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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财产分配 | 2019-10-23 11:43:40

关于大额转账的审理

背景: 1.夫妻双方结婚多年,因感情不合已起诉离婚,目前进入财产分割阶段。 2.女方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查询男方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和历年的银行流水。 3.男方名下有两笔三年前(婚姻存续期内)转账到自己亲戚名下几十万的大额资金,是当时男方亲戚作为做生意的费用。这两笔转账都有银行流水,一笔有借条,另一笔未写借条。亲戚的配偶对这两笔转账不知情。 4.亲戚在接收到这笔大额资金的三个月后因病意外去世了。其生前投资租用商用房,经过装修改造,与朋友合伙经营宾馆生意,去世后由其配偶代替他与合伙人继续经营此宾馆。 5.亲戚在生前还有一笔银行贷款未还清,其名下也没有其他遗产。 问题: 1.男方的转账行为依法该如何认定,是属于转移财产还是对外的夫妻共同债权。 2.亲戚经营的宾馆只是租赁商用房用于经营宾馆,没有产权,且再过5年租赁合同到期就会结束经营。这种经营的宾馆是否属于遗产,是否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3.亲戚的配偶对男方转账行为并不知情,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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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位律师解答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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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21″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南方对外的转账应当视为认定为对外的债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建议你通过起诉的这个亲戚的配合。要求其共同承担这笔债券,而且承担的年代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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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5:32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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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18″
      自动转换:二你好难忘的行为是属于隐匿啊,转移隐匿匿财产,如果茶叶的话就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啊!什么时候?查清了,就是说转移的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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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6:19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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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29″
      自动转换:查南方的银行流水,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南方借给亲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可以要求分割,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另外,亲戚的宾馆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亲戚借的钱用于宾馆的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亲戚的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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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7:12
  • ¥0.61
    • 对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1.第一个问题,由于有借条和银行转账流水,该笔应该属于民间借贷,如果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对外出借,那么属于个人债权,反之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2.第二个问题,由于该笔债务是亲戚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宾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有偿还的义务。 3.即使亲戚妻子不知道该笔债务,但是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宾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起诉亲戚的妻子要求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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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49:37
  • 任金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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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你好,如果要将男方的转账行为定义为隐匿转移财产,从而让男方少分财产的话,女方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证明三年前夫妻感情已经出现破裂,南方还有其他的转移财产行为,这样呢,才能够将男方的行为定义为隐匿转移财产,如果不能证明,这个行为只是对外的夫妻共同债权。亲戚经营的宾馆,只有经营权,而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用于偿还债务,但是亲戚借款的行为,肯定是属于其夫妻的共同债务,亲戚的配偶,也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还有疑问请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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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0:03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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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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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男方转账属于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不能合理说明应当进行损害赔偿。对于宾馆目前产权还不能明确,还不能处分。亲戚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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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3:24
  • ¥0.61
    • 70″
      自动转换:那你给他们她们把他们把那个人给找出来了,这个地方可以说出来了。把包包给大家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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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3:35
  • 颜忠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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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朋友,因为事情发生在三年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因借款用于经营宾馆,故宾馆的收入可用于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亲戚的配偶对男方的借款当初虽然不知情,但事后其配偶代替他与合伙人继续经营此宾馆,可视为当初的借款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偿还义务。本律师是婚姻家庭领域的资深律师,细节问题,建议您点击我头像选择服务项目指定本律师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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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7:36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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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您好,1.男方三年前的转账没有确足证据很难认定为非法隐匿转移共同财产,但是女方可以主张分配该笔钱款2.亲戚和男方之间如果是法定继承关系或留下书面遗嘱,那么是可以依法或者按遗嘱继承宾馆的余下经营权。3.亲属的配偶如果对此不知情,不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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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1:57:46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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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男方的转账行为要根据证据材料认定是共同债权,还是转移财产 亲戚经营的宾馆房租,所使用的房产,因为没有产权,是租赁关系,那就不是他的遗产,而对于他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利润,这是一场,可用来偿还债务。 亲戚的配偶对男方转账行为虽然不知情,但如果是用在双方共同生活和经营上的,也应当是他们的共同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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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4:15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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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12″
      自动转换:什么,你这个问题有点多啊,那么我看了一下,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话,嗯。南方对外的借款属于其共同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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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5:01
    • 刘学勤 服务方:
      14″
      自动转换: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啊,亲戚的话,这个商铺是租赁金全是吧?那这个也是作为财产权利啊,嗯,可以用来抵消这个债务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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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5:36
    • 刘学勤 服务方:
      12″
      自动转换:哦,那么你好,如果不知情的话,而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啊,女方是不需要承担连带的人。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2:06:44
    • 刘学勤 服务方:
      那么后续问题可以联系给我,这里回答满意可以给我一个奖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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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7:22
  • ¥0.61
  • 彭桂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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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像您所说的这个问题分为两方面: 第一个问题就是债权债务还是还是对方转移财产,因为初见行为在先,离婚诉讼在后,所以说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还款问题,仅限于亲戚去世时的合法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以外是没有法定还款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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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6:47
  • ¥0.61
    • 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否则属于私自转移,处分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是否成为合法债权,取决于另一方是否追认。如不追认,将无效。 宾馆房屋的产权不属于遗产,经营宾馆的公司股权属于遗产,可用于清偿债务。 是否知情,要看债权人能够举证?还要看债务用途受益有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8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有机会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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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7:27
  • ¥0.61
    • 1、有借条,且亲戚确实使用该款做生意,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2、亲戚只是宾馆的承租人,属于经营权,且亲戚去世后由其配偶继续经营,经营权本身难以作为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去世时存在的财产,其去世后的经营所得不符合时间条件,不能作为遗产。只能从其他遗产入手。 3、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签字确认,借条上没有配偶签字,不能认定为是共同债务,也就不可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没有借条的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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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8:54
  • 魏敬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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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你好,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可以进行主张,亲戚的配偶需要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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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09:52
  • 苏安娜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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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1如果丈夫不存在恶意,这个属双方共同债权。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2亲戚对宾馆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在遗产等额时不能将宾馆作为遗产分割,可以将经营权分割。 3如果用于亲戚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亲戚的妻子是要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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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12:30
  • 王炜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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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这个dive的转账是针对哪些生活用品还是属于经营投资,大额的转账肯定是有相关的来路和去买的,要查相关的流水,来举证证明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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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15:19
  • 孙仁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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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仅供参考: 1. 男方的转账行为实际是向其亲戚出借款项,只要所出借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这笔债权就倾向于认为是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予以考虑; 2. 亲戚经营的宾馆只是商业行为,不是财产形式,经营的宾馆不属于遗产,但是经营宾馆所获得的利润可以用以偿还债务; 3. 因为亲戚作为借款人向男方借钱,其身故之后应当在其遗产中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果遗产不足偿还的,则需要考虑对男方的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尽管亲戚的配偶不知道借款,但是借款发生在亲戚的婚姻存续期间而且用于夫妻共同从事的经营活动,经营收入可能用于家庭生活,由此倾向性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P.S.如上述答复对您有帮助请给予好评答谢鼓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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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18:08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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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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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25:29
  • 王景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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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不属于转移财产。宾馆的收益属于遗产,以及有关的装修等属于遗产,来承担债务。协商不成起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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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30:01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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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1.如你所述“男方名下有两笔三年前(婚姻存续期内)转账到自己亲戚名下几十万的大额资金,是当时男方亲戚作为做生意的费用。这两笔转账都有银行流水,一笔有借条,另一笔未写借条”,因此,男方的转账行为实为借贷,为夫妻共同债权;2.经营宾馆的收益属于遗产,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那么在继承范围内可以用来清偿债务;3.“亲戚的配偶对男方转账行为不知情”,如果也未在借条上签名,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其配偶才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其配偶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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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31:07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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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你好!如果双方不是因为感情破裂产生矛盾的对外出借款项,不应当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出借行为。只要能够证明债务人借贷的用途是经营该宾馆,经营行为最终用途也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是视为债务人配偶的共同债务。退一步而言,如果其配偶与其子女,愿意继续继承该宾馆出资部分,也是属于债务人的遗产,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该宾馆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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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32:09
  • 朱燕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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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原则上,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处分大额的共同财产是需要与另一方进行商量的,在本案当中,你可以先与你丈夫进行沟通,看他处分这几十万是为了什么,至于你所说的共同债务问题,要看它对外所借的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所进行的投资的收益是否用于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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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32:14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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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36″
      自动转换:看来你描述的情况,这个是一个经营性的债券,可以作为遗产的分割。等于七二十。两笔大额的。转账尽管是人去世的用于。跟人合伙经营宾馆的应该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可以做的。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继续向我发问的。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2:33:34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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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滕月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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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1.时间较早转账,应视为共同债权更合情理,转移财产依据不足。 2.亲戚宾馆经营所得应偿还借款债务。 3.亲戚配偶不知情,需更多证据表明是借款,还是其它去向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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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0-23 12:49:54
  • ¥0.61
    • 您好, 一、男方转账行为属于对外的夫妻共同债权。 二、合伙经营宾馆的份额有部分属于遗产,遗产部分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三、该笔转账行的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大笔借款必须两夫妻签字,否则比较难以认定共同债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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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0-23 12:56:02
  • ¥0.61
    • 是转移财产还是共同债权,看哪方对自己更有利啊,法院审理会综合证据看,不一定如何认定。经营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不是遗产。一般夫妻另一方不清楚一方的债务,债权人也没有证据说明债务人用于夫妻生活的,是不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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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2:59:21
  • 贺圭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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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张建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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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李加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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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1.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2.宾馆属于个人合伙,属于遗产范畴,但对宾馆的继承应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3.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该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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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22:02
  • ¥0.61
    • 11″
      自动转换:你好。这个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借出的钱。已有权分割。你属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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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25:41
  • 汪险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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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南方转账属于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不能和你说明,应当践行损害赔偿。对于宾馆,目前产权还不能明确,还不能处分。千玺,如果不是善意去。但应当承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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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0-23 13:30:20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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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申迎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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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1.该行为不会认定为转移资产,一般会认定为对外债权。2.对于经营宾馆的收益部分,是可以用来还债的。3.亲戚的妻子虽不知情借钱的事,但是其经营宾馆的收益是用作家庭开支,所以依然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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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38:14
  • 李小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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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44″
      自动转换:你好,对于你所说这种情况呢?虽然男方是被背着你把家庭财产都用于借给他的亲戚,用桃子这种行为如果啊!有借条这些的话,原则上不算是转移财产的,应当算作是夫妻双方的一个共同债务。但是呢,因为这个亲属,他的离世,他的家属也不知道她没有用,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的话,可能要让他的亲人来还是比较难的,除非它有相应的遗产,可以在遗产的范围内要求她偿还这笔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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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0-23 13:54:17
    • 李小苑 服务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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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3:55:09
    • 你好,我是刘律师,根据你的描述,第一,这个情况更容易认定为夫妻对外的共同债权,因为疾病会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第二,因为是租赁关系,不享有所有权,所以是不能作为遗产的,第三,因为你亲戚地配偶,虽然不知情,但是享有了租赁相关收益且该收益用于了几夫妻共同生活,且其配偶也共同参与了经营活动,所以应属于你亲戚的夫妻共同债务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3:57:07
  • 马红丽

    律师

    投诉
    ¥0.61
    • 你好,可以先协商离婚问题,协商财产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4:08:33
  • 鞠晓亮

    律师

    投诉
    ¥0.61
    • 24″
      自动转换:此种情况,如无特别约定以及特别证据证明,只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权或债务,不能认定为转移财产。经营权属于身份,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经营对于经营收益应视为遗产。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4:15:32
  • ¥0.61
    • 你好,三年前的转账行为不作为转移资产,但是会算作夫妻共同债权,可能会另案处理。去世的人留下来的遗产可以作为还债的资产。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4:19:58
  • 陈宇峰

    律师

    投诉
    ¥0.61
    • 你这样的问题,就不应该在这里花35块钱来提问,就应该去好好请一个律师,做一个方案慢慢分析。本案标的不算小,案情也有点复杂,对你也算是切身利益,就值35块钱?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4:25:47
  • 杨开元

    律师

    投诉
    ¥0.61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61
    • 11″
      自动转换:你这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查的,你转移这个目的到底是啥呀?所以才能认定是不是非法转移财产?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5:00:01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61
    • 您好,男方借给亲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对于亲戚来说因为用于共同经营了,因此他的妻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论他的妻子知情与否。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5:00:14
  • ¥0.61
    • 第一是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第二,宾馆经商不是遗产,但是是相应的财产权利,因有经营收入,可以用此经营收入偿还其贷款和生前债务。第三,配偶不知情,但你给他们的借款是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是他们的共同债务,配偶需要偿还。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5:06:49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61
    • 51″
      自动转换:唉,您好,您您讲的这些情况啊,实际比较复杂,关于这个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啊!实际上,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采取灵活的应对措施,您您这么紧紧仅仅这样介绍。而对方的证据又没有提交。那很难准确的做出判断。要准确的判断必须要看着对方的相关证据。在这个基础上呃。应对措施才针对才有针对性。像您这个情况,所以就建议您最好是委托一个律师代理。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5:26:10
  • 于淑君

    律师

    投诉
    ¥0.61
    • 1,该转账行为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债权来处理。2,亲戚去世前经营的收入可以作为其遗产优先偿还债务。3,虽然配偶不知情,但该笔款项用于亲戚做生意,并且在亲戚去世后其配偶仍用该宾馆做生意,应当偿还债务。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5:31:59
  • 李青枫

    律师

    投诉
    ¥0.61
    • 你好,是否属于转移财产需要借还款项用途等细节进行认定,由于双方之间有过借款关系,所以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较小。若亲戚经营宾馆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者获得的利益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则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经营宾馆中亲戚所占份额及收益属于遗产,但由于不具有产权、不能对宾馆进行处分。
      展开
      收起
      2019-10-23 15:36:02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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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根据您的描述,男方应该不属于转移遗产,属于正常借贷,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至于借款人去世,但其配偶继承了男方的遗产,也就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至于有哪些属于借款人遗产,电话咨询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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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5:50:25
  • ¥0.61
    • 57″
      自动转换:那您好,首先就是你的第一个问题,你要咨询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呢,还是属于学习的,是不是转移夫妻的共财产?实际上我我的观点是认为这个是属于附近的普通债权的原因,是因为这个是有证据证明的,只有这个是借条啊,这个证明能够证明这个是属于一个。向外借款啊,就是他向这个老公借款的这个老公借款的一个凭证要那个证明的证明了为什么他是不构成这个夫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呢啊?因为首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恶意的行为,你现在是没有办法证明它这个是属于一个恶意的行为,因此这个不属于后者,而属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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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05:03
    • 张通 服务方:
      52″
      自动转换:然后就是你的第二个问题,这个你的亲戚死掉了,他的这个财产是不是合适他的遗产?然后能能不能要求她的继承人的晶偿还啊?实际上是可以要求的。你可以先跟她的这些所有的计算人去沟通,要求他们对他这个死者是继承的,这些财产的,然后作为做这个限额来对当初的借借你这个钱提前提前提前提前还。那这个事情就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那如果他们不愿意的话,那你们也不必去等了啊,该起诉就去起诉吧啊,实际上就是逼着你去洗漱啊你去洗漱啊,你去洗漱啊!该结束就去起诉,这个是你第二个问题的一个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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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08:59
    • 张通 服务方: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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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10:43
    • 张通 服务方:
      20″
      自动转换:如果你这个是需要律师给你提供。进一步的更为详细的啊,这个法律帮助啊,那你可以加我的微信,我的微信是18682951945。我再重复一遍,186829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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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11:14
  • 张慧君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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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的行为认定恶意转账的可能性不大,这个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面,商铺的经营权是可以作为还债的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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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09:16
  • 周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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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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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36:34
  • ¥0.61
    • 巨额转账需要向法院说明转账事由,如果属于借款,债权作为共同债权进行分割,只要属于合理支出,法院不会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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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6:38:37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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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52″
      自动转换:转账啊,也支持合法的转账不是有个性的专业性。因为不是的,其实以后或者是个茶房之间。这个转账你无法认定为恶意的专业开展。你在亲情这方面没下来,财产,还有这个。宾馆是租赁的,租赁的租赁的收益,你可以换款,但是尽管你没权支配啊,这是没有你是不具备所有权的。夫妻共同财产,你说不值钱就是举重的不值钱,而且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正常情况下啊,你转账是不是这个就拥有了?收益有没有其他的收益?李嘉诚来说,有没有说有一个修一种?还是做工共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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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7:11:36
  • 金青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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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
    • 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不能证明男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有证据证明是对在借款的,该部分借款视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由夫妻共同享有。至于亲戚作为债务人,其去世后,其对外的债务可以由个人遗产部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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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17:23:39
  • 林松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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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应当属于共同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亲戚借款用于其经营,出借人无赠予和投资入股的意思表示,也不是小额好意施惠和赞助。 2、不是遗产,可以以亲戚为被告请求民间借贷返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离婚案中,就该债权可以协商分割或转让一方,并通知亲戚返还。经营权的收益是亲戚的财产收益,谈遗产与你夫妻二人没有关系。 3、亲戚二人经通知还款不还,可以将其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让其妻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该借款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或其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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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4 13: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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