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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 2019-10-23 11:39:36

关于非法放贷上刑法的问题

2019年10月21日起国家关于非法放贷上刑法了,那2019年10月21日以前借出去的钱利息五分怎么办?也直接判刑吗?以前法律没有这些规定,现在突然上刑法,以前借出去的钱谁还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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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位律师解答

  • 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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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20″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次这个司法解释一般都是执行的事。啊,从新原则,也就是说,此后之间在以这个五分的利率来计算的话,才构成。以前的符合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还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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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1:15
  • 李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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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13″
      自动转换:只偿还本金和阅历不超过二分的利息超过二分的部分可以不还?如果是职业放贷只还本金不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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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1:17
  • 李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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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战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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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5分的利息得不到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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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2:04
  • ¥0.41
    • 刑法不溯及既往。入刑也是要看放贷次数的。刑事和民事是两回事,即便判刑了,民事上对过高的利息不支持,但偿还本金还是应该的,适当的利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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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2:18
  • ¥0.41
    • 你好,原则上来说,新的法律解释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情发生效力,生效之前的不应按照此处理。但鉴于目前,索债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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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3:00
  • 张慧君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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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新规定对之前的行为是不发生效力的,之前放出去的钱建议按照年利率24%要求借款人偿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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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3:19
  • 任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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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你好,像这种刑罚的规定,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之前是不违法的,那现在呢?也不能因为之前的行为而对他进行刑法处以刑罚,这个借出去的钱利息5分肯定是违法的,在之前也超过了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年息24%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可以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及年息24%而计算得出的利息,这个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是民事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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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4:59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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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42″
      自动转换:哦,要是这种情况,这个这这个这个这个高利贷的不仅仅是入刑了,但是呢,作为那个事实上的债务就是必须要承担通过其他的方式就是在线方式在向法院主张这个节目确实在这个地方了,自己知不知道知不知道知不知道的标准?却不知道的。咱们这36这本百三十六个就是高利贷啊,你可以向反映主张本金加24%的利息,这个房子就是你之前做的事情啊,就是把,就是把步之前之前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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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7:28
  • ¥0.41
  • 傅擎龙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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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新法不追究以前的行为,所以从刑法上是不会对之前的高息做处理 但是,如果行为是持续的,那持续的行为便会被总体算进来 通俗的说,如果之前的借贷已经结束,就不会追究,但是如果还在进行,则后一部分行为涉及违法,会追究。 虽然现在执行比较难,事情太普遍,管比较困难,但保守起见,实施之后把利率下调最为妥当。 何况民法也有24%和36%的上限,两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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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1:03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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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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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您好,这个司法解释生效之前所放出的贷款应该可以主张,但是超出月两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主张支付。另外根据刑事案件中不能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就其生效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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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5:31
  • ¥0.41
    •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的适用范围。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规定的“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2019年10月21日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如何适用问题,应当有地方法院逐级向最高法请示,再明确。 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8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有机会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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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8:22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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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则,对之前的行为,不适用于新的法律规定。也就不会被定罪量刑。 如果只是民间借贷关系按照规定,对于年利率24%以下的部分,是基于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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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8:27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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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14″
      自动转换:哦,那么你好,以前建筑业的企业肯定是不算的呀,那么按照。发布数据既往原则,那么以前借出去的肯定还是可以收回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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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8:39
  • ¥0.41
    • 10″
      自动转换:法不溯及既往啊!之前放的,如果高于那个法定利息的话,高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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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4:52
  • 张晓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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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你好,法律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之前贷的款还是需要还的,只需要偿还本金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益,法律规定月利息为2分,超过的为高息,如果对方长期放贷,会构成非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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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5:18
  • 彭桂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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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19″
      自动转换: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法律是不能溯及既往的,只能是法律出台之后的行为进行一个说法,律法律出台之前的行为只能按照原来的法,如果说清与旧法可以按照新法,这是法律是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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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7:40
  • 苏安娜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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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法律不溯及既往,就是不能用未来的法律判之前的事。所以你们之前的放贷不会涉及刑事。但是民法领域之前就规定,法律支持的利率为月2分以下,所以你们之间约定的利息不能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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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8:53
  • 颜忠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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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本来就是一个口袋罪名,哪些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形势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进一步的解释。由于这个条款早就存在,故,《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肯定适用于本意见施行前(注:2019年10月21日)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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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11:02
  • 魏敬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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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你好,罪不溯及既往,就是说现在的规定对以后的行为生效,不会规范之前的行为。也就是这个法律生效以前的行为不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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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15:41
  • 王炜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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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嗯,法一般性不溯及既往,那么对于一般之前的一些放贷呢,一般不会追究,但是呢,也要看从目前开始呢,相关利息尽量要低于36年利息36不能大于这个数字,包括所有的一些违约金通通加起来,不能超过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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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15:56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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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如你所述“2019年10月21日以前借出去的钱利息五分”,那么建议你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利息,将其降低为3分以下,并重新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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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24:43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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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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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25:10
  • 孙仁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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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您好!对于您询问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溯及力问题,该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实施的非法职业放高利贷的行为,按照最高院此前的批复,是不会作为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此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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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26:58
  • 王景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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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你好,以前的不会按照新的法律来处理。对于超过高息以上的部分,法律一直不支持。对于借款的本金及法律规定的利息还是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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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27:41
  • 朱燕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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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根据你的描述,法,不溯及既往。并非所有的民间借贷都要化为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你所放出去的借款有几笔金额在多少元?利息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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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31:17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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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24″
      自动转换:这个应该是这样说,你在主张的时候,你如果说是按五分利息主张的,那么是。有问题了,你如果主张的时候,尽管是写这部分的信息,你还是在国家标准的。来。独占利息的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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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34:26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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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你好!非法放贷也是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只要没有通过中国的人民银行或者是银监会备案,都可以定性为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该金融机构非法经营案之前就实施了,因为对于高利借贷,或者高利转贷还是按照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执行,即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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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41:36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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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19″
      自动转换:可以按照法定利息的最高额要求偿还协商解决。如果强行收取利息,可能会构成。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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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47:10
  • 张坚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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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一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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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47:46
    • 张坚 服务方:
      八、本意见2019年10月21日起实施,对于本意见实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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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52:40
  • ¥0.41
    • 非法放贷不是单纯的利息高就认定,要综合分析。超过两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分内的本金和利息可以要求返还,两分到三分的,如果对方还了也是不退的,超过三分的对方还了都可以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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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01:34
  • 贺圭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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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张建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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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55″
      自动转换:你问的问题确实是很棘手,但是呢,这个咱们国家的这个使用方法,他有一个原则叫从旧兼从新的原则。好吧,从久见童心,也就是说呃。呃。法律的适用,还是以坚持适用旧法为原则,但是这些法确实已经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入赘啊,最行啊那行啊,这个时候呢,还是要兼顾这个新信息法的规定。按照你刚才说的,你这种情况下的话,如果是一直没有解决,如果是一直没有解决的话,确实是用心法,也没有任何问题,当然了,这个时候呢,在这个主观反对这个程度里面的话,那这个看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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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03:22
  • 李加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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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以前借出去的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24%以内的支持,年36%以上的不支持,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24%-36%的属于自然债务,已经支付的不得要求返还,未支付的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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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25:03
  • ¥0.41
    • 19″
      自动转换:你好。这个值钱的。放贷。不构成,按照原来的法律现在的。但是月21日起。按进行放高利贷,那就是形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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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25:19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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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汪险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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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非法放贷不是单纯的利息高就认定要综合分析超过两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聊分类的本金和利息可以要求返还。两分到三分的,如果对方还了,也是不退的。超过三分的,对方还了都可以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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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32:14
  • 申迎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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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法不溯及既往,对于法律规定出台前的行为,没有追溯力,是不会判刑的,但对于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 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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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33:28
  • ¥0.41
    • 你好,根据您的叙述, 之前合法的借贷是不用担心的,我国的刑法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法是不溯及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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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49:44
    • 你好,我是刘律师,根据你的描述在这之前的也是要追的,但是这个并不是追的本身的放贷行为,而是在整个放贷行为中的违法问题,比如说存在暴力催收,高利息等,暴力催收数额明显超过原本金数额的容易认定为敲诈勒索,以各种理由收取高额利息,容易认定为敲诈勒索或诈骗,在这之前,有这些行为的也是会追查的,但是合理借出的本金是可以主张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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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58:59
  • 马红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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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国家才出的意见。《意见》明确,“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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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4:10:35
  • ¥0.41
    • 您好这个利息约定过高,肯定是不符合民间借贷规定的, 1、一般可以主张24%的属于法定义务,应当偿还,可以诉请强制执行的, 2、24%到36%的属于自然债务,偿还了,不能要求返还,没有还的,可以不还,没有偿还的话不能要求对方强制履行 3,、超过36%部分的,可以诉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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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4:12:54
  • ¥0.41
    • 你好,入刑并不代表不用归还本金,本金还是需要归还的,但是利息是不支持的,而且入刑不仅要看利息,还有金额,行为方式等去考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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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4:14:49
  • 刘博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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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20″
      自动转换:一般我们国家刑法如果有新的规定的出台的话呢是按照重庆重庆的原则来来,这个规定的。你之前的这这个小伙戴的这个行为啊,应该不会按照这个处罚刑罚这个新规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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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4:17:20
  • 陈宇峰

    律师

    投诉
    ¥0.41
    • 五分利息本就不是法律支持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受保护的利率最高是24%,如还款人愿意还,36%的利率是最高利率,所以无论如何,五分息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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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4:19:23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41
    • 您好,以前的债务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如果是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以内的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以,超出部分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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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0-23 14:42:05
  • 杨开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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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39″
      自动转换:一般法律就是不就是不是积极网吧就是意思就是说是你搬进之前呢?就是上有以前的规定,然后就是从搬进之后然后然后才生效。但是这个黑就是这个网贷这种非法贷款,这个情况比较特殊一点就是肿,有点类似那种定性了。通过立法来定性了,就定性为非法进行醉了,所以说这个东西的话,就是说是还是应该小心一点,这个确实到以后会有很多纠纷的,就是你们自己。肯定是在这种经营环境下,肯定是越来越困难,越来越难。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4:53:51
  • 常彦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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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11″
      自动转换:啊,不是最近忘了你以前那他不会按这个时间的算法也行。给你认定的。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4:59:24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41
    • 27″
      自动转换:唉,您好,非法放贷是不是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虽然利息是五分,但是要看是不是以放诞为职业?以前是怎么样?所以仅凭您介绍的这些情况,还不能做出是不是够上刑事责任的一个准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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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0-23 15:27:20
  • 于淑君

    律师

    投诉
    ¥0.41
    •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并且21日新施行的该意见对放贷数额,放贷人数,违法所得都是有规定的,并不一定完全构成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5:27:21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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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24%来偿还借款,计算利息。复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是可以得到偿还的,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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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0-23 15:44:49
  • 赵永忠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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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您好,这个文件生效之前的行为只受之前法律规定的约束,即之前的放贷行为不会被直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之前审理类似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文件,法院在认定非法经营罪中“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时,需要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不会直接利用新的法规判刑,如果真的被检察院起诉,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辩护。另外,您借出去的钱,对方有还款的义务。法律规定年利率24%以内的部分,是完全合法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要回。年利率24%-36%内的部分,如果对方已经给付则不能要回,如果对方不给也不能主动去要。年利率36%以外的部分,是违法的,即使对方给了也能通过起诉要回去,因此不用担心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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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5:49:08
  • 李青枫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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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你好,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该意见施行前的非法放贷行为,依据最高法相关指示,不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但是高利贷超过36%年利率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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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01:44
  • ¥0.41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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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15:06
    • 张通 服务方:
      11″
      自动转换:我的微信号是18682951945啊,我再重复一遍是186829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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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15:26
  • 周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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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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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36:25
  • ¥0.41
    • 新的司法解释从发布之日后生效,对于之前的行为并没有溯及力,仍然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索要合法范围内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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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37:02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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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19″
      自动转换:可以不还,而不是说所以的的就是高丽管道最好转账是只有那个高利转贷罪。那其他的还是靠颜旭来敲诈的。不是说所有的都是不希望什么。达到这个标准的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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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7:07:57
  • 金青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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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
    • 根据法律规定,刑法适用原则是从旧兼从轻,所以你提到本次规定的出台,一般不适用于之前的案件。你提到的5分利息属于过于高于法律规定,可以起诉要求归还借款,但是法院会根据规定调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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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7:31:45
  • 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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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高利贷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才会成立犯罪,一般的民间借贷仅仅约定过高的利息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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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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