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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 2024-01-31 15:06:02

咨询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是否为公共建筑?

我购买了一个联体别墅,前后有围墙,其中一个围墙上有两家共用的门楼,这个门楼属于住宅之外的附属建筑物,请问是否为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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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位律师解答

  • 贺圭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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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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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45″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你购买这个连体别墅,前后有围墙,其中一个围墙上有两家共用的门楼,这个门楼是否属于住宅以外的附属建筑物,你问的是否公共建筑,那么这个呢,是要看使房屋建设的,是设计图纸以及竣工图纸,或者是呃,你们购房的是有一个也是有个图纸的图纸上的标明是作为证据作为相应的依据来确定是否作为公共建筑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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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07:21
  • 刘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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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公共建筑"通常指的是为公众或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如市政建筑、公园、学校、办公楼等。而您提到的联体别墅的共用门楼,虽然被两个或多个产权单位共同使用,但它并不对公众开放,因此一般不会被定义为公共建筑。 这种共用的门楼更可能被视为共有部分或者共用设施。在多数情况下,联体别墅的这种共用结构会通过物业管理协议或者业主协会来规定使用权和管理责任。每家业主对于共用门楼的使用和维护可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通常会在购买时签订的法律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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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07:39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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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14″
      自动转换:你好,那这个出来之外的这个附属建筑物呢?如果是和其他人共用的啊,这属于公共部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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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07:49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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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该门楼。在房屋的产权证件或者不动产证件上体现为两户共用,那就属于两户共同所有,而不是公共建筑。具体情况可以详细咨询,为您系统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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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08:16
  • 谢福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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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20″
      自动转换:你好像你所说这种情况如果是两家公用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该也是说你们两家的,这是不是那个公共建筑?我要看那个发展商刚刚才跟你们是怎么约定的?获得那个是规划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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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09:29
  • ¥0.87
    •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这种建筑物虽然属于住宅之外的附属建筑物,但是属于公共建筑,所以你们在占用期间具有处分权,可以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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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14:28
  • ¥0.87
    • 这个门楼应该属于你们两家的共用部分,不应该属于公共建筑,围墙,属于公共建筑,如果门楼需要维修的话,一般由你和另一家共同出资,如果围墙需要维修的话,有所有住户对围墙维修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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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14:29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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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13″
      自动转换:您好,按照您说的是两家共用的门楼,那么我认为不属于公共建筑啊啊,这属于你们私人建筑,但是呢,嗯,属于你们共同所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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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14:45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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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赵宴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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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16″
      自动转换:公共建筑更多的是大多数人一起使用,这属于公共公共的含义,你们两家共用的一个一个门口,就属于公共场所,有的一个一个建筑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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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22:11
  • 周钰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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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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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22:44
  •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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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从你的叙述看,该门楼属于你们两家共有,因此属于公共建筑。就该我们一个单元有十二户住户一样,只有一个出入门,这个出入门就属于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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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28:17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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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0.87
    •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住宅之外的建筑附属物肯定不是专属,不是专属的话,那么就是公共所有。不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提供详细一点的资料,以便于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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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33:10
  • 张晓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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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50″
      自动转换:嗯,你这个吧,首先要看你那个房票的面积区是什么?你房票的区域包不包括于这个门楼这个地方如果说你家那个房子面积包括门楼子了?那对不起,那可能就是你们家自己的他们家呢,从那过,但是这个地方是你们家的,如果说呢,你这个防票面价格就没有这个啊,而且两家公共来维持基本上来讲就是两家共用的啊,包括有一些小区呢,里面是连体的别墅小区里边外边呢是小区共共用的部分,那四十八九那就是公用的部分啊,你要结合具体情况去判断哦,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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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34:39
  • 张广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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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定义 1.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该条有双重权利构造,包含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部分与第八章的共有意义不同,此处共有不是独立的物,不享有转让、赠与等权利。 3.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4.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二、车位、车库 1.我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该条倾向于保护开发商。车位、车库物权的初始权利归属取决于开发商,具有独立性。车位、车库的利用具有私人性,事关利益的分配。 3.我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4.该条倾向于保护业主,业主使用车位、车库享有优先受让、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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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37:21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0.87
    • 13″
      自动转换:你好,这种情况,这个门楼属于建筑住宅之外的附属建筑物,这个属于公共的建筑不属于私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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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37:26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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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你好,如果不是私人所有的话就属于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一般指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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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38:57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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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如果不是在产权证囊括范围内,该门楼应属于公共公摊建筑部分。理由:1.购买别墅为联体。门楼为其他别墅共同通道。2.非确权购建筑面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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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5:41:38
  • 颜忠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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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您好!温馨提示:联体别墅必定也是有产权的,产权面积的四至(东南西北)也是清楚明确的,如果是四至以外的建筑物,当然为公共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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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6:03:27
  • 毕姚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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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这个要看一下确定一下,如果不是你个人所有的话,那肯定是公共建筑。这个要求和产权性质以及这个惯例,去具体看一下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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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6:05:17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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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房屋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也就是说你看下你的房产证上划分的面积是否包括你说的那个附属建筑,其次,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根据你所描述的看属于公共区域的概率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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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6:36:28
  • ¥0.87
    • 20″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需要看一下,然而这个房屋的图纸啊,以及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的范围啊是否包括门楼或者门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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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6:38:55
    • 您好,我是刘志凯律师,根据你的描述,连体别墅中如果是两家共用的门楼,那么该门楼应属于两家共同使用,既不属于公共建筑,也不属于你们任何一方的私人建筑,而应该属于你们两个家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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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6:39:28
  • ¥0.87
    • 27″
      自动转换:你好,这个建筑物附属建筑啊,那附属建筑,它属于这个建筑物的一部分啊,那就要看这个附属建筑物的功能是什么?如果说它的功能是你购买的这个别墅的功能,那这个就不属于公共建筑,如果它的这个功能,而是对整个别墅区的一个功能,那它就属于公共建筑,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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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6:43:04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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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
    • 12″
      自动转换:啊,你好朋友,那么这种情况呢,应该是属于你们俩家对这个门楼共同这个所有啊,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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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6:44:30
  • ¥0.87
    • 要看图纸和产证上是否有相应的标注,如果有,可以参照来认定,如果没有,那么既然是两个门都在上面,自然是属于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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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6:50:20
  • ¥0.87
    • 不属于小区公有,属于你和邻居共有。
      展开
      收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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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1-31 16:53:22
  • ¥0.87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② 据此,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前述门楼应属联体别墅区划内的公共设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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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7:02:10
  • 冯硕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7
    •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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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1-31 17:13:17
  • ¥0.87
    • 你好,很高兴为您提供服务,建筑物分为独有建筑物和共有建筑物,你所描述的应该为共有建筑物,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希望能够帮到你。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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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17:21:15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87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私人建筑非公共建筑,虽然是两家共同使用,但仅在你们二人之间使用,你们两户之间共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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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1-31 17:41:04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7
    • 14″
      自动转换:共用的门楼属于附属建筑,是物业共用部分。
      展开
      收起
      2024-01-31 18:25:24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87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如果门楼是两家共用的,那就不属于公共建筑,如果门楼有什么问题,那就得你们两家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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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1-31 18:32:24
  • 邵伟林

    律师

    投诉
    ¥0.87
    • 你好,你都说了是两家共用的门楼,当然是两家共同使用的。住宅之外的附属建筑物,虽然是附属,还是属于个人所有,是不一样的
      展开
      收起
      2024-01-31 18:41:33
  • 陈舒婷

    律师

    投诉
    ¥0.87
    • 是否区分为公共建筑,首先要看是否对该建筑物有产权证等相关证明。与他人共用的并且确实没有产权不属于私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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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1-31 18:49:39
  • ¥0.87
    • 附属建筑跟公共建筑是两回事,根据我几十年的房地产律师经验来看,这种区分是有办法的。所以要采用好的法律技术,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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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1-31 18:56:45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7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和共有权。从你描述看,这部分不属于业主共有,而是你与另一家人形成的共有权。所以,不是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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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1-31 19:21:13
  • 袁影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7
    • 公共建筑是大家公用的附属建筑,门楼位于两家私有部分之外,是两家共用的,也在私人建筑之外,自然是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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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1-31 20:05:54
    • 答谢
      我理解您所说的“公共建筑“”是“共有建筑“。 1、首先核对您所购买的联体别墅不动产登记证书人页、附记页产权平面图是否涉及共用门楼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该部分属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中附属部分面积,属于专有部分则享有门楼所有权。 2、如不动产登记证书人页、附记页产权平面图均未未显示门楼部门。根据您购买别墅位置判断,如位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应当为共有部分。
      展开
      收起
      2024-02-01 22:20:37
    • 包娜 服务方:
      我理解您所说的“公共建筑“”是“共有建筑“。 1、首先核对您所购买的联体别墅不动产登记证书人名页、附记页产权平面图是否涉及共用门楼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该部分属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中附属部分面积,属于专有部分则享有门楼所有权。 2、如不动产登记证书人名页、附记页产权平面图均未未显示门楼部门。根据您购买别墅位置判断,如位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应当为共有部分,您对门楼享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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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1 22:29:43
  • 李小苑

    律师

    投诉
    • 答谢
      22″
      自动转换:你好嗯,建议你首先看一下你们的房屋购买合同,如果在你们的房屋购买合同的户型图,里面以产权面积,面积包含这个公共的这个连体楼的话,那么他就是属于公共的啊,不属于你们任何一家私有的。
      展开
      收起
      2024-02-02 1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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