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债权债务 > 法律指南 >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别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于是我去打官司胜诉了,但却得知对方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该如何是好?这是许多表面胜诉但实际没有取回自己利益的人的心声。
《人民法院报》2019年6月20日刊登的《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使用》,明确指出
1.收集证据 遭受网络暴力时,会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电话、邮件等,应以截图等方式将他人的不
古人常说一文钱难倒英雄汉,日常生活中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缺钱花,特别是现在生活压力又大,日常开支有比较多,所以有的时候也不得不向别人借钱...
社会性是指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人数众多且不特定是社会性的固有特征。在认定特定性时,可参考美
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可查实的集资款用途主要有384亿余元用于返还集资本息,12.3亿余元用于向提供虚
尽管目前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概念没有统一定论,但至少应当将明知自己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为之并因此而
问:杨某某向我借款5万元,用于家庭经营的农家乐员工工资发放,其本人在偿还本金1.5万元及利息4000元后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