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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 | 2019-04-28 15:13:56

请问公司对分销合伙人采用团队计酬违法吗?涉嫌传销吗?

我们是中国联通代理商,我们想开发一个微信公众号商城,推广手机号卡。手机卡全部免费申请,客户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在我们平台上免费申请的手机卡,如果客户正常在网我们每月会返还消费额40%的佣金,连续返还6个月。 计划分为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自用模式每月返给自己40%佣金,自己用卡省钱; 第二种是团队返佣模式,推荐发展5张号卡可自主选择性升级为合伙人,享受团队返佣模式。 每个合伙人固定发展5张号卡,按推荐关系分成8层,每层返5%(8层共计40%对于我公司来说付出的成本是一样的),合伙人可拿下方8层团队内所有号卡消费金额5%的佣金。 每个合伙人下方8层满员固定是48.8万张号卡,假如卖的都是联通49套餐(每张号卡5%的佣金是2.45元)并且下方客户都正常在网,那么满员的合伙人,每月可拿分成佣金为:48.8万张*2.45元=119.6万元。6个月一共可拿717.6万元佣金。 请问第二种团队计酬模式违法吗?有涉嫌传销嫌疑吗?公司可以这样运作吗?请做出这种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不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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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位律师解答

  • 彭桂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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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只要是不违法,就是可以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传销是指针对拉人头,没有真正的产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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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8 15:15:57
  • 朱国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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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首先你们是否有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上的营业范围是否有你们这种许可经营项目,可以详细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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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17:26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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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有关团队计酬的概念,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点的第一款,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他是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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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18:00
    • 孔繁越 服务方:
      如果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业绩为计酬依据;上下线之间单纯就是计算报酬,而没有返利之说。最后,以产品价格考量符合价值论,并且是长远来看,可以维系,产生利润用于加大研发的投入,符合市场发展运营规律。那么就不属于传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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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8 15:19:51
    • 孔繁越 服务方:
      总之,你要注意把握看涉案的传销组织模式是否有产品,产品的价格是否与产品自身价值相当、还是虚高,计酬依据建立在产品销售数量之上还是建立在拉人头数量上,看内部的结算内容包含哪几部分利益,这几个方面仔细分辨,即可以有效的厘清出什么是不作为犯罪处理之团队计酬传销,什么是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之“实质人员数量说”团队计酬之传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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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21:11
    • 楼主:
      我们是中国联通战略合作伙伴,销售的手机号卡资费是全国统一的,不存在虚高,多层级计酬因为传播快,但是拉来的人不使用联通的号卡产品也是无效的,中国联通没收入,也不会给我们返佣金,不给我们返佣金我们也不可能给合伙人返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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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39:49
    • 孔繁越 服务方:
      你们这种服务是真实有效的服务,没有实际收入就没有服务报酬是合法的,这样的话就不能因为一个团队计酬一棒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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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8 15:43:25
    • 孔繁越 服务方:
      有实际的通讯业务支撑,不用担心被认定为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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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8 15:44:16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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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是不是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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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18:04
    • 南晓峰 服务方:
      这种以发展人员赚取利润方式,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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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8 15:19:12
    • 楼主:
      只发展人员是挣不了钱的,发展的人员买的手机卡正常在网缴费,联通反我们佣金,我们往下返佣金才能赚钱的。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31:37
    • 南晓峰 服务方:
      虽然有实际经营项目,但是还是靠发展人员激励销售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37:32
    • 楼主:
      不存在销售,只是推广,因为都是号卡0元申请,申请到了充不充话费是客户自己的事。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42:09
    • 南晓峰 服务方:
      这个利润最终还是靠客户充值吗,利润怎样取得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57:12
    • 楼主:
      该回复2019-04-28 23:44:49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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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8 16:16:04
    • 南晓峰 服务方:
      刑法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模式,与传销相似,还是慎重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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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8 16:21:29
    • 方一坤 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8 16:23:04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22:20
    • 南晓峰 服务方:
      我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推导的,并建议慎重一些,你不妨咨询一下你当地工商局,你们的销售模式如果能得到审批,那样保险些,最终还不能下定论,如果有帮助采纳我一下。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25:42
  • 叶建民

    律师

    投诉
    • 答谢
      朋友,你这种情况是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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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18:20
  • 汪险峰

    律师

    投诉
    • 答谢
      第二种团队返佣模式不太合适,是可以让他们直接拿提成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18:23
    • 汪险峰 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8 15:22:13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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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19:14
  • 高润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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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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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20:38
    • 高润宁 服务方: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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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6:33:54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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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快速识别传销的主要三个特征 1.入门费 即是否需要认购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2.拉人头 即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雪球”模式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3.计酬方式 即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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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20:44
  • 郑秋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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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其实非法传销的特征除了层级设置外,最主要的在于非法传销几乎全靠一张嘴,产品要么是没有要么是垃圾产品,原先只值10元的,他们炒到500元,中间的利润各级人员分配。其次的特点在于要交会员费。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产品只要价格是市场价,也不存在要交会员费,那不属于传销。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21:35
    • 答谢
      以人够商品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发展线下,且下线达三级以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的下线人员的业绩计算报酬,则涉嫌传销。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24:02
    • 答谢
      根据你的描述不符合传销的特点。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25:08
    • 答谢
      传销的三个特点: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28:25
  • 苗世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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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答谢
      你好,我是刘律师,这个是比较复杂的,有点边缘化的擦边球的意思,最高法有相关的规定,建议你详细咨询我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36:55
    • 刘志凯 服务方:
      你可以添加我的微信详细一对一咨询 微信号 liuzhikailawyer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37:18
  • 朱家明

    律师

    投诉
    ¥2.77
    • 你好,传销与合法的商业行为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盈利模式。撤销的盈利模式在于拉人头,没有正当,合法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供销售;而合法的商业行为是以销售商品与服务来盈利的。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38:14
    • 朱家明 服务方: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你这种模式并不涉及传销行为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38:52
  • 周志超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的产品只要价格是市场价, 也不存在要交会员费,那不属于传销。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40:35
  • 马晓鹏

    律师

    投诉
    • 答谢
      根据法律的规定,你的这个设计方案不属于传销行为,可以。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43:17
  • 霍朋杰

    律师

    投诉
    ¥2.77
    • 你好,有实体产品,有经营权限是可以这样经营的,你这种情况和传销的定义不符,所以你的方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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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5:44:37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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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郭启兰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对方的计酬方式走了传销模式的灰色地带,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49:28
    • 答谢
      你好,传销有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第二种模式虽然有实物电话卡销售,但计酬模式不是工资制,是以业绩为准,也是下线越多业绩越多。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50:00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因为你们销售的是实际的商品,并不是虚幻的纯粹拉人头方式销售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嫌传销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56:44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你销售的是实体产品。不具备传销的特点。不属于传销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5:57:11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 答谢
      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没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了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02:32
  • 钱金婷

    律师

    投诉
    • 答谢
      团队返佣模式完全有涉嫌传销嫌疑,如果遇到严打肯定符合条件。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08:06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传销的盈利方式主要是靠发展线下会员,跟你这个还是有区别的具体可以详细咨询15830137559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13:08
  • 施鸿伟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这种情况是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13605601708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15:31
  • 王倩一男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16:56
  • 罗姗姗

    律师

    投诉
    • 答谢
      根据你的描述,不符合传销的特点,但经营范围要有这块内容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17:11
    • 楼主:
      该回复2019-04-28 23:46:31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30:44
  • 华盛

    法律执业者

    投诉
    ¥2.77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们所为联动的代理商需要联动公司的同意并且要签订具体的代理协议,其次你们代理的必须是真实可用的产品也就是说卡号是可以用的,还有价格和市面上的价格差异不大,这样你们的行为就是一种推销行为是合法的,不涉及到转销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20:53
    • 楼主:
      我们是中国联通战略合作伙伴,和联通电商渠道和实体渠道,都有合同,佣金是联通直接返到我对公账户,我们对公账户再把佣金划到平台,合伙人佣金在平台进行提现。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27:27
    • 华盛 服务方:
      那么这种方式是你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影响,同时你们公司需要先进行注册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30:39
  • 刘晓亮

    律师

    投诉
    • 答谢
      这个问题想咨询的话可以联系我,个人认为是尚不构成传销行为。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21:23
  • 方一坤

    律师

    投诉
    • 答谢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传销方式有三种: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型,多层次的分销是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23:56
    • 答谢
      形式上有传销的部分特征,建议慎重。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29:33
    • 答谢
      你好,您如果按照您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是不违法的。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31:57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投诉
    ¥2.77
    • 你好,你的这种模式不是传销,因为你们赚取的是用户的消费金额,而不是下级缴纳的代理费。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6:35:13
  • ¥2.77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不符合传销的特点。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05:12
    • 答谢
      不算是传销,只是一种营销奖励机制而已。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05:21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你的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涉嫌到犯罪有可能构成领导组织传销罪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08:51
  • 张蓉

    法律执业者

    投诉
    ¥2.77
    • 只要销售的电话卡正常可使用,资费与宣传的一致,属分销,不属于传销。可放心推广。 如果涉及按发展下线返加盟费,则可能涉及传销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09:38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2.77
    • 这只是一种促销模式,不具备传销的性质。第2种模式,覆盖范围,速度和占有率都比较高,存在很大的激励空间。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09:50
  • ¥2.77
    • 仔细看了下你的文字,读懂了交易模式利益机制,得出明确结论:可为,与传销无关。你们有真正的交易场景,提供了实际的有真实价值的电信服务,不损害用户利益。你们的利润来源于联通的利润让与,是代理费的结算方式;客户的利润又来自于你们让与。此模式并非简单在层级间分割新用户的入门费,是真实服务基础上的拓客提高市场占有率手取。完全合法,层级再多都没问题。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12:44
    • 张钊 服务方:
      创造价值、服务客户与传销的分割人头的静态财富完全不同。主意不错,可复制模式。点赞!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17:06
    • 张钊 服务方:
      传销的非法性本质就在于其完全或基本不创造价值,而以宰割新人为实质。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38:31
    • 楼主:
      多谢支持,立马底气足了,😄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49:43
    • 张钊 服务方:
      多层结构、分级计酬这些都是技术性表而特征,不决定性质。最终要判断利润的来源一一联通公司合法利润的自愿性让与和再分配
      展开
      收起
      2019-04-28 17:50:33
  • 文璐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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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你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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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7:14:24
  • 王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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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传销需要符合其特征,而且需要领过相关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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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7:37:26
  • 陈景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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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纯的团队计酬很难确定是否传销,确定传销要看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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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7:37:35
  • 金宸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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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应该不属于传销,不符合传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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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7:39:40
  • 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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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回复2019-04-28 22:16:54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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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7:55:57
    • 答谢
      根据你的描述,第二种模式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利润来源于消费,不属于传销,可以推广,不过,合伙人能否满圆是一个大问题,也就是说,同样的资费,凭什么吸引消费者使用你们的卡,放弃原来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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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8:11:22
  • 冯硕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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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按照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不构成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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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8:11:52
    • 答谢
      您好,您的模式属于直销模式与传销模式不同,传销模式是没有具体的商品和经营内容,主要靠人头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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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8:15:50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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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根据你这种情况,虽然用的形式很像传销模式,我认为你们是不属于传销的,你们你们没有入会费也是有实质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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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8:24:17
  • 常彦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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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需要看合伙协议是如何规定的,看是否有关于薪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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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8:31:32
  • 马红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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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根据你所说,不符合传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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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8:44:45
  • 王景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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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2.77
    • 不是说只要以发展人员模式就是传销,现在保险公司这些不很多这种模式吗,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允许的,况且你们本身有经营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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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9:09:51
  • ¥2.77
    • 你好,这个不算严格意义上是传销。但是这种销售模式是否符合你作为代理商的权限,如果不是,可能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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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9:11:36
  • 高有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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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如果靠发展上下级,拉人头方式经营,且公司没有实际产业的,涉及传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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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9:15:17
  • 蔚松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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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按照你的说法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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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9:19:20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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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如你所述,第二种团队返佣模式涉嫌非法传销,公司不可以这样运作。因为,该种方式符合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作为给付报酬的依据,并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组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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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9:43:33
  • 刘锦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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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认定为传销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建议实际操作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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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20:12:48
  • ¥2.77
    • 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您的这种经营模式虽然具有基础的法律关系,但是在外观上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传销。建议您将相关的机制改为股权激励机制,这样会规避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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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20:14:38
  • 崔勇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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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按照你陈述的情况,是涉嫌传销的,建议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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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20:49:05
  • 郑志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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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您所问的问题涉及到传销违法行为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建议您实际涉及的时候再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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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8 21:09:41
  • 于淑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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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那么是不是传销的?首先要看一下几点,第一点是你的这个产品价值是否虚高?如果你这个产品的定价过高,高于这个市场的价格非常大,而且产品的盈利方式和奖励方式不以产品的这个本身的价值为这基础的话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传销了,第2个是看你本身的这个营销模式是否以产品的价格为基础,或者是以产品的盈利为基础,如果你本身的这种销售模式是以这个产品价格和产品销售量为基础的话,那么这个不叫传销,如果是你本身的这个盈利,以拉人头为基础拉的人头越多,你盈利越大的,而不是以这个产品价格为基础的话,那这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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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4-29 08: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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