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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典型案例 > 评某车站男厕所门上的广告

评某车站男厕所门上的广告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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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广告字样仅注明“大学生上门”,然后预留了一个联系方式,那么,有几个问题:一是是什么样的大学生?本科、研究生还是专科?二是上门干嘛?是做家教辅导作业?做家政服务?还是帮忙跑腿送货?都不明确。第三,预留联系方式,是希望有人和他们联系,但是具体内容海,需要再协商确定。

2.广告内容不明确,不符合广告法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此条广告仅标示“大学生上门”,正如前述,广告内容都不明确,不合格。

3.广告内容印在厕所门上,不大气,曝光度低;文案设计不美观,不吸引人。

不过,选择了厕所门的纯色背景,还是比较突出的。

但总的来说,谈老师要给差评。

不过谈老师发这条微博之前还是有点忐忑的,毕竟大过年的,如果被做这个广告的老板看到了,那工作人员会不会被骂?会不会被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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