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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诉 | 2019-11-13 16:58:26

从哪几个方面进行答辩比较好

夫妻离婚已经9年,两人在法庭调解下达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协商解决,有一套共同房产,由于一些其他因素,9年来房子一直没分割,而且只登记丈夫一个人名下,现在丈夫二婚,还在这套房子上面加上现任妻子名字,按份共有,每人二分之一,前任妻子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起诉丈夫和现任妻子,请问现任妻子应诉要进行答辩的话需要针对哪些方面?我是善意取得一半产权的现任妻子,我们也已经离婚 一:我知道这个问题我问了很多遍​,但是每次我想知道的针对性是不同的! 二:没人规定问过的问题不能再问! 三:​谢谢你替我心疼我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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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还没有开庭,和对方闹僵了,我到目前都不清楚我老公跟他前妻有什么约定协议,所以问的问题只是针对性去问,他们两个的来龙去脉我现在也是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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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19: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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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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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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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6:58:52
    • 李新宇 服务方:
      35″
      自动转换:啊你好啊,你是想取的这套房子的那个啊份额嘛想起来份额嘛,但是你又没有进行跟他一块儿进行还贷,如果进换代了,你可以取得的还贷部分的相应的份额没有还贷的话,如果没有还贷的话,这本身是你这个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是无权取得份额的,所以答辩的话,你就随便说这是善意的,你没有说恶意说帮助他,就是分割这个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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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1:48
    • 李新宇 服务方:
      41″
      自动转换:啊,再有一点儿是,如果她要要加名字的话,需要经过这个产权所有人的同意,那这个房产部门肯定会调查这个房子的事属于一人所有还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虽然房产部门能够登记的话就说明这套房子是属于啊,这个你的丈夫,所有那他把房子一半的份额赠予给你,这也是他的自自己那个真实的意思表示啊,就是你们两个单身可以的,没有也不是说恶意啊,造成的这种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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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2:49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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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曌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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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哈哈哈哈。 1.当然可以再问, 2.您这种不算善意取得,因为不是买卖 3.如果您相信我可以加我微信代写 1880135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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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1:58
  • 蒋巍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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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28″
      自动转换:你可以从你是善意,许多不知道它这个特点协议的那个额情况下,然后去对于说去回答,这是其其实呢嗯,这个是你们已经已经离婚了然后你们是不是对方放在一个再次进行了这一个啊风格啊?这方面都是你们可以回答可以针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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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4:13
  • 施鸿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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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1、需要胃痛律师帮忙处理,需要审核据证据,2、您想要获得合理有效答辩就需要委托律师帮忙直接协助开庭处理。(威信:一三六、〇五六〇、一七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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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4:40
  • 任金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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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你好,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与债权在因同一标的物而有关联时,不论各自的种类为何,也不问各自成立的时间的先后,物权均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1)物已为债权的给付标的,如就该物再成立物权时,则物权具有优先的效力。例如一物数卖,但在后的买受人已经接受了出卖物(动产已交付,或已就不动产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则该买受人即取得了出卖物的所有权,即使不动产已交付给在先的买受人亦然。此时该买受人的所有权当然优先于在先的买受人的债权。 还是因为已经发生了物权的变动,所以你必然取得房屋一半的产权。你老公的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还是建议你,电话具体咨询,可以得到准确清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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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5:12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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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你好,1.你第1点的需要证明你是善意的第三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充分信任之前归男方个人所有2.房屋目前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且登记在你们二人的名下,赠与行为已经发生效力,你已经合法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3.男方和他前妻之间的纠纷属于债务债权纠纷,应当由男方个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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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6:04
  • ¥0.51
    • 微信186829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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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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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6:06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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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18″
      自动转换:也好,那么你可以主张你是善意取得方,而且既然约定了你的一万,你肯定就有你的相应的份额,那么虽然其前期你丈夫的前期提出来而已,但不一定受到法庭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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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6:10
  • ¥0.51
    • 你好,据你所述,赠予的房产不能善意取得。你可以让你老公与他前妻协商用其他东西履行对你前妻的债务,让他前妻撤诉。不然对你是很不利的。或者是已过撤销权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律规定一般撤销权从客观情况发生之日起5年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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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7:35
  • ¥0.51
    • 1、围绕善意进行答辩,你们在变更名字的时候只知道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不清楚还有其他人,对法律规定你们不是专业人士也不清楚2、现在房子已经变更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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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9:37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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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12″
      自动转换:你上次不是说他们离婚的时候已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孩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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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10:36
    • 楼主:
      返回去重新看清楚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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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13:26
    • 李晓轩 服务方:
      11″
      自动转换:呵呵,你一次一个样,谁知道你说的哪次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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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20:31
    • 楼主:
      我没要你评论我啊,你要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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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41:25
  • 贺圭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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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0.51
    • 15″
      自动转换:你这个情况,还是请一个律师帮你答辩好一些啊,委托律师,因为你这个房子的事儿怎么说你也也得有个几十万上百万买这套房子请一个请一个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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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11:24
  • 陈光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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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0.51
    • 在有对价的情况下叫善意取得,通俗说就是花了市价,你这个不是法律上的善意取得。 要点1房产是登记主义,以登记为准,调解书只对当事人有效,对外无效。2前前妻九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也没有处分,对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3前夫明知房产权属情况还赠与给你,主观故意。综合来看,他们双方是过错方,你没有过错,应当按照登记分割。 如果觉得有道理,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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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12:18
  • 毛煜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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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首先,你要明确表示对之前赠予事实不知情,你也确实是不知情的,其次,因为你接收赠予是丈夫是产权人也就有处分相应产权的权利,你接收赠予的权利并不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最后,因为之前的赠予合同并未实际进行产权转让,严格意义上来说,虽然赠予人与被赠予人之间存在道德义务,但是现在履行原赠予合同可能会导致损害第三人即你的权利,所以请求法院在考虑你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基础之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赠予合同受有的期待利益损失由丈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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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15:42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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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18″
      自动转换:你最好先看过你这个问题就是如果说最后加明了,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约定的份儿了,那就是是说是按分共有啊,在分割的时候就是按照一个政治分儿分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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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20:41
  • ¥0.51
    • 25″
      自动转换:你这个房产的问题,首先他赠送给你,加上你的名字了,首先一个前提,就是说他有没有权利来处分?如果没权处分的话,那就是无效的,如果他有这个权利,那就是有效的,因为这涉及到他和他前期的一个共同排产问题就是说这个房子并不是他权,并不是他享有全部的产权,他赠予的话也只能赠予他那一半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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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27:31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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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您好,像你这个情况啊,你发给我的我看了,跟您这么说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啊,赠予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那么像你这个情况的话,只能说他夫妻以前的共同财产分割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那么可以看出,他提出的这个夫妻共同财产撤销权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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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34:42
  • 李萌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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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34″
      自动转换:你答辩的时候不要纠结于你前夫和他前妻之间的那个财产纠纷,你就答你前夫有这个房子的,至少是一般的所有权吧,那么它处分他自己那一份财产一半置于给你,他就是有种温泉的也要强调这个处分是有效的,教育是有效的,这就是这个正宇没有上一曲的意义,不要说上一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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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35:45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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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现任妻子的答辩理由呢,主要就是,一个是你本人不是他前妻的相对方,它的这个诉讼主体资格是不是有问题的?还有一个就是这个财产你在受伤的时候并不知道它存在之前的纠纷,也就是说这个纠纷本身不应当由你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方需要承担的由男方自己来承担,和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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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38:36
  • ¥0.51
    • 你好,答辩的时候,第一这个是善意取得且已办理了过户手续,需要承担责任的是你丈夫,而非你个人,你的房产是你丈夫赠予给你的,并没有侵害到前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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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39:41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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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47″
      自动转换:这个大麦的重点,关于这个离婚就是你这个学校全呀这一强势之行意义啊,对方的赠送呢是处这个你这个好房子财产一种无权处分作为认识的圈里人,这个的执行意义当中,可以骑自行车专制就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了自己的合法财产,要求赔偿这个非常损失,是不是日志全都可能性啊?不可能的话,那就是赔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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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52:33
  • 颜忠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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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从上述规定可见:善意取得不动产的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故,根据你反映的情况,郑重提示你:人民法院不会认定你是善意取得。这个问题,如果按你现在的维权思路,最终肯定是“颗粒无收”,这种疑难杂症,不能按教科书来开处方,治不好病的,偏方才能治杂症。本律师是婚姻家庭领域的资深律师,细节问题,建议您点击我头像选择服务项目指定本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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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58:17
  • 朱家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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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14″
      自动转换:哦,你好,现在新任期的话,她是在结婚姻婚姻关系嗯,老取得都放在产权的啊那个他前妻就是要让支付啊这个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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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8:12:24
  • 常彦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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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11″
      自动转换:你这个这里不可能适用善意,或者不善于许多的,只能是支付合理的对价了,才能再上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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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8:39:52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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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你好,到现在为止,当事人仍不明白,当时原夫妻在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置前提是将房产赠与给未成年的亲生孩子,对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是法定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赠方是否善意取得改变对未成年人物权保护。辩之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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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9:12:56
    • 楼主:
      不是的,当时只是问“假设”赠与给小孩应该怎么做,现在我了解到他们没有赠与给小孩,只是一直没有分割房子,因为大家都闹翻了,对方根本不愿意跟我说起诉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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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9:26:19
    • 楼主:
      因为还没有开庭,目前我自己都不了解他们的约定,我们结婚时小孩未成年,现在已经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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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9:27:38
  • ¥0.51
  • 王景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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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啊,你好,我个人认为呢,限定7个主要从山一区的角度来进行处理,这是1,另外一点就是说,这种在房管局房产证上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已经产生,不可撤销,然后呢,这个现任丈夫只能在一半的责任范围内向他的前任妻子承担一个赔偿责任就可以了,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就可以了,有事情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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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9:30:17
  • ¥0.51
    •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既然已经登记在双方名下,现任妻子有一半所有权,男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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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9:39:44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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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产生的纠纷。所以,针对原告的诉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答辩:1.你老公是否有欠其前妻的债务,2.你老公与前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协商解决“,但房产证只登记你老公一个人名下,是否意味着该房产就是协商归你老公所有,3.你说”我是善意取得一半产权“,那么应对此举证,你是如何善意取得一半产权,4.行使撤销权应当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行使,你老公的前妻起诉是否超过了该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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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9:40:46
  • 杨春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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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1,你需要找一个律师,去调取他们当初存在民政局的档案,对离婚协议有存档,法院也会以那个为准。来确定当初房子是怎么约定的。2,答辩,1⃣️从他前妻知道的时间答辩,如果已经知道超过一年了,那么撤销权过了除斥期间了。2⃣️你是善意取得,房产登记老公一人名下,他已经离婚,房管局已经加名登记对外具有公信效力。3,你就从这里问,得到的是只言片语,你觉得你懂了很多,其实你很乱,因为你毕竟不是专业的律师,我这样说你也别有想法,我们学法,执业经验比你强很多,我建议你在当地找一位婚姻房产的专业律师代理案件。我不心疼你钱,因为面见至少要300起的价格。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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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9:56:04
  • ¥0.51
  • 周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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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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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1-13 20:11:23
  • 梁保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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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您好,就您所说的情况,既然已经过户了,那你就拥有一半的所有权,至于你老公与前妻之间的协议以及债务等问题,他可以自己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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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0:13:19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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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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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依照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建议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抗辩,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第1个方面是对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请求债权人撤销权,超过法定时效。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时效为一年。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2个方面可以从对方,不是权利的主体,不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 第3个方面,如果你的老公对房产之前有完全的所有权,双方就可以依法订立赠与协议,并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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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0:22:18
    • 王伟政 服务方:
      如果你本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熟悉,还是建议您,尽量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更有利于全面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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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0:23:52
  • 金青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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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男方存在因与前妻存在协议,对房屋进行了无权处分,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登记,那么赠与是有效的,男方作为无权处分人,前妻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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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0:31:33
  • 彭桂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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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30″
      自动转换:像您所说的情况,我前边已经看过了,因为您的叙述基本上能够知道是烟,因为房产的原因不送现在的焦点是如何分割房产,但是起诉的案由用于房产存在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把起诉状发生了,通过起诉状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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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0:32:51
  • 苗世静

    律师

    投诉
    ¥0.51
    • 42″
      自动转换:您好,您需要进步了解到就是他跟他前妻之前离婚的时候有没有对房产进行一个明确的划分?如果当时明确约定了这个房产归你老公所有的话,那么后期他加上你的名字完全没有问题,你就是他前期几遍写出于海南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当时法离婚的时候没有对于该房产作出一个明确的划分,那么这个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老公只能将属于他的那部分,可进行赠与,没有办法赠与属于对方的那一半,所以说这个事情还需要你进一步进行确认。
      展开
      收起
      2019-11-13 20:50:35
  • ¥0.51
    • 您好,您说这种情况答辩的话,主要是从那个物权变更这一块,因为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有你的名字是是个嗯,是不能够被改变的,所以说你们就在这个方面进行答辩就可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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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1:13:46
  • 张坚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如你所述,你完全可以委托一位律师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可以阅卷,查看相关证据,倾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分析研判,并且可以随时随地地解析、回复你所需要知晓的非常专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仅凭你的叙述,毕竟接受的信息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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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1:29:49
    • 张坚 服务方: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和你一起出庭参加诉讼,你自己都听的一头雾水的,你再在这里叙述给各位看、听,肯定会影响分析研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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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1-13 21:33:16
  • 陈景军

    律师

    投诉
    ¥0.51
    • 很复杂,几句话说清楚很很复杂,几句话说清楚很难。男子与原配离婚,后来又离婚了吗?难。男子与原配离婚,后来又离婚了吗?
      展开
      收起
      2019-11-13 21:38:41
    • 楼主:
      男子离两次婚,现在是第一任妻子起诉第二任妻子和该男子,要求撤销该男子对第二任妻子的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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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1-13 21:54:04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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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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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1-13 21:50:20
  • 秦晓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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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您好,现在答辩的话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你不知情,也就是善意,二是已经加上你的名字,已经有物权效力,不能撤销。还有不利的一点是:善意取得的一个条件是支付对价,现在核心问题就是没有对价,是无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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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11-13 21:52:29
  • 朱小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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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
    • 你好,首先要看你的爱人和他前妻双方之间就财产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该房产有对方的一半的情况下,那么你爱人在家里的名字,相对来说它是构成违约的,不知他们的协议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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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1:59:51
    • 楼主:
      万一他们什么都没有约定呢?法院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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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2:02:29
  • ¥0.51
    • 看来你生气了!你怎么成了债权人呢?怎么行使的撤销权呢?谁告诉你的?这些问题没有搞清楚,当然就困惑了。首先,你不发生善意取得,因为你没有支付对价,不论你知道与否,均不产生善意取得效果。其次,没有变更物权登记,并不等于物权没有处分,只是未经登记不能处分而已。你过去的丈夫,也就是那人,才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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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2:29:19
  • ¥0.51
    • 答辩需要针对和考虑的问题有:诉讼主体资格、管辖权、诉讼时效、原告的诉讼请求,所陈述的事实,所依据的理由,所提供的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 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8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有机会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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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2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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