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处罚 > 男子偷40多个奔驰车标想打银手镯 盗窃罪的加重量刑情形有哪些?
【男子偷40多个奔驰车标想打银手镯】日常生活经常会有销售人员在推销家用汽车时说某某豪车的车标是金的或银的,借此来抬高汽车的品质,进而吸引客户购买的意向,这原本是销售人员的销售手段,但是却有人把这当真了。近日,在义乌市便发生了一起专门针对奔驰车标的盗窃案,民警通过调查最终在诸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查获了被其盗走的40多个车标。民警在询问其盗窃原因时,嫌疑人竟然交代自己听说奔驰车标是银质的,想用其打造银手镯。

案件详情:
9月25日,有人来到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车上车标不见了,民警想到了连日来曾有多位车主报案称车标被盗,并且全都是奔驰车,考虑到可能是同一人作案,便开始并案侦查。

民警通过查询案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发现有一名男子曾经出现在多个案发现场,并且曾在车辆附近做过短暂停留,便将其列为重大嫌疑人。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获得该男子可能在诸暨落脚,27日,在诸暨市公安局民警的协助下,成功将该男子抓获,并且在其租房处查获了多个奔驰车标。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顾某是安徽人,在诸暨一家服装厂工作。9月25日下午,顾某开车从诸暨赶往义乌国际商贸城,把车停好之后,在周边小区骑了一辆共享单车开始寻找下手目标。确定目标后,嫌疑人顾某便利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盗取了数十辆辆奔驰车车标,随后便开车回了诸暨。

9月26日,顾某回到义乌如法炮制,又在银海、诚信小区盗取了多辆奔驰车车标,凌晨就开车回了诸暨。
当民警问起作案动机,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名“奔驰车标大盗”以为奔驰车标是银制的,只是想偷车标打个银镯子。
其实现在市面上的奔驰车标只是镀铬合金材质,通俗点说就是不锈钢做的,不过4S店对这样的立标报价在3000左右。
初步统计,盗窃车标嫌疑人顾某共作案40起。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网友热议
A:40多个,打镯子白瞎了,打手铐子,还能送副脚镣子。
B:完蛋了,3000×40,还是钳子剪断的,要么赔钱,要么坐牢,十几万的案值,可能是五到七年
C:这下好了,警察蜀黍免费赠送银手镯,或许还有玫瑰金色可选
D:这下能换到银手镯了,还是双手都有中间还连着的那种。
E:这下不但有银手镯戴,还有皇马褂穿,一日三餐免费吃住,专车接送。
法律延伸阅读:盗窃罪的加重量刑情形
盗窃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罚相对严厉的财产型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大多数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一般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到实际的犯罪情节,情节重的自然最终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盗窃罪也不例外。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归纳起来有如下8种: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犯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关于盗窃金额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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