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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建设工程 | 2020-03-04 08:52:10

工程决算

您好,我是工程乙方,承接工程已结束,现实际完成工作量超出合同价20万。现甲方以第三条不能超过暂定价为由不与增加。可条款前半部分是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此条款是否前后矛盾,如打官司有无胜率?请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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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主要是原清单工作量比实际工作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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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08:55:15
此合同是甲方起草好的定式合同,我觉得对我有利的是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不利的是不能超过暂定价,我就想知道,这样前后矛盾的合同有无打官司的胜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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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09:01:00
现工程已通过验收,实际工作量只要现场复核就能出来,肯定比清单多,这点我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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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0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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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位律师解答

  • 周跃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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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1″
      自动转换:你好,这个超过工程量部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在设计中是否有考虑啊,或者说是这个是在工程中有这个,其他的业主方的这个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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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2:52
  • 朱琦菡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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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不是单纯看这条,你要看一下你们承包工程的施工范围是哪一些,如果你在范围之外的工程量,你要去举证你有申请要增加工程量,对方同意或者这些增加的工程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上面必须是要有的工程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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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3:33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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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39″
      自动转换:A,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甲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个工程的结算是以实际的工作量为依据,也就是说,您做了多少的工程量,就应该接接算你多少的钱,因为这个工程量是经过甲方的这个同意,所以您可以以以你实际的这个工程量来要求对方给付工程款,他说,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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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4:09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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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24″
      自动转换:你好,如果这份协议是对方所起草和提供的,那么这份协议中存在歧义存在争议,那么应当向着有利于的呃利益这方面解释来做出,也就是说,应该象征有利于女方来做出解释,所以说起诉胜诉的概率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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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4:13
    • 刘闯 服务方:
      在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中发生争议,法院一般会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认定,而交易习惯应当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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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6:05
  • 宋成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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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您好,原则上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协议存在矛盾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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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4:26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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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按照有利于你的条款也是可以起诉的,就是要求超过部分按照不当得利主张。可以试着去主张,但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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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4:29
  • 胡华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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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您是否已经和甲方结算过工程量?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如果已,结算过工程量,并且已经验收合格的话,根据你们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与实际工程量计算,这个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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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5:23
  • 张晓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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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合同条款不矛盾,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可能需要工程量鉴定,具体工程量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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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5:40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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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5″
      自动转换: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你肾虚的可能也是非常大的借你收集你实际完工量以及相应的签证什么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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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5:55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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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45″
      自动转换:这个主要是你们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一旦发现工作量可能会超过甲方要求的工作量,那么你们应该及时向甲方进行情况说明,那么在目前你们可能没有进行说明的情况下,甲方是有权根据合同的这个条款来进行抗辩的,但是你们可以拿出相应的证据,比如说甲方明知现在工作量已经超过了,但是没有提出拒绝或者提出异议,那么市市委甲方已经同意对此条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这个诉讼的话,不确定性比较大,需要律师做比较多的工作来论证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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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7:22
  • 任金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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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32″
      自动转换:你好嗯,这句话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嗯,这个版本合同版本应该是甲方提供的吧?所以如果甲方不能拿出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提前约定好了合同的的总价,那就是应该做出不利于甲方的解释,所以如果甲方不支付多出的20万元增增增的话,您可以起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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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9:04
  • 蒋巍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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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3″
      自动转换:像你这种情况是可以在那个那个实习工作那样去增加的,你直接去反正起诉就可以了,到时候就再买外卖进行这个呃工程院在建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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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9:11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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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24″
      自动转换:你好像这种情况的话,应该以这个实际应该以实际施工量为准,如果原合同中约定的就是以这个合同价为准,不断增加啊,如果明确的约定,嗯嗯,就是按合同走,如果没有这个相信的规定呢,就是按实际的这个施工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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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9:46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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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为你们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不明,所以法院会按照实际的工作量来进行认定和判决,因此你胜诉的概率是很大的。给你的建议就是要收集好能够证明实际工作量的相关证据诉讼时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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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8:59:49
  • 夏庆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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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工程应当以清单工作量为依据,如果超出工程量,应当经过甲乙双方提前书面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否则对你不利。现在工程款相差20万元,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兜底工程款,我们可以从公平角度,超过部分的工程款由法院予以认定!
      展开
      收起
      2020-03-04 09:00:58
  • ¥0.45
    • 15″
      自动转换:你好,建设工程的话,如果超出了实际量的话是需要申请当地的,就是工程鉴定,根据进行一个鉴定的是鉴定实际工程量,然后按照当地的市场工程价计算,超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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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01:49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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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您好,朋友,您描述的案子我处理过类似的,。那么您这个工程款肯定是按照实际情况结算的,那么后续问题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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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03:53
    • 楼主:
      甲方以不能超过暂定价为由拒绝支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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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10:52
    • 刘学勤 服务方:
      肯定不合理的,我之前处理的案子,是双方法院调解,互相让步,解决的,您这个情况完全可以诉讼,没问题的,那么这里可以给个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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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16:05
  • ¥0.45
    • 30″
      自动转换:从重庆到合同上来说你这个合同是那个嗯,清单范围内总承包合同也就是固定固定,固定总价合同,除非你这个就是工作量是超出了这个清单范围,然后经过了,就是建设单位的,就是签证审计才能作为一个就是介绍的依据,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这个嗯,超出清单范围的,这个工程量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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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04:06
  • 张荣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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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对于超出部分工程是否签订补充协议,并且对于超出部分如何结算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已经验收合格,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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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04:18
  • 周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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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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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05:15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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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超出的部分之前有没有跟当事人协商。 2.产出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最好申请验收,一般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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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06:02
  •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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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这种情况主要把握在增加工程量的时候,是否向甲方通知并进行签证,如果没有就增加的工程量进行单独签证,那默认是包含在合同价款以内的,如果你做了单独签证,那这个情况应该是另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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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06:48
  • 毛煜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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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是存在打赢的可能性的,对于格式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是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争议条款是否存在特别释明,是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需要履行的义务,而且,真产生纠纷,因为相关争议条款并未做出解释,是应当做出有利于签署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的,所以是有胜算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敬请不吝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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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06:49
  • 杨宏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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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打官司的胜诉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关键看证据,以及超出的部分是否合理,还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必要时需要专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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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10:13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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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金青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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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该合同由甲方起草提供,该条款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条款字面意思限制了乙方权利,减少甲方义务,属于无效条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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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17:02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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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2″
      自动转换:不超过暂定价,属于霸王条款,你可以主张无效,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如果对方不给你结算,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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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18:33
  • 石雪华

    律师

    投诉
    ¥0.45
    • 你好,合同约定是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但是不超过暂定价,这个约定其实就是要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如果超出工作量的部分打官司可能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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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18:37
  • 乔国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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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此合同其实约定的是最高限价。但是如果新增的工作量确实是工程必不可少,且合理的事项,而原清单没有列进入,可以向单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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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19:37
  • ¥0.45
    • 你好,一旦出现问题,以你们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交易规律来讲应当按照实际的工作量进行计算,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要求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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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19:52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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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48″
      自动转换:看来你咨询的问题,你这个可以打官司也基本上只能打得赢的,呃,合同这样的约定是不合法的,是工程是预算跟计算本来就是有差别的,只要是决算不超过预算的20%应该是没问题的,那么如果说是发包方是不予认可的,那么可以委托法院对工程量进行是重新核算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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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29:13
  • 李长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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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这个条款确实造成了一种前后矛盾。既然结算是以实际工程量来结算。那么实际工程量就有可能会比这个预计的工程量高,合同要约定不能高于这个暂定价明显就有失公平。这样的约定不合理。 我认为属于约定不明。 既既然属于约定不明这个条款最后还是会根据实际的工程量来确定。会涉及到鉴定的问题,需要鉴定整个工程量。然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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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31:24
  • 李新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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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事实上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通常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看合同商定;若合同无商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限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事实上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由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通常不能调增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后价格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商定。如合同无商定,就需要两方商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限定调整。诉讼时,可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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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31:40
  • 马冬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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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您的这个合同约定条款并不矛盾,他前面的那个是个预算价,也就是所谓的暂定价,合同已经明确说明此费用包含本工程合同全部费用,相当于甲方不另行付费。所谓的按实际工程量复核及计算工程价款,前提是在这个预算范围内是按实际工作量计价,超出预算价的不再计费。如果说您对这个条款理解有误,那么你们在平时的施工过程当中,有没有过类似会议纪要或书面文件对该条款进行过变更?如果有的话可以作为有利证据,如果没有,目前的合同约定对你来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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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47:42
  • 侯铁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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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此条款的目的在于:实际工程量少了,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增多了,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这不属于前后矛盾,这是不公平条款。可以起诉,要求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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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49:21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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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您好,如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与实际竣工有出入,涉及因素较多,实践中,因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或者发包方提出“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情况非常普遍。 此时,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如何结算工程价款达不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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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51:07
  • 王景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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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只要是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实际的工程量比清单里边的工程量多的话呢,同时来说合同里面有约定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那你协商不成的话就起诉就可以了,虽然说后面写着不超过咱家,但是只要是你实际做了,这个合同里面的约定是有效的,有事情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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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53:47
  • ¥0.45
    • 可以要求按照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然后按照实际的工作量和你的支出或者是工作单结算这个合同的话,你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这个,可能法院不会承认这个条款,具体的话看法院的具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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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09:54:24
  • 张康兄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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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合同对你确实不利,意思就是只能少,不能多,建议从格式条款的角度去打,然后主张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款,这样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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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05:56
  • 陈宇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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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建设工程的结算价,一般都是按照实际造价,这个在竣工验收的时候是可以进一步明确的。个人认为,只要你的造价很扎实,官司胜诉的可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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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07:44
  • 荣明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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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工程的时间所需价款超过预期合同约定的范围,您可以找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搜集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申请仲裁或起诉处理。 一般来说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计概算,但当一个工程有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超出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时。可以调整一次设计概算,且一个工程只能调整一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阶段用以编制控制性造价的计价定额(限额设计的依据),如果是属于国家财政投资的项目,概算额需要履行审批手续;民间投资用于比较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并进行多方案比选。主要的计算方法有概算定额法和类似工程预算法。 工程预算是适用于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额和中标价不得超过概算额。政府投资的项目如果超过概算额是要重新审批的。竣工结算时也不得超过审批的概算额。 综上所述,概算是用来控制施工图设计及国家用于控制投资的管理手段,预算额只要不超过概算额即可,国家没有规定误差范围。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管出现变更还是索赔、签证等事项,竣工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初期经审批概算额。民间投资也是用概算总额来控制工程造价的,区别只是灵活性比国有投资要大些,不是那么苛刻。 也有人咨询问到为什么建筑工程中“概算一般不能超过估算”,“预算一般不能超过概算”? 为何用一个更粗略的价格去约束一个更精确的价格?我来换个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其实估算概算和预算是给不同的人来看的。 首先估算的主要目的是给投资人看的。我想投这个项目,那我首先要知道我自己的资金包括我的融资能力,能不能达到这个项目的总需求。如果我把钱也投出去了,远远超出了我的能力,那我的钱怎么办?所以投资估算,是给投资人做前期的投资分析决策用的。 然后概算,主要是在初步设计的时候用的,它主要是为了限制设计师。不客气的讲,大多数设计师他们更讲究的是美,但是他们对成本的概念是很差的。而对于投资人而言,他们要追求的是美观与成本之间的平衡,换句话说,我既然要求美观也要要求相对的节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率。 第三是预算。在这个时候图纸已经有了,预算主要是为了约束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者。通过施工图预算让他做好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细节成本管控。 当然最后还有项目的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的主要目的事实上是为了管控甲乙双方的分歧。通过竣工结算的核对,使双方能够达成意见的统一,为合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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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07:46
  • 李萌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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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24″
      自动转换:你们约定了的,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17年就去找他,不能读的加快你的身上可能不答案啊,你给这个造价单位怎么给你说的造价的什么注册的价格是一家底这么多的低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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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13:52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45
    • 你好,条款之间不冲突。实际工作量是需要对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就实际工作量证据举证,起诉要求支付合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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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15:22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45
  • ¥0.45
    • 如果确实增加,可以要求对方据实结算。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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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20:09
  • 梁文彦

    律师

    投诉
    ¥0.45
    • 一般情况下,合同对于工程价款有约定的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对于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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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25:19
  • 李彩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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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了就依据合同来履行义务,本合同是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但是不能超过暂定价,也就是说暂定价属最高额,不能超过,超过的话,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如果你觉得合同有问题,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对你来说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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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04 10:29:16
  • ¥0.45
    • 你好,你们是不是有项外合同?如果存在项外合同的话,就是还有不按照合同内的项目已由你们完成,但是你们这个相外合同没有签合同,对方认可的话,你们能证明是项外的话可以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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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30:18
  • ¥0.45
    • 你好,虽然合同是约束双方的,但是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符合实际,部分条款可以认定无效;工程量无法定的,可能需要进行评估,得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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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47:43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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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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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50:55
  • ¥0.45
    • 条款确实相互冲突。要看工作量增加的原因,如果是清单编制问题,双方应该都有责任。如果是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问题,属于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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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59:11
  • ¥0.45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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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苗世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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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5″
      自动转换:你好,就是这个工程量增加,有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嗯,如果经过对方同意次会有相应的证据与支持,如果都有的话,那对方应该按照实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他现在不认可能可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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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1:03:51
  • ¥0.45
    • 13″
      自动转换:如果超出的这种部分啊,就超出部分,这个甲方当时是认可的,并且在这个竣工验收上是签字的啊,这个就应该是支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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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1:35:10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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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你所说的条款并不矛盾,看来对方的意思是只能少于暂定价,不能高的,但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工程量是必须的,对方是应当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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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1:35:49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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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2″
      自动转换: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啊,这要看你的证据情况,如果说证据充分的话,呃,这个胜诉率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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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1:42:22
  • 韩文华

    律师

    投诉
    ¥0.45
    • 28″
      自动转换:你这个如果确实实际工程量比合同通量大的话是可以那个实际工程量组装这个加宽的,但困难的一点就是这个,你如何证明你的这个增加了这一点,可能是比较困难,包括这个增加了点,这个更称量与价格怎么来这个计算?这一点可能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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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1:51:12
  • ¥0.45
    • 该约定是最高额约定,不能说是前后矛盾,该条的本意是在比暂定价低的情况下根据具体工程量据实结算,在超过暂定价的情况下,依暂定价。如果起诉,风险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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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3:01:51
  • ¥0.45
    • 11″
      自动转换:你好像你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从公平公正上来的话,他那个多超出的20万应该依法预结算,你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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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3:07:36
  • ¥0.45
    • 虽然合同约定了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但是该约定附加了额外的上限条件,如果通过诉讼索要合同预算金额以外的款项,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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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3:07:45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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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如你所述,合同条款有前后矛盾之处。因此,有诉讼的必要,你据理力争。如果法院采纳你方观点,则你方可以拿到增加的工程价款20万元;如果法院不采纳你方观点,你方败诉,也就承担4300元的诉讼费。故收益与损失比高,完全值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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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3:11:33
  • 马红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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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工程竣工且已通过验收,对方签字后,可视为认可了合同的变更,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建议你们先协商,协商不了,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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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3:36:49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45
    • 53″
      自动转换:你这个实际上合同改签的过程中,设计一种由一个最高的现象共同现象,但是这个最高合同现在应该是在合同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提供的图纸和招标范围之内的,以及你那个相关合同约定的话,之类,如果出现呃设计变更呃和超过合同范围之外的这种费用是可以增加的,所以你自己收集相关的一些包括签证的一些来往你们来往之间的一些相关的工作函呢,来确定投工作就是你原来合同范围之外的和设计变更的都拿了哪些工作量,这个是可以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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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3:53:13
  • 陈建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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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您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实际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可见,工程量应据实核算,工程款也应据实结算。该合同关于暂定价与据实结算的约定不仅矛盾也是无效的,不能获得法律支持。且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条款发生歧义的,不能作对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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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04 14:12:08
  • ¥0.45
    • 24″
      自动转换:您好,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费用工程量需要实际工程量,需要进行评估鉴定,按照评估鉴定的工程量结算费用是可以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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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04 14:12:35
    • 答谢
      既然已经界定该价格为暂定价格,以实际工作量为准,那就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量来核算最终价格,格式条款如有歧义的,应当采纳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0-03-05 0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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