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商事仲裁 > 典型案例 > 法律解读:优酷起诉共享VIP平台索赔190万
优酷起诉咪猫,话说这个平台我还头一次听说。真是被起诉的同时又打了一波好广告。了解了一下我才知道,咪猫这个平台的作用主要是,用户在平台通过上传各个视频软件的vip账号或者完成其他任务即可获得积分,从而获得优酷vip影片的观看权,这就是优酷起诉的原因。本来优酷提供的vip服务是为付费用户提供专属服务且不得转让、售卖、借用等。然而在咪猫这个平台上这么一被分享,优酷少了很多vip收益,会员制度遭到损害,更被严重损害了商业权益和经济利益,还是受有损失的。
这个案子主要有以下几个争议点。
第1, 咪猫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从法条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就规定了,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该案中,咪猫在自己平台上利用优酷vip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从而提升自己的流量和经济收益,使优酷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损害,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第2, 咪猫是否侵害了优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之前B站因用户上传电影纯音频被判帮助侵权,就是因为优酷对电影《我不是药神》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用户在未经优酷授权的前提下将电影音频上传至被告网站的电影剪辑模块中,并允许其他用户下载的服务,且该行为未受到被告平台应有的审核与阻拦,侵害了优酷的网络信息独享性权益,B站最终构成帮助侵权。
同理,在这次的优酷诉咪猫案中,优酷同样享有部分影片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咪猫提供用户优酷vip影片则侵犯了优酷的该项权利。
第3, 优酷的会员制度是否存在问题?
抛开咪猫侵权的这个事情,我从各种评论区中看到了网友对优酷本身会员制度的不满,问题主要还是出现在超前点播上。当然,不仅优酷,各大视频APP都有类似的问题。所以我在最后想提下超前点播是否符合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会员制度。vip嘛,本就该享受无广告、无限制的播放权利,然而3元1集的点播费不仅让消费者感到不满的体验,还本就是一种破坏会员制度的事情,甚至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今年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为例,法院一审认定显示“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会员已有权益。法院认为,服务于需求的产业模式是应当被包容的,视频平台基于消费意愿推出的“会员制”服务模式,已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在此基础上,深挖需求,贴合用户,催生差异化、配适型的个性化服务,并由此探索新的视频排播方式本无不妥。基于此,面对大趋势无法改变的情形,只能提醒受众捂紧口袋,免交智商税。
综上,这个案子优酷很大程度上会胜诉。虽然咪猫因祸得福不小心蹭了一波热度,还是要承认自己损害他人商业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于我个人而言,我倒挺希望未来能够推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vip共享制度的,毕竟为了看全各种热播剧,每个平台都要一个vip真的挺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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