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概述 > 广州审理一起网购虚假交易案网络刷手“投入”有去无回

广州审理一起网购虚假交易案网络刷手“投入”有去无回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广州审理一起网购虚假交易案网络刷手“投入”有去无回

近日,广州对一起网购虚假交易案一审宣判,对网络刷手因“刷销量”支付给网络店铺的2万元货款,驳回其申请退款的诉求,并依法予以收缴。

2019年4月上旬,漫漫公司(化名)为增加其网络交易量,委托案外人陈阳(化名)组织刷手在其网络店铺刷单,双方约定除需按照交易订单金额退还“货款”外,还需支付一定刷单报酬,后陈阳组织何明昆(化名)为漫漫公司刷单。4月24日,何明昆在阿里巴巴平台创建涉案交易订单,用本人账户付款2万元,涉案商品发货时间显示4月24日,签收时间显示4月25日,实际未发货。漫漫公司于4月24日至日共向陈阳名下银行账户转款五次共12万余元,含本案刷单返款2万元,后陈阳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何明昆称漫漫公司未向其退还因刷单垫付的2万元,故于5月1日在网络平台提出“仅退款”申请。漫漫公司则称其已将案涉款项支付给案外人陈阳,拒绝向何明昆退款,何明昆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何明昆与漫漫公司通谋实施的“刷销量”行为,意在以虚假网络购物掩盖“刷销量、赚报酬”真实意思,致使涉案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客观上已产生虚假订单,造成了网络营商环境的损害,且何明昆系自行决定“投入”款项的数额,并自认非首次为他人“刷销量”,故对于何明昆基于赚取刷单报酬目的“投入”的款项,依法不予以保护。

另外,漫漫公司作为案涉“刷销量”行为的发起者,其抗辩已向案外人陈阳支付2万元款项并遭受损失,但漫漫公司所述向案外人陈阳支付款项的行为,与本案何明昆付款的行为并无二致,二者支出款项均属于进行非法“刷销量”活动的财物,法院已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对此予以收缴。

以上是“广州审理一起网购虚假交易案网络刷手“投入”有去无回”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刑事咨询,人身伤害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昨天 09:55
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03.30 11:54
与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3.17 19:10
前女友同居期间偷拿手机偷钱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03.06 15:34
担心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2.24 07:32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刑事和解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3.99
  •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谅解书

    【合同文书】 ¥0.99
  •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诉讼案件批办单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诉讼上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处分公证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李雪艳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好评:
  • 李继阳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人身伤害

    好评:
  • 叶斌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