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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809
¥35
浙江省嘉兴市 | 其他 | 2020-04-19 07:05:19

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工作介绍信,不承认依据

你好!我2003年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到集体事业单位工作,最近看档案发现工作介绍信是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不是人事局,现在单位要转国企,说我这个介绍信不是市人事局开具没有用,去人才交流中心咨询他们说他们没有资格开具工作介绍信,或许说是当时处于形式主义开具的没有法律效力。现在该怎么办?人社局查询没有备案。工作已经17年了,单位工资定级表有,但是没有招工表(说2000年左右的只要有介绍信就不用填写招工录用表),但是现在这个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介绍信他们不承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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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档案管理的问题,是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工作介绍信,现在不承认法律效力,请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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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0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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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位律师解答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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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20″
      自动转换:你好,那么所有的人事档案必须永久保存,那么如果给人才交流中心未曾,而且拒不承担,当保管的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建议你近期继续提出到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非常的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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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07:30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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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您好,朋友,这个人才交流中心的章还是有的,说明事实还是存在的,您这边如果要寻求救济,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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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08:57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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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0.74
    • 介绍信并不是工作变动的必要条件,如果单位因介绍信问题对你辞退或者劝退,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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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09:36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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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11″
      自动转换:你好嗯,我要看你的描述啊,最后给你详细具体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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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09:46
    • 李新宇 服务方:
      27″
      自动转换:啊你好,我刚才看了一下你的描述啊啊,因为开局的时候接受性呢,上班肯定是有章的,不管对方承认不承认都是有人才交流中心哦,盖章签字的啊,如果对方没有资质,没有资格开具这样的介绍信,那就是违法的,违规的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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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1:37
    • 李新宇 服务方:
      28″
      自动转换:现在单位是转国企,需要这个单位的,这个介绍信啊,那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咨询相关的这个部门开局,如果开局不了的话,那可以和单位协商是否可以不啊,可以不出具这个东西啊,或者是开具个证明啊,如果有其他的方式能解决的话,那用其他的方式是吧,可以协调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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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2:30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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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当时学生择业的管理机构就是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该交流中心是当时人事管理部门的所属机构,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你可以像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机构进行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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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0:42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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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19″
      自动转换:从你描述的情况,以及是你发展的表哥来看你这个情况是一个是行政不作为的,如果不行的话,你需要打印证书说明来进行政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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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2:29
  • ¥0.74
    • 你的问题看过了,可以看一下人才交流中心的前身是否为当年的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原单位具体档案管理部门是哪里。需要多方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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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2:51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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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1.介绍信只是获取工作的一种媒介,你2003年以后已经获得事业单位的工作,说明当时你的工作单位已经认可了。你现在可以让你们单位帮你开具一份证明,或者到人事局开具新的介绍信,再或者问下是否可以以其他的方式补充证明。 2.如果实在没有办法,那么,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人才中心行为违法,要求他们协助你到人事局开具新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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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3:29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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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嗯,你好,我看了你所描述的具体情况,当时学生作业管理机构,就是当时的人才交流中心,该交流中心是当时的人事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有一定的权属开具这样的文书。也就是介绍信。如果对方不给证明或者不给开具的话,可以向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后续如果有不懂的,可以继续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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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4:38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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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您好,建议让您的单位与人事局协商沟通,提供您本人这些年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单据、缴纳社保流水等证据提交人事局,看能否补盖一份介绍信,如果拒绝的话,建议走行政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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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6:16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74
    • 45″
      自动转换: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当年人才交流中心的介绍信视为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因为当时人事部门没有这个介绍性,并且人才交流中心的介绍信是法定的,也是当时的法定的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也是这么规定的,所以您坚持凭这理由要求现在的人事局确认你的大哥大,属于这个人士档案,属于这个人是属于这个事业单位,你别人吃坚持要转为国有企业的这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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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19:02
  • 段晓婷

    律师

    投诉
    ¥0.74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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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20:00
    • 楼主:
      现在单位要求入编时出示当年的招工录用表,我在人事局没有备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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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32:41
    • 楼主:
      这是单位要转国企人员的要求,需要人社局备案过,我这个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介绍信,人才交流中心不承认,人事局查询也没有备案过,现在相当于我是临时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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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50:26
  • 李长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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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已加盖中心公章,是交流中心的职务行为,这个介绍信是有效证据,不因单个人的辩解而无效的,后续可以跟单位进行沟通,看是否有其他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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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20:59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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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13″
      自动转换:那你现在具体要问什么问题呢?你想解决什么问题,你得讲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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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23:02
    • 楼主:
      当年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工作介绍信他们不承认,人社局也没有备案,如果不承认相当于我现在是临时工,不是正式工。就没有转国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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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44:05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4
  • 张荣利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4
    • 1、问题是你用人单位的事情,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否非法损害劳动者利益,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公示告知。 2、如果实体违法或者程序不当,均可导致该规章制度无效。 3、先和单位沟通,看有什么补救措施吗?如果持续僵局最终导致你利益受损,选择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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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35:35
  • 华东旭

    律师

    投诉
    ¥0.74
    • 档案是你个人所决定不了的,都是受聘单位去给你做了一套资料,但是我没有看明白,你提这个问题到底是对你转制有什么影响,还是影响你的工龄,或者是影响你各种补偿?你说的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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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37:47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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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你好,即使没有劳动局介绍信,也应当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联系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签订,就是说你有与单位保持固定劳动关系的权利,你可以向劳动局以及信访局反映一下,实在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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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07:44:56
    • 南晓峰 服务方:
      30″
      自动转换:单位转过去,她也就是说是否劳动局开始接受性有必然关系,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你们之间可以存在这个固定劳动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在单位转账的时候你可以要求一定转账,如果他们啊不让你这个转过去的话,你你可以向劳动局向信访局去发现一下,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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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58:42
  • 马范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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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陈晨晓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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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调动档案都是去了解那里人才市场开始介绍新调动的,意思就是说谁接受你的答案就是谁那里,开始出介绍信,然后再发给你的答案所在地,然后就可以调动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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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07:55:22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4
    • 你好,人才交流中心的介绍信是内部文件,在人社部门之间是有效力的。如果需要,可以以此为证据,进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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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7:56:24
  • ¥0.74
    • 根据政府部门三定方案,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仍属人社局管理的直属单位。因此,建议的处理方式为,直接向其所属的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复议情况再确定下一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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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08:05:06
  • 周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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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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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08:11:04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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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
    • "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工作介绍信,现在不承认法律效力",这是哪个部门说的。如你所述“2003年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到集体事业单位工作”“工作已经17年了,单位工资定级表有”,这能够确认你的身份关系。“现在单位要转国企”应当要确认你的劳动关系,如有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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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08:16:13
  • 荣明昇

    律师

    投诉
    ¥0.74
    • 你好! 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你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就只能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工作介绍信。你这个介绍信也是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才交流中心已经给你正常出具了一份这样的介绍信,而且人才交流中心也只能出具这样的介绍信,人才交流中心已经尽到了义务与责任。问题的关键是,你们单位并不认可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介绍信,而需要人事局出具的介绍信。但是,你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而不在人事局,人事局没有备案,人事局不愿意管你的事情,也不愿意给你开局介绍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单位如果是事业单位或国企背景,你的档案一般需要由人才交流中心转到人事局或人社局,之后就由人社局来备案登记与管理,由人社局开具介绍信。但是,你们单位之前也并没有告知或通知你这样做。 因此,你现在找人才交流中心没有用,你应该找单位与人社局来处理,或者协商处理。单位要是不愿意或者不帮助办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办理。在单位的协助下再去找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不配合的话,人社局一般也不能随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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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8:30:26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4
    • 你好!类似这种情形就比较棘手,您只能收集当时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在定向招聘时,输入的渠道是由人事局推送,以及在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其他能够证明输入渠道主体的,才可以考虑通过信访的方式权利救济。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可能已经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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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08:33:48
    • 黄振波 服务方:
      从这份介绍信内容上分析,这是属于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性质,想请求纠正该不当行政行为,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行政部门行政行为过失导致,或者是因为当时政府的政策允许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这样才有望予以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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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08:43:27
  • 徐范霁

    律师

    投诉
    ¥0.74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展开
      收起
      2020-04-19 09:03:09
  • 罗海华

    律师

    投诉
    ¥0.74
    • 41″
      自动转换:有这个介绍信有什么用呢?你跟这个单位早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就享受这个劳动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没有问题的呀,那单位给你肯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啊,你们都是按照的,按照这个劳动合同的来进行工作嘞,来发放劳动待遇和这个劳动的这个保险了,这个这东西有没有效力啊?无关紧要的,不行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这个劳动关系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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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09:13:34
  • 谌见平

    律师

    投诉
    ¥0.74
  • ¥0.74
    • 你好,你这个问题是一个事业编制的问题,即便你当初没有事业编制,那么你跟现在的单位工作已经17年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你,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4-19 09:15:25
  • ¥0.74
    • 为什么不承认法律效力,谁不承认法律效力,具体需要帮助,请介绍前因后果和详细内容,通过电话咨询,如果确实需要帮助。
      展开
      收起
      2020-04-19 09:17:17
  • ¥0.74
    • 这个就不能让他们协商一下吗?我觉得实在没有办法你可以试试去你们当地的法制频道反应反应问题,让他们出面协调一下
      展开
      收起
      2020-04-19 09:30:11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74
    • 你好,这种不属于法律问题,建议你到上级管理部门来进行投诉,看一下当时具体什么情况,因为你当时没有发现,但是单位没有具体说明,问一下单位具体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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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09:44:46
  • 刘杨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4
    • 1、先确认一件事,你是事业编制职工还是聘用制职工。因为两者劳动关系判断依据不同,一个是《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一个是《劳动法》。按照你说你有工资定级表,应该是事业编。那你的档案里面应该有行政介绍信(人社局)、列编通知书(编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和你签的),现在因为历史原因,你的介绍信丢失了,可以试试找单位协调,给你开个介绍信去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看看能不能补开,如果不能补开是不是可以写个说明,有些事情单位层面(所在事业单位主管局的办公室或者组织人事科)协调可能比个人力度大一些。 2、如果你原来就不在编,那么虽然你确实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是事实上你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等都是按企业模式操作的。现在其实就是合同续签的问题,你03年参加工作,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你的。
      展开
      收起
      2020-04-19 10:23:27
  • ¥0.74
    • 一般调动情况是人才服务中心。但是如果是政府,或是事业单位,那就必须是人事局开介绍信才可以调动的。如果只是在一般的人才市场,现在的人才市场,一般都是人事中介结构,人员档案一般都是在人才市场的,不会外调,可以提供人才信息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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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0:29:59
  • ¥0.74
    • 人才交流中心可能是根据当时的政策,或者惯例,受人事局委托出具。如果是这样,你肯定不是唯一的一个,应该还有一些类似的情况。建议向人事部门反映,查查当时的政策,或者其他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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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0:35:28
  • ¥0.74
    • ①当事人,您好。首先,对您现在的心情表示理解。您咨询的问题是政策与法律交织的问题,通常需要相关部门查明特殊情况,特事特办。 ②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应当与人事局开具的相关材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特别需要提示您的是,着重收集当时出具相关材料的规范性文件,争取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相关介绍信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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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0:53:10
  • 吴瑶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4
    • 您好!您可去开具介绍信的乐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上级行政部门(乐清市人社局)反映这个问题,要求其与当年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出具认可该介绍信的证明。 或者也可直接去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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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1:24:37
  • 李小苑

    律师

    投诉
    ¥0.74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0.74
    • 11″
      自动转换:你好,这个介绍信,这个证明盖了红章,这个是具有这个法律效率的呀,由不得他不承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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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2:00:25
  • 孙成山

    律师

    投诉
    ¥0.74
    • 10″
      自动转换:如果你是事业编的情况下,那一般是是指如果你是合同制的话,那一般都是这个人才交流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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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2:03:41
  • 任金芳

    律师

    投诉
    ¥0.74
    • 36″
      自动转换:你好啊,人才交流中心,只要出具了这种文件,他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他她就应该对这个行为负责,但现在的关键是不是这个所谓的国企不认可这个这个文件呢啊?他是不是必须人社局出具的啊?相关的文件才可以呢?我觉得关键应该是在这里啊,如果不能谈妥的话,仅仅以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啊,相关的赔偿还是比较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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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2:08:55
  • 李欢欢

    律师

    投诉
    ¥0.74
    • 32″
      自动转换:嗯,个人觉得应该打一个行政诉讼的官司,就是说打个人上去,嗯一倍以上数据为被告还是要求他嗯,当时跟你出去的这个介绍信出具的错误就是他的行政行为违法,然后呢,如果说打赢的话,让他就是及时改,其实不改他也得承认一句,你这个看看这个这个介绍信去的效率,所以所以说建议你去打一个行政诉讼。
      展开
      收起
      2020-04-19 12:30:29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74
    • 13″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确认你从哪年到哪年开始说出来,当然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裁也可以用什么土方喜欢权利。
      展开
      收起
      2020-04-19 12:36:14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74
    • 您好,就您所说的情况,既然2003年根据介绍信录取了你的,那就说明介绍信当时对单位来说是承认的,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规则,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况且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就需要给你按正式工来算才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展开
      收起
      2020-04-19 12:44:09
  • ¥0.74
    • 居既然已经入职事业单位,那么你就是正式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工作介绍信盖章并不是你的问题造成的,如果有需要,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更正。
      展开
      收起
      2020-04-19 12:55:09
    • 答谢
      建议找到当时指定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介绍信的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0-04-19 13:30:46
    • 答谢
      只要看事业编还是劳动编。如是劳动关系,像你和你们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就存在,即使转国企,你们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
      展开
      收起
      2020-05-22 16: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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