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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 虐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11-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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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山东德州一女子方某洋因为不能怀孕,被丈夫张某、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多次以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方式虐待,且在 2019 年多次殴打方某洋,致使死亡

山东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1.jpg

据媒体稍早前报道,自2018年7月,1997年出生在德州平原县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殴打,包括用棍子打其头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后背、腿部、臀部并让其罚站等。


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称,方某洋的父亲已经去世,其母亲有精神病,方某洋是家里唯一的孩子。" 孩子身体健康,只是有些反应迟钝,以前知道她在婆家过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据三名被告供述,因为方某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一审判决显示,方某洋公公、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方某洋婆婆、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方某洋丈夫、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山东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3.jpg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称,此案后来由德州中院发回重审,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开庭。


网友热议


A:真可笑,人都死了,赔偿有什么用?情节这么严重,不是过失杀人,也不是被恶霸欺压,而是虐杀弱者,为什么从轻处罚?


B:首先,女性家有精神疾病史、反应迟钝、堕胎问题,娘家知情不报,并索要彩礼。男方婚后得知这段历史,肯定愤懑,但不应虐待致死。最可怜的是这个女孩子,现在死了翻出来,不知究竟是娘家因为钱不到位,还是因为感情。这虐待不是一天两天,久而久之娘家无视,死了在这装。人情冷暖啊,没一个是人的!


C:判罚太轻了,讲真的,这比一下字杀死人还要歹毒,被杀死一瞬间的痛苦,不受什么罪,这个从160j折磨到60j,这么长时间的折磨,是人吗?虐待折磨至死,我的天,简直不敢相信发生在现代,这个事情要是发生在古代,估计是不会判罚砍头的,是要被判罚凌迟处死的吧,


法律延伸阅读:虐待罪的认定标准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虐待罪的认定标准


情节是否恶劣是构成虐待罪的主要标志。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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