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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9-28 14:39:30

担心构成非法行医犯罪

律师您好,我现在每天担心自己构成非法行医,整天忧心忡忡,已经没办法正常生活了。 我是一位留美博士生,我之前经常在知乎上科普关于“狂犬病”的相关理论知识。但我不是医生,我只是对这个狂犬病较为了解,认识相关领域的专家。在此期间有不少网友由于内心惧怕狂犬病,找我进行咨询。大多数网友都是已经打过疫苗还惧怕狂犬病,因此我跟他进行一些学术理论上的讨论;又另一部分网友则刚被动物咬伤或者怀疑被动物咬伤,我根据他们的描述可能当时给予了一些分析和个人意见,例如根据他们说的情况,我可能告诉他们需要去医院进一步打疫苗处理,或者有的人我觉得风险不大,就告诉他们可以不打疫苗,或者对动物进行观察之类的建议。我在提供咨询的时候,后期因为找我的人太多,我就设置了付费咨询。 后来我突然担心,我没有行医资格,我在网上对他们说的情况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如果他们有人听从我的意见,例如我说“可能性不大,不需要打疫苗”,最后却得狂犬病死了,我会不会构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这里有一些情况需要说明:1、我从未称自己是医生。在知乎平台我有明显的蓝标认证,上面写明我是“计算机科学博士”,正常人都会知道我不是医生。2、我在知乎付费咨询的主页写了免责声明,一切仅为学术讨论,具体还需要去找执业医师。但可能不是每个人都能看见这个条款。因为可能有些人是用私信询问我的。3、我的真实初衷是为了给一些恐惧狂犬病的人解答狂犬病的理论知识,例如病毒学原理,只是一部分人询问是否打疫苗,我忽略了这部分风险。因此我的主观目的并不是提供医疗服务,而是一种答疑解惑。 现在我想知道,我这种没有自称是医生,且只是答疑解惑为目的,给了一些是否需要打疫苗的建议,收取咨询费。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如果有人控诉说听了我的建议之后死了,会不会说我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些律师说没收费就不是行医,收费就是行医,我觉得很没有道理。同样的行为,是不是行医难道不应该是根据行为本身的性质来定性吗?我从未说自己是医生,对方来知乎肯定也不是为了看病,那么我们双方的一个讨论都没有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也没有采取典型的医疗手段(例如开药等),凭什么说我是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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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位律师解答

  • ¥20
    • 提供保健咨询意见不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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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5:06:12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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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答谢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客观要件‌: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主体要件‌: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主观要件‌:非法行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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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5:43:09
    • 答谢
      50″
      自动转换: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啊啊,仅仅是在解释啊,嗯,别人的一些这个咨询的问题收取费用,这个不构成非法行医,如果别人听了你的建议之后啊,出现了意外,那这个也是不够成非法还是新沂的啊嗯嗯,斜率是说没有收费就不是行,所以说这个不是啊01它必须是对病人进行诊断,并并开出处方的行为,这个才叫形容啊,嗯,所以它不是以这个收不收费来定义的?你无需担心啊,希望能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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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5:59:21
  • 张扬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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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21″
      自动转换: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对方出具相应的医疗意见,并且给对方收取费用,这个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是当成出具意见,对方收费,这个还不够成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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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6:08:43
    • 楼主:
      那我问你我违反什么法律了?非法经营?我只咨询了几个人,够的成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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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6:11:56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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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正如你所言那样,判断是否行医肯定不能以是否收费作为界限,否则,如何解释义诊不是诊疗活动。2.应当作实质判断,考察行为本身是否为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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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6:53:56
  • 李倚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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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非法行医是职业犯,要求以此为业,且不要求全职,你这种情况是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的,且你的行为符合使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的构成,所以我认为你这种行为可能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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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6:58:42
    • 楼主:
      太可笑了,请问我用了什么现代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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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20:37
    • 楼主:
      我是给他诊断了还是治疗了?我没说我是医生,他来知乎问,显然也不是为了来看病,如果他为了打疫苗,应该去正规医院。所以他在网上只是咨询我,且他应当知道我不是医生。那么我跟他之间的讨论就是和正常网友之间讨论是一样的。我用了什么仪器?我是给他拍了b超还是验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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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25:35
    • 匿名 服务方:
      那你就待家里等着警察上门咯,你猜猜致人死亡是哪一档的?没医师资格证线上提供诊断服务,这不叫非法行医叫啥?找律师咨询还这那的,你这么懂你咨询什么?蠢成这样还利欲熏心真令人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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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47:19
    • 楼主:
      像你这种垃圾律师,就不应该存在于法律界。还致人死亡。请问你因果关系学到狗肚子里了?动不动什么叫诊疗行为?真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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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30:10
    • 楼主:
      你家看病是去知乎上看病诊断吗?我明确说了不是医生,他也没把我当医生,我们之间讨论就是普通讨论,我给他开诊断证明了?我说他得了什么疾病没有?真是垃圾到家了。他自己选择在知乎找网友讨论,自己选择不去医院打针,然后自己死了,我的建议跟他的死亡之间本身就没有因果关系,谁支配风险,谁负责。他自己作为成年人不打疫苗是他自己选择的。他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去医院。而我们的讨论本身就是知乎上普通的网友讨论。你这种垃圾赶紧滚犊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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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35:31
    • 楼主:
      就你这种垃圾律师,接过几个案子啊还致人死亡,笑死我了。你懂不懂诊疗行为致人死亡如何认定?你给人打针,把人打死了,这叫致人死亡,懂不懂?垃圾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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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37:12
    • 楼主:
      自己回去多判决书吧,在(2018)沪03行终16号案件中,上海三中院指出,认定诊疗活动应当考虑三个方面:(1)诊疗手段为检查;(2)诊疗方法是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3)诊疗目的是对患者做出各种处理措施,如疾病判断、缓解病情、减轻痛苦等活动。在(2020)京03民终7774号案件中,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认为,健康咨询是医生通过专业知识提供指导意见;北京三中院认为,“春雨医生”APP上的注册医生为用户提供的系健康咨询服务,即由医生通过患者的主观描述,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而非诊疗行为”。 连春雨医生的正常医生提供咨询都不算诊疗行为,更何况是在非医疗平台,在知乎上的讨论。垃圾玩意懂个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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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43:22
    • 楼主:
      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从事诊疗活动,才算非法行医。这两者必须同时满足。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从事健康咨询,就不属于非法行医。上述判决一定认定了,提供建议,咨询,不属于诊疗行为。那么即使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从事,也不是诊疗行为。不是诊疗行为就不是行医。什么叫疾病诊断?疾病诊断是根据症状判断疾病。而我是帮助他管理健康,预防疾病,而不是判断疾病,因为他只是被狗咬,并没有一个疾病需要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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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49:26
    • 楼主:
      还致人死亡,按照你的逻辑,你在这个网站上给我提供咨询,然后我听信了你的咨询之后精神崩溃自杀了,你也得负责任。你就是这个逻辑。真是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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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52:20
  • 朱欣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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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可以参考下非法行医的构成条件。 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客体:侵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客观方面: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同时还有有严重情节 追诉标准(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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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14:28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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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一)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认定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如非医务人员私设诊所);6.非医疗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有医疗机构资格的美容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手术);7.利用仪器或技能开展非法治疗活动(如非法用电脑医学专家程序在公共场所为顾客诊病,开医药处方);8.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新产品。 (二)关于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的认定 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其中,“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可作出罪辩护: 1.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2.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3.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三)如何定性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诊所负责人默许下,长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在诊所负责人默许情况下长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而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你参考一下,最主要的是,以后不要干了。是不是非法行医和你有没有给别人表明你是医生的关联度并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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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26:16
    • 楼主:
      那什么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那就是是否构成诊疗行为。请你看看诊疗行为的定义,我一没有对他进行检查,而没有使用药物和手术,三主观上不是以治病为目的。判断诊疗行为需要主客观统一,我客观上没有实行典型的医疗行为,主观上也不是为了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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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29:38
    • 匿名 服务方:
      ……,我不需要看,我也没说你构成对吧?我的建议是以后不要干了,并且我给你发了相关的观点,我建议你好好看,而不是瞎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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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40:02
    • 楼主:
      我这不是瞎杠。我说的都是有理有据的法律规定。我法考也是考过180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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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42:27
    • 匿名 服务方:
      另外,我国目前实务中还是以四要件体系为主,所以你不用纠结主客观相统一的问题,即便主客观不统一,你客观上如果实行了违法行为,只要对方犯罪构成的要件,那么也肯定是会被处理的,至于你的行为,我已经在第一次答复的时候给你发了,就不再赘述了 另外,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如果你并非医学生,不建议为了盈利对这些进行回答,因为如果出了问题,你负不了责,也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这是职业道德,望你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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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43:40
    • 匿名 服务方:
      哦,法考是法考,实务是实务,法考中很多都是理论观点,很可惜这些观点目前还没有在国内实务中被采用。 另,如果你是想显示一下你过了法考,我想说这并不能代表什么……,只能说明你考过了一次考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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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46:13
    • 楼主:
      那请问你做过非法行医的有关实务吗?我所说的就是按照判决书上的评论讲的,就是法律实务,是你不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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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8:12:13
    • 楼主:
      判断行为是不是诊疗行为,就是要主客观相统一,就是要判断是否构成诊疗行为的定义。你说这是理论,那请问你审判以什么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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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8:13:21
    • 楼主:
      你说法考客观题的观点没有被实务采纳,可想而知你这种说法有多么错误。法考客观题本身就是司法部通过往年案例进行总结并出的题。这些都是公认的观点,不存在没有被采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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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8:18:00
    • 匿名 服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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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8:25:00
    • 匿名 服务方:
      你把这个你看的判决发一下,我瞅瞅,我也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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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8:30:22
    • 楼主:
      法官裁判说理中指出“诊疗活动”应当包括“检查”“方法”“目的”三个要素,诊疗活动是检查、诊断和治疗的结合。小编在往期推送中曾提到“开展免费理疗属于诊疗活动”,对此,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判断“免费理疗”是否属于诊疗活动也可以结合上述三个要素展开分析:在(2016)豫04行终217号行政判决中,法院认为,“涉案公司通过让顾客免费体验的方式销售某品牌多功能(RHV)温热理疗床的行为法律、法规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某市卫计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诊疗活动,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本案中,行政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里讲解“理疗”知识并让顾客躺在理疗床体验,该行为并未对患者进行检查,也无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不满足“诊疗活动”的构成要素。因此,对“免费理疗”的认定不能仅根据经营者陈述等表面现象来认定,还需结合必要的客观事实。(仔细看看法院如何认定诊疗行为。必须对患者进行了检查,同时要使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且目的是为了治病或者缓解病情,才算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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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20:31
    • 匿名 服务方:
      你这个案例和你说的是类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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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20:29:08
    • 匿名 服务方:
      有几个问题要纠正一下,你可以看一下我第一次给你回复,没有说这属于或者不属于,第一呢,是因为我不可能对每一个刑法的罪名都了如指掌,遇到案子呢,我也需要去单独的,专门的去研究。第二呢,就是这只是你自己说的,这个事情的经过是你自己说的,那么,它到底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啊?或者说真实的事情怎么样?我其实不太确定,所以我也没法给你一个明确的,它到底属不属于的答案。 鉴于以上呢,我给你发了一个参考意见是吧?你自己参考一下 在后续的交流中呢,我给你纠正了一下,你说的有一个问题,就是并不是说自称医生是最关键的,构成非法医疗的这么一个因素。但是我也没有说这到底属不属于,就是我没有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鉴于以上呢,就在这里开始跟我说什么什么的,然后就想证明他根本就不构成非法医疗。然后我和我在这里辩。还说你法考考了多少分。呃,我不想和你辩这个,好像也并不是我对你的答复,而是你自己主观臆想的 对于判例呢,我觉得你可以多找一些,因为你自己看你找的那个判例的笔者都说了,说这个是存在着观点上的分歧的。 综上,首先,我并没有像你自己主观臆想的那样明确的说,这属于非法医疗,当然我也没有说这不属于非法医疗(原因呢,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就不赘述了)。其次呢,我不知道你到底是专门过来搞这个学术讨论的,还是说确实你亲身经历了这个事?我的经验告诉我,不能仅凭当事人,假如你是当事人的话,一段文字就去确定这个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再次呢,还是重申我的观点,构不构成非法医疗并不取决于你有没有明确的告诉他,我是医生或不是医生,起码来说,这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至于说这个行为构不构成非法医疗,我看你又是找案例,又是弄那,那你就是想证明你不构成非法医疗,那在这种情况之下呢,我的建议就是,如果你是当事人,以后不要干了,对你有风险,对咨询你的人也有风险,对吧? 最后呢,我想说的是,你可以不用回复我了,因为你的说的和我想跟你表达的好像,根本就不在一条线上,你一个劲的想给我证明,这就不是非法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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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20:45:28
  • 梁保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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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只是在知乎上面回答问题,对别人的疑问进行沟通,即使收费也是应该的,毕竟付出了劳动,就要获得报酬,这够不成非法行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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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31:41
  • 毕姚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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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按照你的描述,你这个不构成非法行医啊,如果构成的话早都已经被抓起来了,你这个可能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确实有点麻烦,但是正常的话也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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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39:25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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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没有行医资格却长期以此为生的行为,其次,根据你的描述看不属于非法行医,最后,如果公安机关对你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你可以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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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7:46:11
    • 答谢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一个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仅通过知乎网站提供是否需要打疫苗的建议,并收取咨询费,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 。非法行医通常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等医务工作 。 然而,如果此人在提供咨询时冒充医生,或者其建议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能会涉嫌非法行医。此外,即使是合法的医生,在提供在线医疗咨询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 。 收取咨询费本身并不违法,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需要明确告知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如果是合法的医疗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服务,他们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但必须遵守医疗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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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8:06:51
    • 楼主:
      行为本身不构成非法行医,那为什么产生了后果就构成?这个后果是他自己选择不打疫苗导致的,我只是表达个人观点,且明确说了不是医生,不属于诊断,那么他不选择去正规医院去打疫苗,反而听信我的建议,导致后果也应该是他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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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8:09:58
  •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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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该咨询者没有声称自己是医生,只是基于自己对狂犬病知识的了解提供建议,这和专业的医疗诊断、治疗行为有本质区别。不过,如果其提供的建议存在严重误导,导致他人延误治疗等不良后果,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责任相关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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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8:19:11
  • 谢福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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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41″
      自动转换:你好像你所说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给你一份给他开处方或怎么样的情况下,是否各种方法使协议的当然也不建议在上面,唉,这种相关的建立最好的,如果有这种动物咬伤,最好还是先跟他们去打疫苗呢进行时段,不要认为自己哎呀,你就不要如果你正因为别人不要去治疗一个发展后续的问题,那可能就不要在这样子,不要叫你们家不要采取什么行动,这样的事情都是比较好的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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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02:18
    • 答谢
      我就是专业医疗律师,从我30年的律师经验来看医师护士和很多朋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因为医生是过度的关心,那么这种情况会引起心理上的一些变化也会产生很多的法律问题,必须把自己在法律问题处理好才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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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11:22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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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56″
      自动转换:看来你咨询的问题,你这个咨询问题,不管你是否自称死一生,但是你已经实行非非法行为已经实施了,是一生的知己是工作,所以我劝你还是收收手吧,不要再继续,不然的话,你后悔,尽管你从来没有说你自己是医生,但是你这个是情况已经达到治疗疾病为目的,收取十元以咨询费的形式,实际收取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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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19:30
    • 楼主:
      谁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了,我治疗什么疾病了?我们都是以探讨为目的。
      展开
      收起
      2024-09-28 19:21:39
    • 楼主:
      “诊疗活动”应当包括“检查”“方法”“目的”三个要素,诊疗活动是检查、诊断和治疗的结合。首先我没有对他进行检查,只是他口述,我回答问题,其次我没有使用典型的医疗手段(药物器械和手术),然后我们双方都是以讨论为目的,而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收取咨询费,是知识付费,是我花时间跟他讨论而收取费用,并不是医疗费。请问你家看病是去知乎看病吗?真是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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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9-28 19:24:14
    • 楼主:
      你要说,我给他开药了,给他动手术了,或者用器械进行检查了,这是医疗行为之实,无论我是否说自己是医生,这些都是非法行医。但我没有进行这些典型的医疗活动。那么如何判断讨论和表达个人观点和建议是不是行医,当然就得以主观目的来判断。主观上我声称不是医生,就已经证明了我们之间的讨论不是在看病,我没有把他当成病人进行诊断。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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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09-28 19:26:38
    • 楼主:
      在(2018)沪03行终16号案件中,上海三中院指出,认定诊疗活动应当考虑三个方面:(1)诊疗手段为检查;(2)诊疗方法是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3)诊疗目的是对患者做出各种处理措施,如疾病判断、缓解病情、减轻痛苦等活动。在(2020)京03民终7774号案件中,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认为,健康咨询是医生通过专业知识提供指导意见;北京三中院认为,“春雨医生”APP上的注册医生为用户提供的系健康咨询服务,即由医生通过患者的主观描述,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而非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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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45:10
    • 匿名 服务方:
      30″
      自动转换:你跟我较劲没用,但是你这个情话来判断确实实行了,额,收费的是诊疗的一个法律界定的一个决定的,我劝你还是好自为之,就是搜索吧,不要把自己越陷越深,把自己陷到牢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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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55:15
    • 楼主:
      你的这种观点就是错的。我也懒得跟你反驳。我已经把判决书发给你了,你自己不看,固执己见,就你这种律师就不应该存在于法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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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19:58:37
    • 楼主:
      收费就是诊疗行为,不收费就不是?请问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认定诊疗行为跟是否收费无关。如果你觉得我的行为是诊疗行为,无论收不收费,都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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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20:00:10
    • 楼主:
      查了一下,你就没代理过刑事案件,不懂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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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20:10:29
    • 答谢
      诊断行为也是医疗行为,你判断说你这个不需要打疫苗,可以理解为诊断,行为,至于你说的没有以治疗疾病为目,该目的不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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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20:00:27
    • 楼主:
      诊断,需要进行检查,利用医疗器械,进行疾病判断。我对他是否打疫苗的建议,首先没有以医生身份提出,其次没有针对他的症状给出疾病判断,因为其不存在疾病。故不属于诊断。懒得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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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20:03:49
    • 楼主:
      我说了不以治疗疾病和判断疾病为目的,该目的是判断行为是否属于诊疗行为的主观要素。按照你的理解,所有说不需要打疫苗的判断就属于诊断行为的话,那整个狂犬病贴吧的网友都应该被抓进去,因为他们都这么干了。主客观相统一是刑法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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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20:06:39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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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8″
      自动转换:肯定不是新医院,你这只是轻松咨询,你这个反复问过多次了,不会非法行医的你得找一下刑法,看看刑法对非法行医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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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8 22:04:59
  • 赵丽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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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虽然可能辩称自己只是提供咨询意见,但是这种咨询意见涉及到是否需要进行狂犬疫苗接种这种专业医疗判断时,其性质已经超出了普通建议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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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9 20:13:38
  • 韩帅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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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第一根据你的描述,仅限于学术研究咨询交流并不构成非法行医。第二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咨询解答,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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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9 22:13:06
  • 李国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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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并未自称医生,也未进行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而是提供关于狂犬病的理论知识讨论。您在知乎上的科普和讨论,并不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的构成需要满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条件。您的行为更倾向于信息分享和知识讨论,并且您已经明确声明了您的非医生身份和咨询的非医疗性质。 此外,您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已经明确表示了您的计算机科学博士身份,并且有免责声明,说明您的回答仅为学术讨论,具体医疗建议还需咨询执业医师。这进一步降低了您构成非法行医的风险。 然而,如果有人因为听从了您的建议而没有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导致健康受损,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的争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包括您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您是否尽到了提醒和警示的义务、以及咨询者是否因为您提供的信息而直接受到损害等因素。 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您: 1. 明确标识自己的身份和资质,避免给人造成误解。 2. 在提供任何建议时,强调需要咨询专业医生,并在实际医疗机构中获得诊断和治疗。 3. 保留所有咨询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4. 考虑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了解如何在提供信息时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请记住,这些建议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如果您担心可能的法律后果,应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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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9 23: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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