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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7-05-11 10:52:1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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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告经营者,首先应当审查委托自己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有无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广告的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对没有合法资格以及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如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力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交《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药品广告:应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药品广告审批表》该药品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等;化妆品广告:应提交《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以级上化妆品检测站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其次,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对不能出具合法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三,了解广告客户声誉和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自己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订合同。

此外,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合同质量条款,要规定得尽可能详细、具体。广告合同的标的,一般表现为脑力劳动的成果,不可能规定出精确的标准。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洽谈协商具体的广告项目时,就质量条款进行认真协商,尽可能规定得具体,并明确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以保证合同正确、全面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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