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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环境污染  » 请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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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环境污染 | 2021-04-18 13:40:59

有没有法规阻止深圳城中村在小区楼栋周边建垃圾池?

城中村未经过环保评估,未经小区同意在小区周边修建垃圾池,原来是修在消防通道上,后被举报找了第一现场报道拆除,后又不顾小区业主是否同意,在小区周边的道路修建垃圾池,请问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阻止城中村修建这个垃圾池? 情况说明:白金假日是个独栋小区,大门口与轻铁西城中村交接,以玻璃栏杆为界,与白金交界的车道是属于轻铁西的地界范围,(具体请查看图片)轻铁西垃圾池新选在保安岗顶后面,这条道理人流量非常的大,建设在小区楼栋周边严重污染,影响非常大,且白金假日本身已有一个垃圾池站点。希望律师可以帮我们找到支撑的法律或者法规,(可能从消防法,环保法,垃圾分类,垃圾房建设等有关内容中寻找)并列举给我,如果律师有这个经验打赢官司,我们也可以重金聘请律师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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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律师说一下我们是已经进行过一轮沟通,但是沟通无效,现在咨询主要目的是想从法律法规上找到依据,(我自己本身不懂法律有哪些条款可以针对这种情况的)再拿这些法律依据,再次向上级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无效再尝试其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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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3:47:51
补充,建设的垃圾池规模,这个垃圾池是城中村建这给轻铁西自己用的,咨询是希望从法律法规中获得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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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6:21:03
目前城中村已铺沥青路暂搁垃圾池的建设,我们依然持续跟上级沟通中,在此非常感谢每位回答问题的律师,你们给我提供了一些法理上依据,再一次表示非常感谢,后续如有需要,会私聊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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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2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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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位律师解答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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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首先向政府部门,民生通道等等方式来进行反映一下,可以收集一下周围群众的意见,集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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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8 13:42:28
    • 楼主:
      已反映,但是沟通无效,现在平台上咨询,不代表律师要为我们打官司,而是我先寻找法律法规上的依据,试图有理有据向上级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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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8 13:44:33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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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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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85
    • 你好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权 可以向本地环保局进行投诉 也可以向政府市长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如果确实侵犯到业主合法权益是可以收集证据提起共同诉讼要求停止修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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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8 13:45:08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5
    • 除了各地的行政法规之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当前适用全国的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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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8 13:47:02
    • 楼主:
      这些法规中的哪些条款可以适用我们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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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18 13:49:29
    • 匿名 服务方:
      对城市生活垃圾场选址要求 则应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47-2016 》的要求,中转站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 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 求。 同时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 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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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18 13:56:21
    • 匿名 服务方:
      该部标准是属于咱们国家建设部统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个城市在市里垃圾池成熟的选择时,应当以此作为标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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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8 13:58:12
    • 匿名 服务方:
      因此,按照您的表述和图片采集的证据,个人认为在繁华的居住街道是不宜设置这种中转性生活垃圾场所的。现在还需要结合设置中转垃圾场所需要有环境评测报告,对废水废气的标准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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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18 14:03:32
    • 匿名 服务方:
      譬如废气:大量含氨、硫化氢、甲烷、吲哚、粪臭素等有毒有害气体成分,以及COD的废水排出物,否则会产生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如黄曲霉素、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以及寄生虫,如血吸虫、旋毛囊虫等,如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会导致环境恶化,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虫卵及蚊蝇的滋生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05:25
    • 匿名 服务方:
      特别适用的是《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所说的相关标准规范,指的就是上述国家建设部制定的这个标准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13:36
    • 匿名 服务方:
      其中第27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因此,在市政府都应该有申请规划的项目档案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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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18 14:16:16
    • 匿名 服务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也指的是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4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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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18 14:32:27
    • 匿名 服务方:
      上回复希望能够帮到您,并请您采纳,如果还需要更加详细的信息,您可以向我另行咨询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33:35
    • 楼主:
      律师您好,我在问题补充上传一张他们要建的垃圾池规模,新选址距离小区的现有的垃圾池垃圾站,比较近,这有没有个法规说明垃圾池的建设距离是要间隔多少的?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6:29:03
    • 匿名 服务方:
      跟您说了,引用的还是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47-2016的工程规范标准。第2.2.8 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人力方式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小于0.4km,不得大于1.0km; 2 采用小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城镇范围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农村地区可合理增大运距;请采纳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6:34:14
    • 匿名 服务方:
      按照您提供的补充图片,肯定是不符合准规定的。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6:35:56
    • 匿名 服务方:
      这种涉及到建设技术规范,一般都是用国家标准,而不是直接在法律法规当中体现,只是作为法律法规的另一延申文件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6:48:54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85
  • ¥0.85
    • 根据你的描述,应当在原来小区的设计图纸上有专门堆放垃圾的位置,没有经过合法的变动垃圾池的位置,可以向环境环保局投诉,也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理,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3:51:44
    • 楼主:
      这个垃圾池不是建给我们小区用的是轻铁西建给自己用的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3:52:56
    • 匿名 服务方:
      建议你查询一下他们新选垃圾池有没有合法手续。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3:57:29
    • 楼主:
      合法的手续有哪些?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07:37
    • 匿名 服务方:
      可以向城市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查询该垃圾池有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如果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那么你们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行政诉讼。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16:40
  • 谢福金

    律师

    投诉
    ¥0.85
  • ¥0.85
    • 62″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3:57:15
    • 匿名 服务方:
      46″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03:05
    • 楼主:
      建垃圾池的位置是城中村的背靠我们小区的边界,开发商都是几十年的事的估计比较难找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03:40
    • 匿名 服务方:
      99″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05:04
    • 匿名 服务方:
      77″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06:38
    • 楼主:
      我是业主(当然业委会也很熟,现在小区内部统一意见都是坚决抵制在小区周边建垃圾池)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6:23:01
  • ¥0.85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0.85
    • 首先,建设垃圾场需要有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才可以,如果对方没有审批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你可以向相关部分去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04:11
  • 邱宝良

    律师

    投诉
    ¥0.85
    • 主要还是看垃圾池的用途,功能,必要性,选址依据,多个方面的问题,单从你说的内容还无法判断。如果是全体业主的需要就有合理性,地点选择需要设计规划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06:44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0.85
  • 任宇飞

    律师

    投诉
    ¥0.85
    • 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规划设计,按规范要求离最近的居民楼距离应大于10米,并设5米的绿化带。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31:12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5
    •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情况,可以找进行协商,一般这个工程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进行商议。你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反应。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4:42:00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5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85
  • ¥0.85
    • 根据环保法及环评条例的规定,垃圾池产生的污染主要包括恶臭,漏液,运输车辆噪声等单方面,根据对应法律规定,你方可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垃圾场设置规划。如果没有,可要求其向村主体发出通知,明确私建后果及监察大队举报路径。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5:17:31
  • 黄美溪

    律师

    投诉
    ¥0.85
    • 首先,,这个事情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城市道路规划,这方面的话,建议可以去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这个地方建垃圾站是否违反城市道路规划,另外就是说两个小区道路中间,建一个垃圾池是否是影响了对方小区通行,民法上有一个相邻权的问题,您小区业委会作为原告主体去起诉对方业委会要求拆除,排除妨碍。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5:20:15
  • 马范君

    律师

    投诉
    ¥0.85
  • 李曌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5
  • ¥0.85
    • 你好,其实完全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操作,我就做过类似案件的代理,并且已经得到有效的胜诉,可以做个行政诉讼,要求公权力机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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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18 16:03:48
  • 陈舒婷

    律师

    投诉
    ¥0.85
    • 新建垃圾池,要符合国家住建部在颁布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涉及到的以最小型的第五类转运站用地规模为例,垃圾转运量小于五十吨,用地在五百到一千平米,它距离相邻建筑物的间隔必须大于八米。小区物业可以反映至环保局进行介入沟通。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6:41:01
  • ¥0.85
    • 你好。你说的情况,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受到影响,可以根据民法侵权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7:00:00
  • 孙家辉

    律师

    投诉
    ¥0.85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对于违法建设垃圾池的行为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当地环保,住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7:09:23
  • ¥0.85
  • ¥0.85
    • 这种情况可以试着先沟通一下,如果沟通不了,可以去举报投诉,建设单位环保单位都可以去试着举报一下让他们出面解决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7:43:19
  • ¥0.85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0.85
    • 那好,是否可以修建这个垃圾池,要看当地的一个政府部门的一个规划,并且是否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的状态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7:56:47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85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既然原来有规划,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划布置,不可以随意变动,针对对方的行为,可以跟物业沟通解决。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7:57:31
  • ¥0.85
    • 原则上垃圾投放点的设定,只要不影响人行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在公共区域即可,可以由小区管理方选址,并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11:00
  • ¥0.85
    •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如果城东村建设该垃圾池,给铁西自己使用,那么未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属于非法进行建造,你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保局进行投诉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16:51
  • ¥0.85
    • 这种情况根据我几十年的律师经验和房地产法律定位,如果没有经过环境测评和正当程序,有可能违反环保法和相应的建设法律法规的,可以采取有效的有力措施予以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18:41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0.85
    • 你好朋友,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准确的说,还是建议你首先向市政环保等政府机构咨询投诉,如果确实是不符合相关政府规章,相应机关应该依法处理的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32:48
  • 黄一洪

    律师

    投诉
    ¥0.85
    • 150″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35:40
    • 黄一洪 服务方:
      150″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35:55
    • 黄一洪 服务方:
      150″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36:04
    • 匿名 服务方:
      还由于软件的问题,可能发的重复的几条,然后我接着说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38:43
    • 匿名 服务方:
      96″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40:27
  • ¥0.85
    • 法律法规层面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小区周边道路应该不属于小区范围内,去行政诉讼基本上也不会受理。只能走信访渠道。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35:47
  • 赵永利

    律师

    投诉
    ¥0.85
    •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你们可以通过市长热线,投诉解决看看,这条途径是最直接能接诉即办的方式,祝您好运。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8:35:48
  • ¥0.85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0.85
  • 任丽媛

    律师

    投诉
    ¥0.85
    • 一、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每周必须保证休息一天,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则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展开
      收起
      2021-04-18 19:15:14
  • ¥0.85
    • 答谢
      这种补充建设的垃圾池规模,这个垃圾池是城中村建这给轻铁西自己用的,对吧?可以起诉 解决办法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展开
      收起
      2021-04-19 22:07:04
  • 王炜华

    律师

    投诉
    • 答谢
      合理,这是合法的,可以这样做的哈情况呢,要联系一下当地的一个部门。才能核实清楚。毕竟每个部门的负责人或者接待人能更完善解决您的问题
      展开
      收起
      2021-04-20 07: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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