大。张兰成年后出嫁并育有一子。张宝、张华一直未婚。
1991年,海安镇房管所与张宝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张宝作为承租人,租用海安镇西寺巷的一处房屋作居住使用。与租赁合同相连的格式使用证上记载户籍人口3人,即韩云、张宝、张华。
因旧城改造,母子三人租住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1996年,海安镇 房管所与韩云签订租赁合同,确认将海安镇电视村的一处房屋出租给韩云使用。使用证上记载的承租人姓名为韩云。
妻子溺亡,丈夫儿子转继遭拒
因电视村房屋拆迁,韩云获得货币安置,并于2003年购买了海安镇海陵新村的一套房屋,当年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于韩云一人名下。此后,韩云、张宝、张华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
2005年,张福在上海期间签署声明一份,声明从今往后放弃海安家中财产的分割和享有权。2006年,张福去世。
2010年,韩云也因病去世。2018年,韩云的大女儿张兰溺水死亡。张兰死后,其丈夫徐立、儿子徐越将张宝、张华诉至法院,要求转继承案涉房产三分之一的份额。
庭审中,张宝、张华辩称,父母去世后,直到张兰去世前,张兰均未要求分割遗产,且张兰生前未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法院:房产登记一人名下并不表明一人所有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韩云的遗产为案涉房屋,该房屋虽登记在韩云一人名下,但从住房演变的过程及购买房屋款项的来源来看,家庭房产虽登记一人名下并不表明一人所有,应认定案涉房屋系韩云、张宝、张华共同所有。韩云享有案涉房屋三分之一的权利,而张福已明示放弃海安家中财产,因此,韩云去世后,张兰应享有案涉房屋九分之一的财产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张兰去世后,该继承遗产的权利依法转给其合法继承人,即徐立和徐越。据此,遂判决徐立和徐越对案涉房产享有九分之一的份额。
一审判决后,张宝、张华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遗产由儿子继承的传统习俗与我国现行继承法是相冲突的,儿子、女儿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和赡养权。同样,遗产不分或少分,也不能作为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本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导读:跟已婚男人谈情说爱,你得学会分辨已婚男人的心。婚外情能否逆袭,我来给你把脉。 婚外情人与男人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
离婚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有走诉讼离婚这条路。诉
答:让他回头是正确的,菩萨慈悲度众生,先度家人,自己家人都度不了,你怎么能度别人?自己家人为什么
对一个标准的普通离婚案件来讲,分居时间的法律意义大致有以下几点: 1、帮助法官判断
点评: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 首先呢,我们不管遇到什么问题,应该先
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 监护权并不是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夺的是抚养权,而监护权是因为一方做了不利
<>点评: 非常愛吃海膽壽司生魚片好吃 <>点评: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